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剝蝦皮】騰訊的影響力鐵證如山,投審會還要准蝦皮增資嗎?

蝦皮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蝦皮支付)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增資案審查期限將於8月13日到期,投審會目前仍在審查中。經濟民主連合將每日連續召開記者會,揭露蝦皮背後中國影響力的威脅與風險。

經民連今日(8/2)記者會邀請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江旻諺指出,蝦皮母公司冬海集團創辦人李小冬與中國騰訊共享公司決策權力,中國騰訊對蝦皮的影響力證據明確,呼籲投審會應儘速駁回增資案。

金管會核准蝦皮專營電子支付 投審會應駁回增資案

江旻諺批評,金管會毫無國安意識,去年(2020)11月核准蝦皮支付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當時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告訴媒體:「換算過後,騰訊創辦人馬化騰持有蝦皮支付約2%,未超過三成,也沒有指派董監事,符合現行規定。」

江旻諺質疑,金管會儼然只將中國騰訊對蝦皮的影響力當作數學問題,從騰訊算到蝦皮,一層一層乘下來,國安疑慮看起來就微不足道。騰訊創辦人馬化騰持股騰訊公司8.39%股份,騰訊持有蝦皮母公司冬海集團(Sea Limited) 22.9%的股份。冬海集團則透過全資持有Sea Money (Payment)到Sea Money TW Private,再到蝦皮支付,因此才算出「2%影響力」。江旻諺直指,馬化騰是現任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騰訊又與冬海集團創辦人李小冬密切合作,共享公司重大決策的權力,中國騰訊對蝦皮的影響力鐵證如山。經濟部則指將以中資規範新法審查蝦皮支付增資案。

中國騰訊與李小冬共享決策權力 財報證據鐵證如山

江旻諺逐字讀出冬海集團2021年財報上簡述「特定對本公司握有重大影響力的股東」欄位的文字:「我們採取了雙層表決權的架構,普通股同時由A股及B股組成。在此雙層表決權架構中,就需要股東表決的事項,A股的持有者為每股一票,B股持有者則為每股三票。由於兩種類型的普通股分配到不同的表決權力,自2021年3月5日起,我們的創辦人(李小冬)與騰訊公司就其所持有的普通股份計算,共擁有合計61.1%的表決權力。因此,我們的創辦人與騰訊公司對本公司業務握有重大影響力,包括併購、合併、全部或大部分資產出售、董事選舉及其它許多重要公司決策。根據我們的創辦人與騰訊公司之間所簽定的『不可撤銷代理權』,騰訊同意將其所持有的全部或一部份B股普通股份,就須由股東表決的事項,指定我們的創辦人作為其代理人。」

江旻諺特別提到,中國騰訊給予李小冬「不可撤銷代理權」(irrevocable proxy),將其大部分股權讓渡給李小冬代為行使表決權,由李小冬依照騰訊意旨,參與公司決策,且在合約期限之前,此委託代理關係無法由騰訊單方面撤銷,此在在足以證明,就冬海集團的經營決策「中國騰訊與李小冬」根本是一體的。

江旻諺質疑,究竟是什麼樣的合作關係,足以讓中國共產黨的代理人騰訊公司,全然信任李小冬能夠代表其行使公司股權?江旻諺呼籲投審會徹底清查隱身在蝦皮背後的中國騰訊與中國共產黨如何施展其經濟影響力,否則無法消除社會對蝦皮的中資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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