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經民連記者會新聞稿
台灣首任民選總統李登輝於晚年倡議「第二次民主改革」,主張「改革應從人民權益開始,要解決人民就業的問題、生活問題,解決各地區資源分配不平均所造成的不公不義的問題..以地方共同生活的議題來切入,由人民共同處理本身的公共事務,才會得啟發出人民的熱情,透過這種政治參與的過程,建立出 一個新的民主治理文化」。為響應李前總統「第二次民主改革」的主張,並嘗試化解財劃法朝野僵局,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倡議效法日本住民稅之制度,引進「故鄉稅」,讓人民可自主決定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中11%部分之歸繳對象。經民連於11月25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公布《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八之一條修正草案,並拜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書記長陳培瑜。

▍高鉦詠:傅崐萁版財劃法重北輕南,惡化區域均衡
記者會首先由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高鉦詠分析去年底立法院三讀的傅崐萁版財劃法,是如何重北輕南,惡化區域均衡。
一、 傅崐萁以烏溪與中央山脈劃分台灣地方財政的溫拿與魯蛇(winner & loser)
高鉦詠表示,在直轄市、縣(市)水平分配上,新版《財劃法》分配公式,「企業營業額及人口數」分配權重占比過高(70.5%),完全刪除舊法『最近三年基準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平均值』之分配指標(原占非六都分配權重的85%),造成統籌分配稅款「水平調節功能」喪失,將來窮的縣市只會更窮。反之,國家統籌分配稅款資源往中北部五大都會區集中,人口、就業與企業不斷集中,也將更推升五大都會區房價及交通擁擠,惡化居住品質,惡化區域均衡。
經民連調查發現,以六都與非六都兩組分別做內部比較,可以發現統籌分配稅款成長率高於(或接近)六都平均值的,以及高於非六都平均值的,贏家十個縣市,全部集中在「烏溪以北,中央山脈以東」(烏溪是台中與彰化的界河),包括台北、新北、桃園、台中、竹科周圍(竹竹苗)的中北部五大都會區,以及以面積取勝的花蓮、台東、宜蘭。
反之,六都中統籌分配稅款成長率低於平均值(63.6%)的台南(51.8%)與高雄(49%),以及本島十三縣市中統籌分配稅款成長率低於平均值(161.6%)的南投縣(154.2%)、嘉義市(153.9%)、嘉義縣(136.4%)、雲林縣(123.4%)、基隆市(122.1%)、彰化縣(113.6%)、屏東縣(111.7%),除了北部基隆市外,其他全部在烏溪以南,更有六個在濁水溪以南(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二、立院第二會期中國國民黨黨團三長傅崐萁、林思銘、王鴻薇,根本是立法自肥:
經民連再分析,為何中北部五大都會區及花東宜成為《財劃法》的贏家?背後的因素直指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第二會期通過《財劃法》修正案時中國國民黨的黨團三長的權力黑箱。高鉦詠指出:該會期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代表的是中北部四都,特別是台北市的利益,修法後,台北市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從700億成長到1149億,佔全國八分之一!書記長林思銘代表的是竹科周圍三縣市利益,新竹市統籌分配稅款成長254.8%、新竹縣成長254.7%、苗栗縣成長165.4%!傅崐萁代表的是花蓮、台東與宜蘭的利益,這三個東部縣市統籌分配稅款的成長比率分別是206%、207.2%與200.7%。

▍賴中強:用稅投票,以故鄉稅深化民主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日本故鄉稅是住民稅的變形。住民稅是居住滿一年的居民,按年收入的百分之十,向所居住之地方政府繳納之稅捐。2008年起施行之故鄉稅,允許居民對特定地方政府,指定捐贈,捐贈金額扣除2000日圓手續費後,可以抵繳次年之住民稅,且受指定之地方政府可提供禮品回饋予納稅人。2023年10月起,日本稅法規定地方政府回櫃禮品的價值與運費等費用,不可超過民眾捐贈的50%。
台灣較接近日本住民稅之制度為個人綜合所得稅,雖其性質屬國稅,但其稅額之百分之十一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參採日本故鄉稅的棈神和設計,爰於所得稅收入百分之十一劃歸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架構下,允許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在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一,且不逾新台幣一百一十萬元之限額內,指定歸繳予特定地方自治團體。
經民連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八之一條修正草案,立法重點為:
1. 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得於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一,且不逾新台幣一百一十萬元之限額內,指定歸繳特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或直轄市原住民區。
2. 經納稅義務人指定歸繳之稅額,應自納入中央統籌分配之所得稅收入中扣除。
按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11%,即是依《財政收支劃分法》應劃歸統籌分配稅款之部分,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的11%,營業稅的100%,貨物稅的10%,以及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11%中之納稅義務人未指定歸繳部分,仍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由中央依法統籌分配予地方政府,不受此修正影響。
3. 地方自治團體得於受納稅義務人指定歸繳稅額百分之二十範圍內,提供在地農特產品或在地消費抵用券回饋納稅義務人。
本項立法,將有助於:(1)促進區域與城鄉均衡,(2)鼓勵地方創生與在地產業發展, (3)增進個人與地方之連結,強化共同體團結,(4)為直轄市原住民區自治增加自治財源,(5)讓地方政府以施政績效競爭,讓人民用納稅投票,強化地方政府課責,深化在地民主。
賴中強最後強調:經民連選擇此時提出「故鄉稅」之倡議,一方面要紀念台灣史上第一次選舉:1935年11月22日,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舉行的「第一回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另一方面延續李前總統「第二次民主改革」的理念,希望為近期朝野對立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僵局,提出更寬廣的視野及更能深化民主的可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