五月十七日,立法院在嚴重肢體衝突且多重程序爭議下,開始進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 法》藐視國會罪的院會二讀審查。取得國會多數席次的藍白二黨,主導國會議事的進行,本無可厚非。
然而,國會畢竟是合議制,仍應遵守最起碼的程序正義。民主國家國會的多數決,是透過不同黨派間的提案、討論、溝通、辯論與表決,讓最終通過的多數意見可獲得多次修正、完善的一整個尋求共識的過程。因此,民主國家的國會必定透過各種議事規則與法律的程序規定,來確保國會不同黨派的意見,都能獲得討論與相互修正的機會。民主國家的國會,也必定透過各種資訊公開,議程與草案審查前事先公告等手段,來確保各界可以對國會擬通過的草案進行檢視,提出公眾批評意見。此等程序正義的遵守與多數決,同為健全民主的要素。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令人遺憾地,五月十七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院會二讀審查,卻存在嚴重程序不正義: (1)首先,國會少數黨民主進步黨各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版本,因多數黨國民黨及民眾黨的技術杯葛,以及多數黨在委員會提出強制散會動議,根本沒有被實質討論的機會。(2)其次,國民黨及民眾黨的 … 繼續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