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告別「一中憲法」、廢除「一國兩區」,從廢省、廢兩岸條例開始 運動宣言


1992年7月16日立法院制定、9月18日生效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標記著台灣的民主化尚未完成。

未完成的民主化

1949年蔣介石政權來台,伴隨蔣介石而來的,除了軍警特國家武力外,蔣介石還帶來三項「法統」做為其統治正當性的來源:數百名立法委員、上千名國大代表、中華民國憲法與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而台灣並沒有自己的民選國會與憲法。
國會全面改選,一直是從黨外到民進黨民主運動的訴求。兩蔣過世後,1990年老國大在陽明山要選舉新總統,各種山中傳奇,荒腔走板。1990年3月16日野百合學運,學生高舉「我們怎能再容忍七百個皇帝的壓榨」。同年6月21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61號解釋要求老立委、老國代在1991年年底以前全部去職。此後1991年底國大代表全面改選,1992年底立法委員全面改選,台灣人有了自己的民選國會。但是國民黨政權並沒有放手讓台灣民選產生的新國會,決定台灣的憲政、國家體制。「修憲而不制憲」、「訂增修條文不修憲法本文」、「一機關兩階段修憲」是國民黨政權訂出來的憲改底線。

1991年4月老國代臨去秋波修憲,老國代帶著濃濃的鄉愁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高舉「統一」的誡命,第10條(現行第11條)並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我們怎能再容忍七百個皇帝的壓榨」,於是民進黨全面退出國民大會、退出立法院、退出省議會、縣市議會抗議老賊修憲,4月17日數萬民眾上街遊行抗議,但是民進黨人卻遺忘了這段歷史。…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