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方隅副教授/20251127【副署並公布法律是行政院長、總統的絕對義務嗎?】座談會

陳方隅/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發言全文

大家好,我是東吳大學政治系陳方隅。大家可能有發現,我是今天唯一的政治學者,然後接在法律學者後面。其實我到剛才都還不確定說,我到最後會講些什麼東西出來,因為這個題目實在是蠻難的。

因為它同時必須要考慮到兩件事情,第一是法律上到底允不允許我們做這件事情,第二是做了之後的政治效果到底是怎麼樣。那我在這邊提供一些思考,主要是要討論到底為什麼現在會搞成這樣?就是說在政治上到底需要考量什麼東西這樣子。

那我必須說就是,其實我個人剛才非常用心的聽了三位法學老師的講法,其實絕大多數是非常同意的。而且其實我認為三位老師雖然說在最後的那個選擇跟判斷不太一樣,但其實在推論的過程其實絕大多數都很類似,我覺得差別是很小的。

那我先把結論說完,不然等一下那個…就是可能開始胡言亂語之後,大家可能會覺得很奇怪。

第一件事情是,我跟前面老師有一點點判斷的地方不一樣在於,我從一個不是法學專業的角度來看這兩條憲法條文。我會認為:第一,總統必須要公布法律,因為(憲法)上面就寫啦,第72條說總統「應」於收到10日後公布之。就是這個字,我自己看起來是覺得非常的硬。

但是第二點,我覺得行政院長他有實質的決定要不要副署的權力,這是我的判斷。就是你光從這兩條(加上憲法第37條)來看的話,如果我們都先不談比如說像防衛民主的概念,或者是我們都先不談前面三位老師提到的各種概念。事實上我幾乎是全部同意的,尤其佳和老師與嘉尹老師都講得很清楚,解釋為什麼我們應該要讓行政權能夠有要不要副署法案的這個判斷,我是非常同意。

但我認為,單從憲法的字面上來看,我認為總統必須要公布。可是同時我也認為行政院長有決定要不要副署的權力,他有實質的權力。因為這兩條看起來就是這個樣子。你看第72條寫「應」,第37條寫「須」(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兩個都是 Must 的意思嘛,意思是一樣。

那「須經行政院長之副署」的話,其實行政院長是有決定的權力。而且這還要考量到我們的憲法第53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再基於這個所謂的三權分立——現代民主三權分立——這樣的這個概念來看的話,這三權——行政、立法、司法這三權——不應該有任何一個權力是大於其他的權力的。

也就是說,當一個法律要立出來的時候,或是任何一個政策要立出來的時候,它都必須是經過這三者是可以互相的監督與制衡,並不會說這三權當中有一個權力可以去凌駕於其他三權。

你如果拿掉了這一點、如果拿掉了第37條這個「須經行政院長的副署」這個規定的話,你就會覺得那我們的立法權好像就可以做任何他們想要做的事情,對不對?其實一個法律的誕生,應該要是這三權都有同意的,至少經過比如說司法至少可以做違憲審查等等,有同意的動作或審查的權力。所以你拿掉這一點之後,其實我們就不是三權分立了。

所以我的判斷是,我認為憲法會這樣子做,其實我們的憲法本文其實在精神上是比較偏向於議會內閣制的,對不對?我們的憲法本文是這樣,只是後來增修條文把它變成了半總統制。那如果我們要尊重我們的憲法本文,再加上後來的這個修憲這樣綜合下來的話,其實我認為在這個副署權——副署權只會出現在議會內閣制跟半總統制——這個副署權規定的「必須」、就是佳和老師說的「必須」(理解為實質的權限,不可能理解為程序),它就是一個實質的權力。

我們也只能這樣做解釋,不然的話為什麼要第37條這個規定?它就整部憲法裡面就是只有這邊特別講了這個「須」嘛。那下面72條也是講「總統」「應」做什麼,對不對?而在「須經行政院長之副署」這條上面沒有說你行政院長一定只能副署啊!所以從這兩條來看的話,我認為就是行政院長當然是可以去做實質的這個決定的。而且再加上三權分立,再加上憲法本文當中比較偏向議會內閣制的這個精神上面來看的話,是這個樣子。

那我認為我先把我的、最後的這個結論講出來就是說,我們今天為什麼要討論這個問題?我認為我們必須要對行政權來呼籲,你必須要把所有可能的選項、所有可能做的事情都亮出來。就等於是在政治僵局中,你要亮出你的武器:我有這些這些選擇。

每一個政治行動者都必須要告訴另外一個政治行為者選項與偏好。我們在賽局的互動就是這樣嘛。所謂的這個賽局的互動,就是說你要讓每一個行為者都知道說有哪些選項。最理性的互動就是說,你要讓對方知道、跟你互動那些人知道你有哪些選項,你採取哪些選項之後,又會面臨怎麼樣的結果。

那現在行政權方面,我們現在的行政權就不敢亮出這個武器嘛!我們沒有看到任何執政黨的人、或執政黨的高層在討論說到底我們可不可以這樣做、就是要不要副署啊?要不要這個不公布、不副署?到底有沒有這種權力?我們完全不知道執政黨的高層們在想什麼。

那對於這個藍白兩黨來說,他們就反正看你好欺負,就會一直欺負你啊!而且其實現在他們提出任何違憲的法案——為什麼我們今天會搞到這樣?其實很多時候是因為他們提出任何違憲的法案,你行政院除了就是乖乖的按照憲法的那種「覆議」之外,你也沒有亮出說我就可以不副署的那一招。然後呢,當我們的憲法法庭被凍結掉之後,你行政院沒有拿出任何對案出來嘛!

所以我覺得現在的問題就是說,另外一方,也就是說白藍那一方、在毀憲亂政那一方,他其實並不知道說他做這些事情會有怎麼樣的後果。因為你行政權其實基本上就是沒有告訴對方你有什麼後果,對不對?

你要嚇阻、或是你要阻止對方做某一件事情,你必須要告訴他說你做這些事情會有一定的成本,那你的這個成本要大到某一個程度,我才可以阻止你做某一件事情。這個道理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加強國防、加強自我防衛啊,然後要提出這個這個特別預算等等,其實就是為了要告訴中國說你做了這樣的動作、你如果要出兵,你的成本會很高嘛!

可是如果說我們今天都完全不談這個不公布或不副署的話,然後如果告訴我們的行政權說如果你完全都一定得照著做、一定得照著公布、照著副署的話,那其實對藍白來說,他就是看你好欺負啊!反正就是也沒有什麼太大的這個成本這樣。

所以這是我的結論。不過我認為、我認為雖然說你亮出了這個成本,那這個東西我認為是不到最後、不到最後關頭是不能輕易使用的,因為會有其政治上的後果。那這個地方我就比較贊同彥圖老師的說法了。

其實我們有很多的這個替代的方案可以選擇啦。我自己覺得我們的行政院會之所以一直被罵的原因是因為,他其實就是都沒有好好地「想要抵抗」的意思。

例如說,當這個對方開始跟你惡搞你的總預算的時候,這個跟你惡搞各項預算的時候,那你是不是要趕快果斷一點的、比如說這個各縣市政府的金流就給他斷掉啊!結果好像不是耶,那個時候我記得行政院提出來的對案是什麼?怎麼各地政府的那個補助案減少百分之四十。對白藍來說哪會痛啊?你減少百分之四十哪會痛?而且之後呢,藍白馬上就一個修法說你不能減少喔,你還要把地方政府的錢變更多這樣,他就是看你好欺負嘛!

所以其實我覺得行政院其實可以做的事情很多。你現在正在進行的各種各式各樣的補助案也好、地方建設也好,地方政府或者是地方的這個民意代表,他們也需要政績的。你把錢和補助停掉之後,會痛的其實是地方耶,對不對?其實我覺得行政權你如果都不拿出抵抗的勇氣的話,那我們就直接跳到最後一招的話,那其實是蠻危險的。行政權可以做的事情很多。資源,你看我們的這個國家預算有多少,其實我認為這些武器都要先拿出來,這是行政權的責任,對案要先有。

除了金流這個之外,還有一些手段可以用,就是要大膽一點的手段可以用。例如說現在這個藍白兩個政黨一直在那邊亂修這個、這個什麼財劃法。然後呢他今天修警消的這個退休金,明天修教職員退休金,後天可能要修什麼退休金等等,一個一個切你豆腐嘛,一個一個切你香腸嘛。那行政權我們看到了什麼東西呢?其實就是挨打而已啊。

那行政權這個時候他還有什麼手段?其實是還有很多手段。例如說他可以提起公投啊,對不對?公投不是就是你交給人民做選擇嗎?其實解散國會也是一種公投啊,就也是一種交給人民做選擇啊!只是沒人敢倒閣或解散國會,那我們有這麼直接的這個公投制度,這個制度本身不就是用來解決重大爭議的嗎?

那現在我覺得行政權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是,他沒有任何的這個議題設定的能力啦!公投就是一個很好議題設定的方式。我看現在好像有人民作主聯盟有在傳說我們要去連署那個公投,那其實從行政院這邊也可以來提、來推動。

主要重點在於你要有對案,你要有對案出來。比如說當這個藍白在那邊惡搞財劃法的時候,行政院的這個對案版本現在有了啦,但是過去一年是沒有嘛!所以其實很多很多的事情,我覺得一直挨打的原因就在於在政治攻防方面實在太弱。所以這個在政治攻防方面,是我們必須要更加去分析的。

那我再稍微多講一下,就是說那如果說這個最大這一招不副署——我覺得是最大最後的這一招——為什麼一直都沒有拿出來?

我覺得有幾件事情可以討論一下。就是說到底民進黨現在執政黨或是高層,他們到底有沒有意識到他們有這個武器可以用?我自己是認為可能有些人知道,可能有些人不知道。因為現在我們看起來、應該是很多人都看起來,行政權本身、民進黨的黨團、這個府院黨三者之間,其實是缺乏聯繫的。那就算有一些人知道,或是就算有一些人討論,其實可能也傳不到高層。

所以我覺得像我們這類的這個討論必須要越多越好,甚至必須要敲鑼打鼓的討論。主要也就是在講說,你們民進黨的人們也應該要趕快來加入討論,就像那個婉窈老師一開始講的一樣,對不對?其實執政者們好像因為執政很久了,或許很多人會覺得說好多事情要處理喔,然後呢還有這個白藍的這個立法院好像非常的讓大家忙碌。那他們就因此而非常忽略、從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都是非常忽略民間的聲音。

所以到底我們這些討論民進黨高層有沒有在看?我也沒那麼確定。我自己私下有問了一些政治的幕僚,我問說:「那你們現在在應對白藍上面,就是有什麼樣的策略嗎?有什麼要主動出擊嗎?現在高層們在想什麼。」因為我問到幕僚大概都跟我差不多年紀(四十歲不到的世代),我說:「那現在你們上司們現在在想什麼?」很多人給我答案我覺得很妙。他們說:「我也不太確定耶,我不太確定高層們在想什麼耶。」

那這就是一個問題啦。你看如果說今天大家每天都在問說為什麼年輕人都不喜歡民進黨?民進黨黨內的人、連自己的黨內的政治工作者的幕僚、年輕世代的幕僚都不見得會被關注,或者是他們的聲音也不見得可以傳達,那又更不用提我們社會當中一般的聲音。

所以其實現在有很大的問題,到底為什麼會搞成今天這樣子的政治僵局?我覺得就是因為那個所謂的高層、或者是這個權力核心的人們,跟我們其他人之間、他們黨內之間、跟黨內跟黨外之間,甚至是府院黨團之間的這個聯繫是相當的差。所以才會變得這麼被動,整個挨打這樣子。

那下一步就是說,假設我們今天、假設高層真的知道了、真的知道說有這個武器可以用之後,他到底會不會用?會不會真的拿出來亮一下武器?

那我覺得現在的問題在於,可能他們好像也沒有在想那麼多。我覺得民進黨現在的問題大家其實也都可能看得出來,就是府院黨之間的問題很大,很多時候其實黨團內部也搞不定。

那在過去一段時間,從去年到現在,我自己聽到了一些八卦也好,或是真實發生的事情也好,所有的政策其實都沒有什麼太大的政治攻防,沒有什麼民意代表敢出來做政治的攻防。然後,老柯總召看起來跟總統之間也不太合。那在這個不知道怎麼溝通,或者是大家都不太好的狀況下,我相信他們大概也沒有力氣去考量到要拿那麼大的武器出來,就是拿這個不副署的武器出來這樣子。

所以我覺得這個這件事情好像還沒有出現在就是執政高層的這個眼中。那你看所有卓榮泰院長的那種說法,他就是一個和事佬型的。我覺得他是一個非常承平時期非常好的、就是很適合調和各方意見的領導者。但是你今天遇到一個無賴型的、就是完全沒有辦法跟我們、跟你們溝通、跟這個民進黨溝通的這個白藍政黨的時候,其實目前我自己看起來民進黨是還沒有什麼太好的這個回應的這個方式。

那所以下一步的討論在於,如果我們做了這件事情、或是不做這件事情,或是我們在考量不同的做法的時候,那社會會有什麼樣的反應?

那我覺得今天我們要考量不副署的時候,必須要注意一件事情就是:絕大多數的民眾甚至連立法院在毀憲亂政都不知道。連立法院在毀憲亂政都不知道!他們不會知道什麼國籍法有多嚴重,他們不會知道什麼立法院的擴權與濫權有多嚴重。絕大多數的民眾都不知道。

那在這種狀況之下,我會覺得那這個最大武器真的就是沒有辦法這麼常、或者是這麼頻繁的被拿出來用,而這個事情可能也是某一些執政黨人在考慮的重點。他們就是、我覺得民進黨的許多人可能就真的很擔心說好像我們這樣做下去之後,然後會這個就是被討厭,或者被講什麼一黨獨大等等。

那我覺得一黨獨大這件事情就是民進黨看起來怎麼樣都撕不掉的標籤。因為他們在很多事情常常被批評說他們不太願意跟社會團體溝通,然後也不太願意跟小黨溝通,所以就會更加的被說成一黨獨大。

那還有一個很有趣的觀點是,我認為現在在網路上面就是放大了很多民進黨狂粉的聲音。講的話最大的聲音都是最好採取攻擊的手段。那這也就是讓民進黨的這個形象變得更不好、好像大家更討厭他,就是讓人覺得好像權力都集中在他身上。我們當然知道在這邊、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知道說沒有什麼一黨獨大這件事情。你國會都沒有多數怎麼一黨獨大?然後全台灣縣市長、22個縣市長裡面有17個不是民進黨,怎麼會一黨獨大?

對,其實這個我們都知道很清楚,可是絕大多數民眾不知道啊。因為政治就是一種感受。那在這種狀況之下,我認為就是會嚴重的限縮了現在已經非常畏首畏尾的這個民進黨的高層的這個(決策)。

那接下來我們到底該怎麼做?我覺得就是:

第一,我們必須要把這個論述拿出來。我們必須要告訴執政黨,也要告訴這個在野黨的人說,其實有這樣的武器在的,你是不能亂來的啦,你是不能亂來的。

那第二件事情,我覺得最基本還是要回歸到就是說要跟社會大眾做溝通。絕大多數人現在是不知道憲法法庭對我們有什麼樣的危害,絕大多數人真的不知道。那這該怎麼辦?

我覺得就是行政院長應該你不要在那邊解釋什麼財劃法什麼在那邊算多少的億、多少的預算。沒有人會在意這件事情。應該是要下令比如說全部的立委、全部的民意代表都給我下去下鄉宣講說:我們現在沒有憲法法庭會多麼的恐怖!你至少要先跟大家溝通清楚這件事情之後,最後這件事情(不副署)才能夠拿出來。

不然你一下做下去之後,我相信這個民調啊、或者是在各個支持度方面都會雪崩的。因為民進黨現在基本上沒有任何的政治攻防的能力。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變成這樣子,但是這件事情本身就限制了很多他們可以做或者是應該要做的事情。

那我們要做的事情是從、應該是說去要求、強烈的要求就是其實你應該要就是再更加的去捍衛自己的這個立場這樣子。那在很多政策的這個立場方面,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他們會一直就是不斷的跳來跳去,然後一直不斷的退縮。這真的是還蠻麻煩的一件事情。

講到最後回到這個題目來,我會覺得說我們應該可以趁這個機會,創造出一個屬於我們的憲政慣例,當然之前是沒有用過啦,但是我們應該要去把它講得很清楚,就是說這件事情、行政院長不副署這件事情,應該要是一個實質權力。

那如果說行政院長不副署,那立法權就是不開心的時候怎麼辦?其實就是要回歸我們憲法的設計,那就是看你要不要倒閣?那在野黨如果不倒閣、你如果沒有提不信任投票的話,那就相當於你贊同這樣的這個做法吧?就等於贊成了你不副署的這個決定。

那其實就跟法國的設計很像。就是說重大政策提出來時,規定國會在某一個時間內你一定要提出不信任的這個投票這樣,不然的話是視同應該要通過。我覺得不副署的這個制度應該是可以趁這個機會來把它建立起來,成為我們的一個算是憲政的慣例也好,或者是因為現在沒有大法官,沒有辦法做解釋的一個解決機制。

那另外一件事情我們必須要跟大家講得再更清楚,就是說憲法——就是再度回歸到我們的這個民主政治的理論——就是說憲法、我們的其實之前的釋字也都講得很清楚嘛,就是一個憲政機關不能夠去讓另外一個憲政機關不能運作。包括釋字585、或者釋字613的理由書都有講到。你不能夠去剝奪憲法賦予其他國家機關的核心運作的這個責任。

今天我們我們已經很確定就是在野黨的許多行為已經是有其違憲確信,我們已經可以很確定就是說現在就是藍白這樣子是違憲的。可是重點還是在於說,那到底有沒有怎麼樣的方式去跟社會大眾說現在他們就已經違憲?這件事情是非常的困難的。

在我們沒有辦法掌握到媒體通路,然後民進黨又失去任何政治攻防能力的這個情形之下,你幾乎很難、非常困難的去告訴民眾說現在就已經是可以很確信現在就是違憲的這樣子。

那所以說這樣的考量之下,我會認為我們必須要先建立這一套論述,就是把它拿出來說為什麼行政院長不副署是一個可以使用的權利。然後,我們必須要再更要求行政院現在要做的事情是拿出對案。這個對案就是要拿出替代的方案跟拿出對抗的勇氣。或許先不要這麼急著把這個最後的這個大招拿出來用,但是我們也同時必須要確認說,這個招數是存在的。

這大概是我的這個結論。謝謝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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