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6【行政權與立法權的財政界線】​座談會

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釋字391號並揭示,立法院在審議預算案時,受憲法第70條之限制,且不得比照法律案對預算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以確立責任政治及權力分立原則 。

前述行政權與立法權的財政界限,解釋上是否包括立法院透過增修法律增加政府的法定義務支出?若否,憲法第70條恐形同具文,而權力分立也恐將扭曲為「國會執政」。德國基本法第113條第1項即規定「法律如增加聯邦政府所提預算案中之支出或增列新支出或將來不免有新支出時,應得聯邦政府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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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觀察電子報|20251222號

【本期觀察重點】 一、民眾黨提案將本屆立院第四會期延長至明年1/31,12/19立法院以59票贊成、49票反對,通過延會提案。

二、民眾黨立院黨團提出《公共電視法》修正案,刪除「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改聘時,延長其職務至新聘董事就任時為止」的規定,草案先前於11/14逕付二讀,12/18進行黨團協商,黨團協商無法獲得共識,故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交由院會處理。應密切關注。

三、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尚未審議,立法院12/19則三讀通過「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亦即今年度的國營事業預算和基金。各項收入總計7兆4260億元;各項支出則為6兆9592億元。

四、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週一(12/22)審查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也就是中天重新上架條款以及新聞台萬年執照。…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