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6【行政權與立法權的財政界線】​座談會

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釋字391號並揭示,立法院在審議預算案時,受憲法第70條之限制,且不得比照法律案對預算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以確立責任政治及權力分立原則 。

前述行政權與立法權的財政界限,解釋上是否包括立法院透過增修法律增加政府的法定義務支出?若否,憲法第70條恐形同具文,而權力分立也恐將扭曲為「國會執政」。德國基本法第113條第1項即規定「法律如增加聯邦政府所提預算案中之支出或增列新支出或將來不免有新支出時,應得聯邦政府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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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副署並公布法律是行政院長、總統的絕對義務嗎?】座談會

憲法第72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然而,當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涉及重大違憲爭議時,尤其是在目前憲法法庭實際癱瘓的狀態下,「公布法律」是否仍為總統應絕對遵守的義務?抑或是在何種情況下,應承認總統有拒絕公布違憲法律的權力甚或憲法義務?同樣地,行政院長「副署」法律之公布,是否為絕對之義務?抑或是在何種情況下,應承認行政院長得拒絕副署法律?

本場論壇由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主辦,主持人為周婉窈(台灣大學歷史學系名譽教授),講者包括張嘉尹(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陳方隅(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經民連希望透過這場學者座談進行問題的分析,與可行方案的討論,嘗試為此重大憲政爭議問題凝聚公民社會之共識。…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