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公投門檻降低,開啟台灣以公民投票作為直接民主的工具,然而,直接民主透過人民直接投票決定公共事務,因此能否在投票前針對公共議題進行理性思辯,將追求私利的動機轉化為公共理性以避免多數暴力,決定了直接民主決斷的品質。經濟民主連合及台灣公民陣線於今日(10/28)召開記者會,公布「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提出十點修正方向,包括明訂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事項不得公投、建立違憲審查機制、公告名冊避免偽造情事、延長公投準備時間、明定政府機關與黨團的實質對話義務等,呼籲公投法應全面修法。
羅宜:延長公投時程,避免倉促投票台灣公民陣線活動部主任羅宜表示,現行法規規定中選會最遲可於選前三個月公布公投件數與內容,導致民眾未有充分時間了解公投細節,且欠缺公眾交換意見、沈澱思考的空間,因此延長討論期間與強化民主審議即屬必要,故提出三點修正方向:
(一)延長公民投票前之討論期間並強化民主參與為了避免大眾沒有足夠時間釐清公投內容,倉促做成決定,將公投案成立後至公投日的討論期間由至少九十日延長為六至十二個月,且主管機關應籌建資訊公開平台、舉辦公民審議會議,並協助辦理社區說明會,強化民主參與。… 繼續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