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昨日「拒絕假監督,我要爭民主」行動,民進黨中央黨部於昨天深夜發出回應聲明(http://www.dpp.org.tw/news_content.php?sn=8919),本人謹先針對其中關於監督條例草案「六大缺失」「六大主張」的論點回應並就涉及個人部分說明,團體的正式聲明,會在討論後發出
一、備查爭議,依然存在:關於協議文本「備查」爭議,民進黨依然未說明,草案第一條第二項「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會被「適用」的條款,是否包括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審議或備查行政院說了算條款】?是否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逾期視為同意」【張慶忠條款】?為何民進黨版不願意明文排除這些爭議條款的適用?是不是陸委會舊官僚從中作梗?
(一) 民進黨聲明回應「至於備查的規定,『只有』對已施行協議(立法院已審議完成)的後續補充性或延續性談判才會進行」,但是,細看民進黨版條文第五條第三項「已施行之協議,後續進行補充性或延續性談判者..主管機關應於簽署後,由行政院送立法院備查」,我們看不到「只有」,條文並沒有規定「除此情形外,一律送立法院審議」。依照草案第一條第二項「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那不就又回到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審議或備查行政院說了算條款】?…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