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藍白「國民帳戶」從地方執政縣市試辦

2025.12.26經民連智庫回應新聞稿

針對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昨(12/25)日提出的「台灣未來帳戶(國民帳戶)」制度,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經濟與社會政策中心提出三點政策回應分析。經民連整體建議為可採「中央立法,地方試辦」模式進行,並可從藍白執政且財政狀況較優的地方縣市以新增統籌分配稅款財源推動,以免排擠中央政府既定的「0到6歲國家養」「每年大力撥補勞健保」等重大政策財源。

黃亭偉:實為《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的擴大實施
藍白二黨提出的「台灣未來帳戶(國民帳戶)」制度,主張由政府為0-12歲兒童帳戶乙次存入新台幣5萬元,每年再提撥1萬元,投資台股大盤指數基金,家長也可以相對提撥,經試算,若家長未額外提撥,孩童18歲成年後可領回33.9萬元。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亭偉分析指出:早在2017年11月30日,行政院即提出《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草案,該法第一條揭明立法目的為「為提升兒童及少年平等接受良好教育與生涯發展之機會,建立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制度,協助資產累積、教育投資及就業創業,以促進其自立發展」,該條例同樣由政府為兒童提存「開戶金」,開戶後,兒童父母可存入「自存款」,政府亦可提存「政府相對提撥款」,同樣於18歲領回,儲金用途,限於開戶人就學、就業、職業訓練或創業。該草案於2018年5月經立法院三讀,2018年6月公布施行,當時的行政院長就是現任總統賴清德。

立法之初,受限於政府財源,該條例第6條規定:「本條例適用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兒童及少年:一、具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者。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二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顯見該條例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以及經安置兒少為優先,先定位為脫貧措施,並保留第三款,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擴大實施之彈性。此次,藍白二黨提出的「台灣未來帳戶(國民帳戶)」制,其實就是《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的擴大版。

黃亭偉表示,經民連第一項政策回應意見為:罷免投票後,如果朝野政黨都願意調整方向,將朝野互動聚焦於社會經濟政策論辯競爭,這是好的方向。但是,藍白二黨,一方面說「歡迎行政院共襄盛舉,或提出相關版本」,一方面又以行政院長不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為由,要對賴清德總統發動彈劾,還要巡迴全國舉辦彈劾公聽會,彈劾不是人民公審,何來公聽。到底賴清德政府是藍白可進行朝野合作的對手,還是不適任應解職的總統?藍白看不出自己的矛盾嗎?

林芯羽:憂心排擠「0到6歲國家養」「每年大力撥補勞健保」財源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林芯羽表示,多位學者已於媒體對本項政策的未來成效提出質疑。台北大學社工系教授陳芬苓說「小孩18歲以前花費很多,18歲後才能領出,無法解決父母燃眉之急,也可能降低其提撥意願,若國民帳戶的作用只是強迫父母親為小孩儲蓄,也無法達到鼓勵生育目的。」台大國發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表示「生兒育女的成本集中在小孩18歲之前,若夫婦因經濟問題不想生,還要再提撥金額,18歲後才能提領,緩不濟急」

林芯羽指出經民連第二項政策回應意見為:投資兒少的未來,確實是現代福利國家應努力的方向,但是,18歲成年後可領取的第一桶金,完全無法取代兒少成長過程各種生養、托育、居住、健康、教育津貼補助,如果兒少無法獲得國家與社會適足的支持,成長為身心健全的成年人,18歲再給他第一桶金,會不會太遲?因此,經民連主張,「台灣未來帳戶(國民帳戶)」制度的實施,不應排擠「0到6歲國家養」「每年大力撥補勞健保」等既定社會安全政策的財源。

賴中強:從藍白執政且財政狀況較優的縣市以新增統籌款試辦推動
第三項政策回應,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指出:為了避免再生立法院未經行政院同意,提出將鉅額增加財政預算的法律案,滋生違憲爭議;也為了避免排擠中央政府既定「0到6歲國家養」「每年勞健保大力撥補」等社會安全政策的財源;且本項制度全面實施前,有必要試辦觀察「過度儲蓄」抑制消費,對整體國民經濟的不利影響;建議藍白以操之在己,藍白地方執政且財政狀況較優的縣市,以新增統籌分配稅款試辦推動。

藍白二黨此一主張,所需費用不低,如全國全面實施,開辦第一年,為所有12歲以下兒童提存5萬元所需經費為1186億(237萬人*5萬);第二年,為所有新生兒提存5萬元並為13歲以下兒童每人提存1萬元所需經費為292億元(11萬人*5萬+237萬人*1萬);第六年,為所有新生兒提存5萬元並為18歲以下兒少提存1萬元所需經費為358億元〔11萬人*5萬+(237萬人+11萬X 6) *1萬〕。也就是說,第一年需要1200億元開辦費,第二年起,每年約需300到360億元之間。

賴中強指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三次修正已嚴重削弱中央政府推動各項施政所需的財政能力。在財劃法修法前,2024年全國賦稅實徵3.76兆,中央政府稅課收入佔2兆6898億元,扣除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與計劃性補助款4329億元(11.5%)後,中央政府實際能用於施政的經費為2兆2569億元(占全國賦稅60%)。經民連推估,財劃法一修後,因統籌分配稅款擴大,中央政府税課收入降為2兆4807億,推估占全國賦稅總收入3.9兆元的63.6%,扣除中央對地方補助款2809億(7.2%)後,中央政府實際能用於施政的經費為2兆1998億元(占全國賦稅56.4%)。財劃法二修後,強制規定中央對地方的補助款不能減少,中央政府税課收入仍為2兆4807億(占全國賦稅63.6%),扣除中央對地方補助款5455億(14%),中央政府實際能用於施政的經費為1兆9352億元(占全國賦稅49.6%)。

反觀:台北市新增統籌分配稅款450億元,台北市政府完全未編入2026年度預算,短編四百多億歲入,台北市政府依然零舉債,有錢沒地方花!新竹市政府統籌分配稅款增加比率冠於全國,達254.8%,也是有錢沒地方花,普發現金5000元,建議藍白二黨主席何妨協調執政翹首的台北市與新竹市,以新增統籌分配稅款,率先試辦藍白二黨主席所倡議的「台灣未來帳戶(國民帳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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