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觀察電子報|20260323號

【本期觀察重點】

  1. 3/17日程序委員開會排定下次(3/20及3/24)院會議程,會議主席翁曉玲面對民進黨立委表達異議下卻沒收表決,逕自裁示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並宣布散會。
  2. 外交國防委員會民進黨籍召委陳冠廷排定3月23日、3月25日及26日3天一次會,併案審查行政院「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中國國民黨黨團擬具「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3. 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民進黨籍召委林月琴排定3月26日委員會,邀請衛生福利部長及勞動部部長就「在職照顧者支持體系是否完善、長照3.0服務輸送與長照安排假評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各位夥伴您好,相信大家對於當前國會情勢都高度關注,《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是由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秘書處發行,每周彙整上週立法院法案審查進度與次週委員會、院會待審法案,供NGO夥伴互相提醒參考用。並期待大家在資訊互通交流的基礎上,必要時可以有進一步的合作行動,積極捍衛台灣的民主。

我們將於每週寄發電子報彙整本週國會待審法案清單與上週國會法案審查情形。為了讓大家一目瞭然的了解審議進度與急迫情形,我們將法案依審議進度區分為五個燈級,每個燈級區分標準如下:

一個燈:(只列)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二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三個燈:待二讀法案,係指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法案, 包括本週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與過去累積之待二讀法案,並區分表決前須協商法案與表決前不須協商法案。
四個燈:法案下週排入黨團協商。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李柏毅於115年3月16日主持會議時,以個人及政黨立場粗暴干預議事,阻擋行政官員上台備詢,使行政官員無法行使其被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李柏毅更數度刻意以「李貞秀女士」稱呼本院委員,當李貞秀委員要求官員上台備詢時,李柏毅竟稱:「基於立法院院長韓國瑜對於法律協商結論,委員會尊重李貞秀女士上台發言,但也尊重行政院目前所有結論,行政官員可以不必詢答,也可不必提供資料。」李柏毅公然藐視立法院院長韓國瑜於115年3月11日黨團協商之明確裁示:「在相關事實查明前及司法終局裁判前,有鑑於李貞秀委員既已完成就職宣誓,其立法委員身分及職權行使應予尊重。」其既未維持會議主席應維持中立之原則,更依附行政權閹割自宮立委職權,對他黨委員進行公然歧視與霸凌,在李柏毅委員擔任本會期輪值召委的首日,就讓內政委員會淪為民主笑柄。李柏毅委員不僅甘為執政黨護航看門,更毫無法治觀念地將陸配與新住民當成政治鬥爭工具,其帶頭踐踏法治之惡質行為,恐將助長在台落地生根的新住民家庭,同步遭受標籤化與赤裸裸的歧視打壓。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本院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李柏毅115年3月16日主持會議時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並將李柏毅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嚴正要求民進黨政府:停止踐踏中華民國的民主與法治,停止對陸配與新住民的歧視、打壓與追殺。」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韓國瑜院長已於115年3月11日黨團協商明確裁示:「在相關事實查明前及司法終局裁判前,有鑑於李貞秀委員既已完成就職宣誓,其立法委員身分及職權行使應予尊重。」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卻於115年3月16日出席內政委員會時,刻意違背行政立法相互尊重、相互監督制衡之原則,與輪值召委李柏毅沆瀣一氣,採取「不上台備詢」、「不發一語」之抵制態度,極其傲慢的憑藉行政權剝奪立法委員質詢權,不僅公然藐視國會,更踐踏民主法治,赤裸裸的將弱勢族群淪為政治鬥爭工具。民進黨政府與內政部不斷操作李貞秀委員身分議題,漠視曲解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早已違背其昔日「新舊住民一律平等」之承諾,恐致使百萬陸配家庭遭標籤化、汙名化。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公然藐視國會、違法濫權提出最嚴厲之譴責。並嚴正要求民進黨政府:停止踐踏中華民國的民主與法治、停止對陸配與新住民的打壓與追殺,回歸依法行政之憲政常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四個燈】法案排入下週黨團協商

本週(03/16~03/20)目前無安排黨團協商資訊。但依立法院慣例,協商前一日發開會通知為常態。


【三個燈】待二讀法案

係指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法案, 包括本週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與過去累積之待二讀法案,並區分表決前須協商法案與表決前不須協商法案

(一)上會期未審完及前期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請見前期電子報)。

(二)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不需協商:

(三)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需協商:

編號 案由 分類 交付協商日
50320-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20260320
50320-2 ,有鑑於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李柏毅於115年3月16日主持會議時,以個人及政黨立場粗暴干預議事,阻擋行政官員上台備詢,使行政官員無法行使其被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李柏毅更數度刻意以「李貞秀女士」稱呼本院委員,當李貞秀委員要求官員上台備詢時,李柏毅竟稱:「基於立法院院長韓國瑜對於法律協商結論,委員會尊重李貞秀女士上台發言,但也尊重行政院目前所有結論,行政官員可以不必詢答,也可不必提供資料。」李柏毅公然藐視立法院院長韓國瑜於115年3月11日黨團協商之明確裁示:「在相關事實查明前及司法終局裁判前,有鑑於李貞秀委員既已完成就職宣誓,其立法委員身分及職權行使應予尊重。」其既未維持會議主席應維持中立之原則,更依附行政權閹割自宮立委職權,對他黨委員進行公然歧視與霸凌,在李柏毅委員擔任本會期輪值召委的首日,就讓內政委員會淪為民主笑柄。李柏毅委員不僅甘為執政黨護航看門,更毫無法治觀念地將陸配與新住民當成政治鬥爭工具,其帶頭踐踏法治之惡質行為,恐將助長在台落地生根的新住民家庭,同步遭受標籤化與赤裸裸的歧視打壓。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本院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李柏毅115年3月16日主持會議時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並將李柏毅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嚴正要求民進黨政府:停止踐踏中華民國的民主與法治,停止對陸配與新住民的歧視、打壓與追殺。」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20260320
50320-3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20260320
50320-4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20260320
50320-5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20260320
50320-6 ,有鑑於韓國瑜院長已於115年3月11日黨團協商明確裁示:「在相關事實查明前及司法終局裁判前,有鑑於李貞秀委員既已完成就職宣誓,其立法委員身分及職權行使應予尊重。」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卻於115年3月16日出席內政委員會時,刻意違背行政立法相互尊重、相互監督制衡之原則,與輪值召委李柏毅沆瀣一氣,採取「不上台備詢」、「不發一語」之抵制態度,極其傲慢的憑藉行政權剝奪立法委員質詢權,不僅公然藐視國會,更踐踏民主法治,赤裸裸的將弱勢族群淪為政治鬥爭工具。民進黨政府與內政部不斷操作李貞秀委員身分議題,漠視曲解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早已違背其昔日「新舊住民一律平等」之承諾,恐致使百萬陸配家庭遭標籤化、汙名化。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公然藐視國會、違法濫權提出最嚴厲之譴責。並嚴正要求民進黨政府:停止踐踏中華民國的民主與法治、停止對陸配與新住民的打壓與追殺,回歸依法行政之憲政常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20260320
50320-7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20260320

【兩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日期 案由 審議委員會
03/23(一) 一、邀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人民請願案9案。 內政委員會
3/23 (一)、3/25 (三)、
3/26 (四)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外交及國防
3/25(三) 審查 (一) 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委員萬美玲等2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委員洪孟楷等2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 委員郭昱晴等2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 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委員張宏陸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 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 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 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 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 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 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 委員王鴻薇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 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 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 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 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 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 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 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教育及文化
3/25(三) 討論事項 審查 一、 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李彥秀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委員陳菁徽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八、 委員蘇清泉等3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李彥秀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 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 委員顏寬恒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 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 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 委員王鴻薇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 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 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 委員林德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 委員張雅琳等2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 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九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 委員陳冠廷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之二及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 委員黃健豪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個燈】: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編號 案由 備註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260320排入院會
2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條之一、第八十一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260320排入院會
3 「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260320排入院會
4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條之一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260320排入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