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賴中強 律師性格 戳破馬政府謊言

記者陳慧萍/特稿

「戳破馬政府未開放中國勞工謊言、要求政府公布服貿協議開放項目對照表…。」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長期以律師專業背景,鑽研各項法規,緊盯政府一舉一動,努力揪出違反民主程序的具體事證,全力防堵政府違法濫權,靠的全是一股想要守護台灣民主的信念和熱誠。

賴中強是五年級後段班,學生時代曾參與野百合等大小學運,退伍後投入律師工作,專長是公司法、民商法,處理過許多企業併購、公司重整案。

他原可安然在律師業發展,但二○○八年馬英九上台後的種種舉措,讓他驚覺台灣已陷入民主倒退危機,促使他重新投入社會運動。

賴認為,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制度,近年在中國因素介入,以及權貴資本家運作下受到很大傷害,這種現象尤其以兩岸協議最為明顯;他長期緊盯政府公報、法規修正進度,發現馬政府大量利用行政命令,違反法治國原則偷渡兩岸政策,情況之嚴重,「怵目驚心!」… 繼續閱讀

【新聞稿】沒有母法 先修子法 自經區破壞法治—我們對經濟部的回應

兩岸服貿協議開放中資來台經營多項服務業,尚未經過立法院審查,而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也還沒出行政院大門,更談不上立法院通過,但是經濟部卻在14日悄悄地修正公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下稱「投資許可辦法」),規定中國投資人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示範事業,不受「投資許可辦法」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限制。民主陣線、督保盟、立法委員鄭麗君辦公室、立法委員陳其邁辦公室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批評經濟部偷跑。
據公共電視報導,經濟部回應表示「這是立委與民間團體的誤解,經濟部拿出部長張家祝14日簽署的公文表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修正條文生效日期雖然是16日,但受質疑的第八條第二項卻被排除的,要等到服貿協議在立法院通過之後才會生效。另外未來立法院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之後,經濟部將會訂出管理辦法,明定中資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例,並非完全不設限。」
就此,民主陣線回應如下:
(一)沒有母法,先修子法,違法違憲,藐視國會:
陸資來台投資的「業別項目與限額、投資比率」應遵守「投資許可辦法」,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的明確規定,「投資許可辦法」也是根據第七十三條授權而制定。政府正在研擬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但是,尚未經立法院通過,經濟部以一個國會尚未通過立法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預先修正「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二項,排除自由經濟示範區內陸資投資得不受「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限制」,明顯逾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的授權,違背法治國原則,依據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經濟部明顯違法、違憲。…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