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出席「草率修法毀核安,藍白亂搞全民擔全民風險成政客籌碼?民團譴責在野黨無視核安
2025.05.08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記者會」發言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就台灣的國防安全角度、台海防衛的角度來看,讓核三廠延役,是非常危險、而且不利於台灣國家安全的。
如果中國用導彈攻擊核三廠,無論其所引起的核子事故,是類似廣島、長崎原子彈的規模,或是相當於車諾比核電廠事故的規模,這兩種狀況都會造成台灣民心士氣的重大打擊,而且在此狀況下,政府顯然很難一方面應付核災事故的疏散、隔離及救援,同時又要來進行防衛的戰爭。
從台海防衛的角度,實在不應該讓核三廠繼續延役,因為等同於是抱著一個隨時可能被中國攻擊的核子反應爐。
▍依日內瓦第一附加議定書條文,核三廠極可能成為中國攻擊目標
賴中強說明,部分人士援引日內瓦公約及第一附加議定書,主張依國際公約中國不得攻擊核電廠,這個主張是站不住腳的:
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
第五十六條 對含有危險力量的工程和裝置的保護
一、含有危險力量的工程或裝置,如堤壩和核發電站,即使這類物體是軍事目標,也不應成為攻擊的對象,如果這種攻擊可能引起危險力量的釋放,從而在平民居民中造成嚴重的損失。其他在這類工程或裝置的位置上或在其附近的軍事目標,也不應成為攻擊的對象,如果這種攻擊可能引起該工程或裝置危險力量的釋放,從而在平民居民中造成嚴重的損失。
但是,根據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也規定禁止攻擊核電廠原則是設有例外規範的:
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
第五十六條 對含有危險力量的工程和裝置的保護
二、在下列情形下,應停止第一款所規定的免受攻擊的特別保護:
(二)對於核發電站,如果該核發電站是供應電力使軍事行動得到經常、重要和直接支持的,而且如果這種攻擊是終止這種支持的唯一可能的方法;
所以,中國只要證明說,核三廠的電力,是有供給軍事基地使用,且此軍事基地就是使用此核電廠的電力,如果不攻擊核三廠,無法終止此種電力供應,中國對核三廠的攻擊就不牴觸國際公約。
現實上,P-3C 反潛機的空軍屏東基地,目前所用電力是來自核三廠!屏東龍泉營區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所用電力是來自核三廠!屏東二重溪三軍聯合訓練基地指揮部,所用電力也是來自核三廠!這些軍事基地所使用的是核三廠的電力,根據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中國可以主張攻擊核三廠是國際公約所允許的。
也正因為國際公約的不足,印度及巴基斯坦另行簽署《印巴禁止攻擊核子設施協定》,若有日內瓦國際公約,就禁止攻擊核子設施,印度及巴基斯坦為何還要簽署《印巴禁止攻擊核子設施協定》?而台灣及中國之間並沒有互不攻擊核子設施協定,因此中國攻擊核三廠確實是可能發生的,所以核三廠應該要如期停止運轉,才能確保台灣在戰爭期間不會抱一個運轉中的核子反應爐,隨時可能被中國攻擊。
▍中國目前所擁有的導彈,技術上可精準攻擊核三廠反應設施
賴律師反駁第二種說詞:中華民國核能學會提出,「彈道飛彈的彈頭摧毀力較高,但是準確度太低;巡弋飛彈精確度較高,但是彈頭威力不足」、「以中共的M族短程傳統彈頭而言,其圓周偏差概率(CEP,指在此半徑內,有50%的機率會命中目標)約為 200 – 500 公尺。而以傳統彈頭攻擊核電廠,只有直接命中 10 公尺半徑的反應器才能摧毀他。換言之,要有 90% 的命中率,需要 720 到 4,500 顆才夠,傾中共全國之力,10 年內也不能生產這個數量的飛彈。」
這是一個迷思,是非常過時的資料!中華民國核能學會說中國導彈的誤差率是在 250 – 300 公尺。事實上,在 2020 年年底,中國試射東風 17 導彈,誤差率已達到 10 公尺內,所以根據中國目前所擁有的導彈,精準攻擊核三廠的反應設施,技術上是完全可能的。
▍若發生核災,中國可能犧牲屏東,讓其持續保有台灣
第三個迷思:中華民國核能學會表示,「除非中共想拿到一片廢墟焦土與無數難民,實在找不出任何中共要用核子武器或摧毀核能電廠的理由。反核人士實在沒有必要自欺欺人」,
賴中強反駁:用車諾比核災、福島核災做對照,車諾比事件時,初始疏散範圍為 30 公里,30 公里大約為核三廠畫一個圓,範圍大約為屏東南部恆春半島最南四鄉鎮:恆春、牡丹、滿州、車城。中國共產黨絕對可能無視恆春等四鄉鎮人民生命,攻擊核三廠,以利占領台灣。即便是車諾比核能事件 後來擴張其禁止人員進入範圍,擴張至 2,600 平方公里,其範圍,也是相當於整個屏東縣(面積2,776平方公里)。
對中國而言,摧毀核三廠,讓屏南四鄉鎮、整個屏東縣變得不可居住,佔領高屏溪以北的台灣,戰略計算上絕對是可能。
賴中強痛批,中華民國核能學會其實是不負責任地散布偽科學,我們今天就是要揭穿它!
為了台灣的國防安全,絕對不應讓核三廠延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