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連2026.01.16記者會新聞稿
羅智強等人提案修改《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要將適用範圍擴大涵蓋1981年到1996年2月興建完工之軍眷住宅,即將於今(1/16)日闖關表決。根據羅智強的說法,此一修法是要為大安區慈仁八村的50眷戶解套。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日拜訪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並召開記者會,揭露羅智強所稱慈仁八村案,實為前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調查的不法弊案,該案經軍事檢察官調查指出不法,移請國防部註銷原眷戶遷建資格,經訴願、行政訴訟均維持國防部註銷之處分確定,當事人二次聲請大法官解釋亦未獲受理。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羅智強企圖以立法院之修法,推翻從國防部、行政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到憲法法庭的所有決定,是在為違法特權者開法外之門,踐踏法治,侵害司法權。《眷改條例》修法,就是要為當年婦聯會向社會各界籌款興建的慈仁八村,違法列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脫法解套。不僅僅如此,同係本月底可能闖關表決的:《不當黨產條例》修正,是要為婦聯會與救國團超過四百億的不當黨產解套;《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是要為違法中天電視台重新上架找出路;《立法院組織法》關於助理費性質之修正,是要為顏寬恒等立委助理費貪污案解套。這些個案都是經過法院多次判決當事人敗訴,中國國民黨立委都在為違法敗訴者個案修法,企圖解套。
賴中強強調:民主國會韓院長的「議事槌」,不應成為封建特權的復辟!立法院,也不應是違法敗訴者三審判決確定、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後的第五審。藍白如果自甘為特權違法者個案修法解套,經民連會協助「立(利)委們」在歷史留下罵名,在人民心中留下記憶!
賴中強並提醒,雖然羅智強口口聲聲此次修法只適用於慈仁八村的50眷戶,不會擴大到已完成眷村改建、住戶已取得所有權的大安新村、成功新村。然而,考量過去眷改案例,先「整村整建」再被列入《眷改條例》二次改建者,所在多有;且《眷改條例》第二十六條對於「不具原眷戶身分而領有房屋所有權狀者」明定「比照原眷戶規定」,羅智強此次的胡亂修法,恐留下將來各種要求「比照辦理」的爭議。
▍黃亭偉:「慈仁八村」案的本質為違法弊案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亭偉表示,經分析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監察院調查報告可知:
• 慈仁八村自始即遭違法列入眷改總冊,該眷舍1989年12月興建完成撥交前聯勤總司令部,行政院1996年11月將其列入改建計畫,完工才七年,完全不符合眷改條例1980年12月31日以前興建完成之「老舊」定義。
• 2011年4月軍事檢察官認定此案為國防部違法列冊,要求國防部註銷。
• 2014年9月再由審計部認定國防部未依法行政,不符法令卻納入眷改總冊。
• 2016年5月政黨輪替,新舊政府交接期間,看守行政院長張善政執意修改《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提請立法院審議,林全內閣上任後撤回。
• 2024年4月,羅智強委員重新提案修改《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
依時間軸,黃亭偉整理慈仁八村弊案大事記如下:
▌1989.12-慈仁八村完工撥交前聯勤總司令部。
▌1996.02-《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公布施行。
▌1996.11-行政院11月4日函核定「慈仁八村」列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
→距離慈仁八村撥交僅7年,完全不符合眷改條例1980年12月31日以前興建完成之「老舊」定義。
▌2010.07-國防部前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接獲檢舉「慈仁八村」於1989興建完成,不符眷改
條例規定應於1980年前興建完成之要件,不應納入眷改計畫。
→眷改條例規定1980年12月31前完工者屬老舊眷村。慈仁八村1989年才完工。
▌2011.04-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偵查結案,認慈仁八村列入改建計畫違反眷改條例規定。
→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移請國防部註銷原眷戶遷建資格,並依權責檢討改進。
▌2012.07-國防部依法註銷「慈仁八村」原眷戶遷建資格等各項權益。
▌2013.03-行政院駁回「慈仁八村」眷戶所提訴願。
▌2014.09-審計部認國防部未依法行政,「慈仁八村」不符眷改條例卻被納入國軍老舊眷村改
建總冊辦理改建。
▌2014.11-國防部政戰局記過懲處業務副主管及承辦人,時任業務主管已於2014年死亡。
▌2015.01-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慈仁八村眷戶之行政訴訟。
▌2015.07-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慈仁八村眷戶所提上訴。
▌2016.01-行政院前政務委員林政則邀集相關部會研討後,決議國防部提案修正「眷改條
例」第3條條文。
▌2016.04-「慈仁八村」眷戶首次聲請釋憲結果,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2016.05.11-行政院函送《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予立法院審議。
→此時為政府交接期,時任看守院長張善政卻執意提案修改。
▌2016.06.23-林全院長上任後,行政院函請立法院撤回修法案,07.12立法院同意撤回。
▌2019.05-「慈仁八村」眷戶二度聲請釋憲,大法官再次決議不受理。
▌2024.05-羅智強委員重新提案修改《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

▍林芯羽:中國國民黨切勿逃避錯誤,大肆糟蹋民主制度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林芯羽指出,中國國民黨可能於一月底闖關表決、要為違法敗訴判決解套法案,還有《不當黨產條例》、《衛星廣播電視法》及《立法院組織法》。
林芯羽說明,第一個解套法案《不當黨產條例》修法。大法官釋字793號解釋認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關於命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移轉財產予國有等之規定係合憲。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經公開聽證,處分認定救國團與婦聯會是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命移轉不當取得之財產。雖經當事人提起行政爭訟且尚在訴訟中,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60號判決已確認婦聯會確實曾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曾不當取得財產;最高行政法院111年抗字第283號裁定及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度裁字第 335 號裁定則認為救國團聲請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停止原處分之執行為無理由。然而,中國國民黨委員游顥提案修改《不當黨產條例》,企圖透過限縮「政黨附隨組織」的定義,以及將「曾經隸屬於國家」的組織排除於「政黨附隨組織」的範疇,都是在發現訴訟可能對其不利後的特權解套修法。
第二個解套法案,《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中天電視台被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認定嚴重違規,不予換照,因此無法繼續在電視台播放新聞。中天電視台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在訴訟判決確定前應暫時許可換發執照,但是假處分已被法院駁回確定(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2220號裁定)。中國國民黨人竟然想透過立法「創造」假處分,修法規定「在換照處分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前」可以繼續原執照的播出,擺明是最高法院不准許的(假處分),由我立法院來修法准許。甚至,該草案還要明定新聞台可以取得萬年執照。過去中天電視台多次踩紅線,在事實查證、妨礙公序良俗以及股東介入新聞等種種行為明顯有違媒體倫理,中國國民黨人竟企圖透過修法,讓這樣的中天電視取得萬年執照。
第三個解套法案,《立法院組織法》修正,台中地方法院112 年度訴字第 853 號刑事判決認定顏寬恒實際並未聘用林進福為公費助理,竟詐取108萬4,976元之公費助理薪資及年終獎金。法院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立委牛煦庭提案修正「立法院組織法」,要將立法院發給公費助理的公款,重新界定為對立法委員個人的補助款,就是在為顏寬恒的貪汙案脫罪。
林芯羽指出,上述三個法案及眷改條例都是為特權個案修法解套。請中國國民黨人尊重司法判決,不應該讓立法院成為弊案、特權、違法甚至貪污者的「解套院」 。
【記者會資訊】
時間:2026年1月16日 上午9點30分
地點: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記者室
出席:賴中強(經民連智庫召集人)
黃亭偉(經民連智庫研究員)
林芯羽(經民連智庫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