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連公布財劃法第一階段修正草案記者會——
傅崐萁強推《財政收支劃分法》,2024年12月20日修正第十六之一條公式分母錯誤,致2026年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約345億元未能分配。中國國民黨籍委員陳雪生提案修正錯誤的分母續行分配,預計於週二(10/14)提交院會一讀。經民連於今(10/13)日舉行記者會,公布經民連智庫版《財劃法》第一階段修正草案,抨擊陳雪生提案將造成各地方政府必須撤回總預算案重編的作業混亂與審查延宕,並主張因公式出包未能分配的345億餘元應用於全民社福,其中48億元,專款用於試辦以日為單位之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其餘297億餘元,專款用於試辦救助型基礎年金,以提升各直轄市及縣(市)居民之社會福利。經民連並提出:公教年改要再修,先等全國老人有八千;財劃法全盤修正,應由總統召開財政國是會議等訴求。
林芯羽:陳雪生「更正」公式,只會讓作業更亂,345億元應用於全民社福
經濟民主連合新聞部主任林芯羽指出,根據《財劃法》規定,財政部應按次一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推估數,設算分配各地方政府之金額,於每年八月底前通知各該地方政府,「列為稅課收入」,並據以編列地方政府歲入及歲出預算,其中直轄市政府應於九月底前提出預算案,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應於十月底前提出預算案。目前,各地方政府,多已陸續依照財政部國庫署八月底通知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數,編列2026年度總預算案;如依陳雪生提案,2026年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再予變動,各地方政府必須撤回總預算案重編地方政府各項日常政事預算案,將造成作業混亂及各地方議會預算審查時程延宕。
因此,經民連主張因公式出包未能分配的345億餘元應用於全民社福,並在作業上與總預算分離,以追加預算處理。其中48億元,由中央依最近年度各直轄市及縣(市)轄區內請領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人數比例統籌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專款用於試辦以日為單位之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其餘297億餘元,由中央依各直轄市及縣(市)轄區內最近年度請領《國民年金法》國民老人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之人數比例統籌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專款用於試辦救助型基礎年金,以提升各直轄市及縣(市)居民之社會福利。為此,經民連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增訂第十六條之二至第十六條之四,全文已公布於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官網【智庫報告】項下。(請見官網網址:https://reurl.cc/5RjD2n)
涂景亮:就業保險漏網者,也應有勞工育嬰假津貼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涂景亮指出:台灣青年成家以後,都要面臨職場、家庭兩頭燒的窘境。而且台灣人工時一向極長,如何確保兩頭燒的蠟燭不會枯竭?如何讓青年男女度過最艱難的幼兒照顧階段,兼顧家庭與職業生涯?是支持年輕公民的關鍵。台灣公民陣線2024年第十七號公民政綱主張:應將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再彈性化,增設以「日」為單位申請的臨時育嬰假,讓家庭有更多時間彈性,可以解決突發性的育兒狀況,例如孩子突然生病或托育機構停課等。
行政院院會於2025年9月4日通過《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新制擬自2026年1月1日上路,新制規定受僱者最長兩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其中30日可以「日」申請,其中6個月可領「8成薪資補貼」。僱用員工未滿30人小微型事業單位,受僱者1人申請1日育嬰留停,政府另提供1000元獎勵金。證諸2021年《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修法將育嬰留停最小申請單位,從6個月縮短為30日後,實施結果:女性申請增加33%;男性申請增加160%,行政院前開再彈性化措施,應可給予育兒家庭有意義的支持。
然而,考量行政院《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其申請資格係以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為資格前提,將造成實際上未投保就業保險之勞工,以及實際上已領取最長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勞工,無法依新制領取最長30日津貼。為此,以財源獨立於就業保險給付之方式推動新制,匡列本項稅款其中四十八億元統籌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專款用於試辦以日為單位之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無論勞工有無加入就業保險均得申請,亦不影響勞工依照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最長六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求權。
根據勞工保險局統計,2024年底,我國四人以下事業單位,投保職災保險的總人數為997,725人,投保勞工保險的總人數為759,170人,投保就業保險總人數為698,158人。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經濟與社會政策中心推估,我國四人以下事業單位,職災保險與就業保險投保人數差額高達299,567人,扣掉依法不投保就業保險的移工,並依四人以下事業單位可聘僱移工之性質應屬家庭看護工分析,2024年底家庭看護移工人數為196,744人,則光四人以下事業單位依法應投保就業保險而未投保之人數,即高達102,823人!再加計大型數位平台業者與保險業者規避投保責任等各種情形,整體而言,我國應投保就業保險而未投保之人數,估計應在三十萬人以上。行政院《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應搭配經民連《財劃法》「試辦無論有無加入就業保險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每一子女以三十日為上限」倡議方案,方能對育兒勞工,提供完整覆蓋的社會支持。
賴中強:試辦救助型基礎年金,確保全國老人最起碼的生存保障;公教年改要再修:先等全國老人有八千
經民連倡議:匡列本項稅款其餘部分(即二百九十七億餘元),統籌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專款用於試辦救助型基礎年金。滿六十五歲國民(原住民滿五十五歲)每月領取各項老年或退休社會給付合計不滿老農津貼八一一○元之標準者,由國家補足其差額,至該年度該直轄市或縣(市)該項稅款用罊為止,剩餘經費不滿一個月者,依日數比例發放。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並指出:近期藍白黨人推動的公教年改再修正法案,也應等救助型基礎年金將來正式上路後,衡量國家財政,斟酌推動,以維護職業平等。
賴中強指出:台灣民主化前,軍公教以外之各行各業,並無退休年金制度。1992年第一次立法委員在台全面改選,民主進步黨提名候選人黃昭輝、尤宏、許添財、施明德、蘇煥智等人,紛紛提出普及化老人年金政見。此後,台灣退休年金制度普及化的推動,伴隨著民主化的浪潮而前進,並於扁政府執政時期,建立初步架構。
賴中強回顧台灣退休年金制度普及化的歷史:
◆1995年,民主進步黨立委戴振耀等人結合老農派立委促成立法院制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為台灣非軍公教退休年金跨出第一步。
◆2000年政黨輪替,2002年《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完成立法,根據此條例,年滿65歲而未納入軍公教福利體系者,均得請領每月三千元的老人年金,該條例並設有排富及最低居住期間之規定,可視為全民版的老農年金。此條例於2008年10月1日,因《國民年金法》之施行而廢止。
◆2004年6月,《勞工退休金條例》公布實施。過去,看得到領不到的勞基法一次性退休金,轉換為「雇主固定提撥,勞工個人帳戶制」的退休年金。
◆2007年8月8日《國民年金法》制定公布,並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至於牽涉人數最廣的勞工保險退休給付年金化,政府自1993年起即著手規劃,各項草案多次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而失效。扁政府下台前,2008年2月15日,行政院長張俊雄將《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重送立法院審查,終於在第二次政黨輪替後的2008年7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賴中強指出:《國民年金法》立法當時,制度上希望以國民年金保險銜接《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因而有:(1)國民年金保險開辦當年已滿65歲者,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三千元(目前已調整至4,049元),(2)未滿65歲而未加入軍公教農勞保險者,應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只要逐期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透過AB兩項公式運作,保障每月最低年金數額不低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等設計。
然而,施行至今十七年,已證明這樣的銜接、轉型遇到障礙。「有工作就加入勞保,沒工作就加入國保」的理想,顯然陳義過高。除非搭配「救助型基礎年金」等配套措施,否則,對於失業甚或長期失業的基層勞工而言,都已經失業沒收入了,很多人沒有餘錢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
根據勞工保險局資料計算,2024年底請領國民老人年金者,計150萬餘人,平均每人每月年金額3,996元,反而,比「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4,049元還低,甚至其中有近40萬人係依B式計算請領金額者,其平均每月年金額竟只有1,044元,我國老人經濟安全保障的普及性保障,反較扁政府時期實施《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每人至少三千元更低,更遑論遠遠不足《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整體而言,截至 2024年底我國 65 歲以上人口約 448 萬餘人,約有 212.5 萬餘人每月領取之老年或退休社會給付金額未達 8,000 元,相對於公務員年改有最低樓地板3萬2160元的保障,且動輒五、六萬或更高的月退休俸,差距甚大。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堅決主張:立法院與各級政府應積極推動「救助型基礎年金」的試辦以及將來尋得穩定財源後正式上路,先達到「全國老人有八千」的最低標;在此之前,不應推動公教年改的再修正,因為2017年年改時,立法院已參酌司法院釋字280號解釋,設下「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的公教年改樓地板最低保障。
「不患寡,而患不均」李來希們、傅崐萁們,請先給全國212.5 萬老人八千元,相當於公務員年改最低樓地板保障3萬2160元的四分之一!可以嗎?
《財劃法》全盤修正,應由總統召開財政國是會議,凝聚國人共識後推動
賴中強特別說明:經民連今日提出之《財劃法》草案,只處理公式出錯的345億餘元,後續應如何分配。
至於整體《財劃法》去年修正的五大危害:「惡化中央財政,瀕臨年度舉債上限15%」、「縮減鄉鎮分配,傷害基層民生」、「水平分配錯誤,惡化區域均衡」、「警察濫開罰單,縣市稅款多多」、「獎勵土地稅收,助長土地炒作」;考量以目前的國會結構,期待傅崐萁、黃國昌二人幡然悔悟,支持均衡的《財劃法》再予修正,顯不切實際。
憲法第147條規定:「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地方制度法第69條第一項規定:「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都不是,台北市政府財政富得流油!憑什麼要中央政府補助!
請問台北市政府是貧瘠之省(市)嗎?是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
都不是,台北市政府財政富得流油!憑什麼要中央政府補助!
根據國庫署資料,明年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台北市獲分配1149億,比今年707億多了442億。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政府2026年度總預算案,蔣萬安未反映《財劃法》修正,未將增加的442億編入歲入,而係依前一年度獲分配數編入歲入,而台北市政府總預算依然足敷歲出無虞,完全不必舉債。
這樣的台北市政府財政完全不貧瘠,更證明傅崐萁修《財劃法》,多給台北市442億元,完全是不需要。
賴中強痛批:現在傅崐萁們要再強迫已舉債4000億的中央政府去補助富得流油的台北市政府,這就是違法!違憲!
如果這個修法三讀通過,總統應拒絕公布法律!
因為憲法法庭已癱瘓,已無其他救濟,
總統不能要求官員執行明顯違憲的法律!
因此,經民連呼籲總統召開財政國是會議,廣邀中央、縣市、鄉鎮三級政府之首長、財政主計官員與民意代表,各政黨代表,學者、專家與公民團體代表,青年與學生代表,以全國各界會商形成多數意見,審慎研擬《財劃法》新版本,並一併討論中央與地方經費分攤、稅制改革等健全國家財政方案。
【記者會資訊】
主辦: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記者會時間:2025年10月13日上午九點二十分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
主持人:林芯羽(經民連新聞部主任)
出席:賴中強律師(經民連智庫召集人)
涂景亮律師(經民連智庫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