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月,傅崐萁、黃國昌與翁曉玲聯手推動國會濫權法案,藍白黨人全面擁護。
藍白三讀的國會濫權法案規定:立委可變相質詢總統;立委可查人民水表,可要求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人士於五日內提供文件、資料及檔案;單一立委質詢,就可以要求官員交出涉及個人隱私或企業營業秘密的資料,除非主席同意,官員不得拒絕;要是不配合、不服從這些濫權規定者,立法院可以開罰;甚至,國會日常攻防,立委說謊沒事,官員說謊就是藐視國會罪,可處有期徒刑。
幸好,當時還有憲法法庭宣告這些濫權規定違憲,而青島東路與濟南路的青鳥們回到各地,也開始思考能否以罷免來制衡這些濫權立委。
為了貫徹翁曉玲:大法官判決違憲,立法院「就再修法」的濫權意志。藍白黨人決心拆除民主憲政體制內可以制衡立委濫權暴衝的兩個安全閥(剎車閥),他們要癱瘓憲法法庭,他們要剝奪人民罷免權。完成這兩項工程後,傅崐萁黃國昌集團才可以為所欲為,才可以把國會濫權法案再修一次。
果然,去年十二月二十日,立法院挑燈夜戰到午夜,通過三大惡法:《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 繼續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