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財政收支劃分法》2024年12月20日修正第十六之一條條文公式分母錯誤,致2026年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約三百四十五億餘元未能分配。為使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合法分配,並為減輕育兒家庭之負擔,匡列本項稅款其中四十八億元統籌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專款用於試辦以日為單位之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無論勞工有無加入就業保險均得申請,亦不影響勞工依照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最長六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求權。又為落實老年退休經濟安全保障,推動不分職業別的普及式基礎年金,強化社會團結,並匡列本項稅款其餘部分統籌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專款用於試辦救助型基礎年金,滿六十五歲國民領取各項老年或退休給付合計不滿老農津貼每月新台幣八一一○元之標準者,由國家補足其差額,並納入排富條款與最低居住期間限制,試辦至該年度經費用罄為止。爰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一、《財政收支劃分法》2024年12月20日修正第十六之一條公式分母錯誤,
致2026年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約345億元未能分配。考量各地方政府陸續依照財政部通知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數,編列2026年度歲入與歲出預算案,如2026年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再予變動後重編地方政府各項日常政事預算案,將造成作業混亂及各地方議會預算審查時程延宕。爰提議修法將該等稅款統籌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專款用於試辦以日為單位之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試辦救助型基礎年金,以提升各直轄市及縣(市)居民之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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