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宣言
民主,就是人民作主。代議民主之正當性,在於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應即改選,否則將失其代表性(釋字第 499 號)。然而,作為台灣民主化的最重要象徵,作為民主政治的最起碼要求,台灣是到 1992 年才舉行「國會全面改選」,國民大會代表於 1991 年12月 21 日選舉,1992 年 1月 1日開始報到;立法委員則是 1992 年12月 19 日選舉,1993 年2 月 1 日報到。所以,1992 年是台灣民主化元年。民主化前無憲法!
民主化前獨裁者的統治,不具民意正當性!1991 年 5 月 1 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既非經台灣人民公民投票制定,也非由台灣人民選舉之代表制定,完全不具民主正當性,當然無效!(閱讀全文)
歷史補課專區
第一課➤萬年國會
第二課➤老賊修憲

第三課➤一中憲法
第四課➤動員戡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