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2.0的蝦皮(葉光洲2018/4/10發言稿)

一、序言

2013年6月21日,時任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與海協會會長陳德銘在上海簽署了《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在當時國民黨政府主導之下,此一協議內容呈現一個頃斜、不對等的實貌,雖然前總統馬英九說兩岸服貿協議評估報告效益不大,這是因為開放的 項目還不是很多,「門是開了,但是門開的不是很大」。(中央社,102/7/19) ,而且馬前總統在2013年3月11日在美國商會謝年飯致詞時表示,兩岸服貿協議會在6月底前立法通過,絲毫不顧及如當時已有學者鄭秀玲明確指出「在此協議下,經濟規模不對等、自由環境不對包含食衣住行、生老病死相關的各行業,影響層面至為廣大。 我們全面開放之下,中國企業(尤其是其政府操控的國營企 業)將夾帶雄厚資金,以『一條龍』型式,整合其上、中、下游業者來台經營,我數十萬中小企業將全數被打趴,成為此協議的受害者(鄭秀玲,兩岸服貿協議對我國的衝擊,2013/7/25)。
在馬前總統意志貫徹下, 2013年3月17日,立法院國民黨籍內政委員會立法委員張慶忠,以不到3分鐘的過程,宣布兩岸服貿協議通過審查並送院會存查,與反對黨立法委員主張應將此協議逐條、逐項審查表決的訴求完全牴觸。因此,2014年3月18日至4月10日,在包括本次主辦單位「經濟民主連合」與得知此實情的學者專家一再說明與宣導下,經由學生、公民團體與一般人民共同以佔領立法院的方式,提出「退回服貿協議」的訴求,最後成功達成訴求,使兩岸服貿協議至今並未完成立法程序。

二、服貿沒過,來了蝦皮

然而,早在2010年(民國99年),一位台灣人劉佳衢就以新台幣100萬元的資本額成立台灣競舞娛樂有限公司(下稱:台灣競舞公司),2015年3月4日,同一位劉先生再以新台幣500萬元的資本額,設立了樂購蝦皮有限公司(下稱:蝦皮公司),最後在2016年,還是這位劉先生,又以新台幣500萬元成立愛貝有限公司,這三家公司所經營的事業,從公司登記事項中的「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以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顯示就是百分之百的「服務業」,而這三家公司就構成我們目前所熟知的蝦皮集團。
另外,因為審查公司登記的主管機關認定的蝦皮集團三家公司設立者與資金來源都來自台灣,所以這三家公司是屬於台灣在地的公司,是完完全全的本土企業。
這樣的蝦皮集團,看起來很正常,會有什麼問題呢?

三、蝦皮集團來台設立的法律爭議:

看來完全依法設立的蝦皮集團,最大的法律爭議就是故意說不清楚自己的營運資本到底從哪裡來。
首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以及同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投資者,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屆期仍未改正者,並得連續處罰至其改正為止;屬外國公司分公司者,得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認許。」
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投資人,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本辦法規定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前項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投資第三地區之公司,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百分之三十。二、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前項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之投資,不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因此,大陸地區人民投資於第三地持股30%以上或擁有控制力之企業,來台投資時,仍受前開規範。
最後,依經濟部99年8月18日經審字第09904605070號令:「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具有控制能力』」,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對第三地區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與其他投資人約定下,具超過半數之有表決權股份之能力。二、依法令或契約約定,可操控公司之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三、有權任免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主要成員,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或約當組織)。四、有權主導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投票權,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或約當組織)。五、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第七號所規定之其他具有控制能力」。是以,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對第三地區公司是否有控制能力,並不以形式上持有股份多寡為判斷基礎,而是以能否實質控制該第三地區公司而定。
因此,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經濟部頒訂的許可辦法以及經濟部公告,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30%,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力時,該第三地區的公司就算是陸資,而有陸資身份的第三地區公司要來台灣投資,應該走的程序是經濟部投審會的陸資審查程序,而不是台灣本地公司的一般公司登記審查程序。
讓我們來看看蝦皮集團到底是倚賴哪一國的資本來營運?根據蝦皮資團自己的說法,不僅樂購蝦皮公司在104人力銀行網站所刊登公司簡介中就已明白記載「蝦皮台灣目前是台灣最大的行動電商品牌,是東南亞最大網路公司SEA(原名Garena)旗下的行動電商平台…」,到愛貝錢包對外介紹也表示自己「..是SEA旗下的支付app,由SEA集團子公司愛貝公司所提供。」蘋果日報2015年10月21日報導「來自新加坡的蝦皮拍賣,…蝦皮拍賣是東南亞最大網路公司Garena的旗下電商子公司」。自由時報2015年10月29報導「繼淘寶網後,又有中資搶進台灣電商市場?號稱來自新加坡的行動拍賣平台『蝦皮拍賣』,昨舉辦上線記者會…根據彭博資訊等報導,蝦皮拍賣母公司Garena在還沒有發行時,騰訊是最大投資者之一」。中國時報2016年7月16日報導「蝦皮拍賣是新加坡公司,母公司是Garena,背後的大股東有中國最大遊戲平台騰訊的影子」。今周刊2017年9月25日第1083期報導「…SEA集團以進行兩輪募資,一六年募得一.七億美元,一七年再募得五.五億美元,總計有二一六億元新台幣銀彈在手。…這兩輪融資募到的全部資金,將作為SEA集團發展電子商務版圖,即在東南亞七國擁有據點(含台灣)的蝦皮購物之發展..」。數位時代雜誌內2017年9月24日的文章標題「蝦皮母公司SEA赴美上市,三大事業體數據公開」。
更有甚者,當我們取得新加坡Sea集團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之上市文件(Form F-1,相當於我國之公開說明書,以下稱「SEA上市文件」(網址:https://www.sec.gov/Archives/edgar/data/1703399/000119312517291352/d363501df1.htm)赫然記載:「Shoppe(Taiwan) Co., Ltd.,our VIE estabalished in Taiwan on March 4,2015,is an operating entity in our e-commerce business in Taiwan」【中譯】2015年3月4日在台灣設立的樂購蝦皮有限公司,是我們透過協議控制模式(VIE)所成立,是我們在台灣的電子商務部門實體(請見附件二: SEA上市文件第66、67頁)。而依經濟部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所示(請見附件三),上開Shoppe(Taiwan) Co., Ltd.,之公司登記名稱確為樂購蝦皮有限公司。而 Sea Limited公司組織圖,亦將Shopee (Taiwan) Co., Ltd.列為其百分之百擁有之子公司(請見附件四: SEA上市文件第68頁)。
至此,證據非常明確,蝦皮集團的三家公司,至少就是一家新加坡公司百分之百控制、持有的子公司,根本不是本土企業,而是純粹的外資!
接下來,SEA集團在美國上市文件並記載:「For example, two of our most popular games, League of Legends and Arena of Valor, are owned by Tecent, which beneficially owns approximately 39.7% of our outstanding equity interest as of June 30,2017. 」 【中譯】舉例而言,我們最受歡迎的兩款遊戲,英雄聯盟和勇士競技場,為騰訊公司所有。而騰訊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持有我們已發行股份總數39.7%之主要股東)「Tencent Holdings Limited, our principal shareholder which beneficially owned approximately 39.7% of our outstanding equity interest as of June 30, 2017, is a Cayman Islands company listed on the Hong Kong Stock Exchange. 【中譯】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係於香港交易所掛牌上市之英屬開曼群島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持有我們已發行股份總數39.7%之主要股東。」」 (以上見附件六:SEA上市文件第30、69頁)。
這段文字顯示,原來新加坡SEA集團背後真正的大老闆,就是透過馬化騰控制,在香港上市的騰訊公司,這間公司持有Sea集團股份達39.7%。進一部探討,這家騰訊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上市代號700)董事會只有兩位執行董事,一位是中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馬化騰,也就是中國騰訊的負責人,一位是劉熾平。馬化騰是擔任香港騰訊公司的總裁、董事會主席並兼執行長,於香港騰訊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運作中,馬化騰有權主導董事會超過半數之投票權。
除了實質控制香港騰訊公司的馬化騰有中國人大代表身份外,根據香港騰訊公司2016年年報所載,該公司主要營收來自VAS(Value-added services,儲值服務)及Online advertising(網路廣告)此二項業務,於2016年之營收分別為107,810百萬人民幣、26,970百萬人民幣,合計占香港騰訊公司2016年總營收的89%!而香港騰訊公司並非實際經營該二項業務,而係該項營收,至少將近九成以上均來自於該等中國大陸內地營運公司。 而負責此二項業務實質營運公司為“Tencent Computer”(即深圳騰訊)及“Shiji Kaixuan”(即世紀凱旋公司)),而馬化騰對這二家的持股比例,高達54.29%。因此,馬化騰雖非香港騰訊公司之第一大股東,但從馬化騰同時擔任香港騰訊公司之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以及執行長三項職務,可操控騰訊公司之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且香港騰訊公司之主要業務經營均須仰賴馬化騰持股超過50%以上之深圳騰訊、世紀凱旋公司提供許可證照並負責實際經營,否則無法營運,足見馬化騰對於香港騰訊公司具有控制能力,香港騰訊公司自屬陸資公司無疑。
據上,台灣蝦皮集團的母公司新加坡Sea集團雖在第三地開曼群島註冊並於美國上市,但因馬化騰實質控制之香港騰訊公司(亦為第三地區公司)持有Sea集團股份達39.7%,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規定以及經濟部公告,香港騰訊公司仍視為陸資投資人,其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我國投資控制蝦皮集團所轄三家公司,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規定,應無疑義!
雖如此,筆者自2017年9月,即向台北地檢署對蝦皮集團涉嫌觸犯偽造文書罪嫌(明明是外資,卻登記為台資,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或觸犯詐欺罪嫌(明明是台資,卻欺騙人民是外資),並向外(陸)資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提出檢舉,但主管機關對如此明確違法事實,卻遲遲不依法做決定。為了解為何擁有法令解釋權限的經濟部投審會竟然遲遲無法認定台灣蝦皮是否陸資,筆者與賴中強律師於2017年12月22日聯袂前往拜訪投審會官員,經在場投審會官員表示,因為根據該會公佈在網站上的「國外第三地區公司為陸資投資人認定標準釋例」(網址:http://iitw.cnfi.org.tw/application/2/b-d.pdf),台灣蝦皮集團雖可認為屬新加坡SEA公司的子公司,而持有新加坡公司39.7%股份的大股東騰訊公司(香港)也應可認定是陸資,但新加坡SEA公司目前無法確認為陸資。
主管機關經濟部投審會認為,馬化騰本人持有香港騰訊公司股份低於10%,縱使加上其他陸資持有香港騰訊公司股份也約為60%,而香港騰訊公司持有SEA公司股份為39%,依投審會上開「國外第三地區公司為陸資投資人認定標準釋例」,計算陸資持有SEA集團股數不到30%(計算式60% X 39%=23.4%),因此無法認定SEA公司就是陸資,也無法認定蝦皮集團是陸資。
但是,投審會自己在網站公佈的「國外第三地區公司為陸資投資人認定標準釋例」內容,以及前該經濟部經濟部99年8月18日經審字第09904605070號令,都一致認定是否為「陸資」標準,就是陸資有無直接或間接投資超過30%股份在新加坡SEA公司內。如前所述,投審會既然認定騰訊公司是陸資,陸資騰訊公司直接持有新加坡SEA公司39.7%股份,新加坡SEA公司就應是陸資,怎麼還用另一套標準(綜合持股法)去計算陸資持有股份?面對此項質疑,在場的投審會官員只能用「國外第三地區公司為陸資投資人認定標準釋例」內容一再解釋(俗稱:鬼打牆),最後在場官員甚至表示,「國外第三地區公司為陸資投資人認定標準釋例」就是法令,他們只能照著辦,因此台灣蝦皮集團是否會被認定為陸資,答案其實已經呼之欲出。
天下雜誌在2016年「陸資錢進台灣,六大投資亂像」一文中,就直接點明,陸資透過違法人頭,經第三地在台設立公司,再利用這種轉投資關係通過審查,原來造成這些結果的原因,就是主管機關投審會成為這種假人頭公司的幫兇,即然知道陸資會透過層層轉投資去稀釋投資比例,投審會在審查時認定是陸資時,就可以直接檢視其對第三方公司的持股比例,換句話說,既然已經認定騰訊是陸資,那就直接看騰訊對SEA集團的持股比例,而非去計算騰訊這家公司陸資的持股比例。否則每一家陸資進來,投審會還一層層去幫它稀釋投資比例,等於也是放棄了原來百分30的審查門檻意義了。就個案上看,投審會將無異於主動為個案尋找解套說詞,結果將造成SEA集團自己都已經主動公開承認陸資騰訊對其持股達39.7%,投審會卻否認陸資騰訊對SEA集團持股達39.7%的怪異現象。

四、蝦皮的政治、經濟與社會影響

當學者、公民團體將服貿協議的真相揭露後,之所以引起太陽花學運,之所以讓當時的執政黨挫敗,讓反對黨掌握政權,無非是服貿協議實在影響太過廣泛,涉及數百萬店家的生計、以及民眾的日常生活。
關於SEA公司的公開說明書表示他們在台灣(就是蝦皮集團)是第一名的服務提供者、他們台灣營收在其集團所占百分比,他們的App在Google Play及Apple Store都是該年度下載量的第一名。2018年3月SEA公司所舉辦法人說明會的PPT資料,顯示2017年Shopee的GMV(Gross Merchandise Volume)是美金1578.6(單位:百萬元),其中台灣蝦皮的貢獻度便高達25%~27%,因此台灣Shopee一年的GMV約為美金394.65 Million USD~426.22(單位:百萬元)。2017年9月今週刊1083期,報導提到Shopee台灣用戶數達1000萬人,每月成交筆數800萬筆。
目前在台灣,有超過二百萬以上的賣家(包括各式中小型企業、微型事業體、個體戶等等),透過電子商務平台銷售數百萬種商品;有超過一千萬以上的買家,透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購買數百萬種商品。
因此,電子商務平台掌握什麼樣的賣家可以開設賣場銷售、可以銷售什麼商品或服務的能力,對電子商務平台上所能出現或不能出現的資訊,也具有相當控制能力。若陸資可以掌控台灣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就等於不需要經過服貿協議,就取得控制、影響數百萬網路賣家和買家的管道和能力。若陸資基於某種政治考量,開始管制什麼樣的賣家可以賣什麼樣的商品或服務?什麼樣的資訊可以出現、什麼樣的資訊不可以出現?
另一方面,大陸的網路賣家(包括各式大型企業、中小型企業、微型事業體、個體戶等等),數量是台灣網路賣家的數倍,若陸資掌控的電子商務平台,大規模導入大陸的網路賣家和商品,是否會影響台灣數百萬網路賣家的生計?目前台灣蝦皮的物件,已經有三成左右是來自於大陸賣家的物件。
此外,大型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由於交易筆數龐大(例如,僅以超商物流為例,目前大型C2C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每月已經有數百萬筆超商交寄、取貨件數),每月物流交寄、運送件數也相當龐大,因此而取得對國內運輸事業的重要影響力,而運輸事業是國家基礎產業的一部分,不僅影響產業發展,也影響民眾日常生活。
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掌握買、賣雙方龐大的交易資料,不僅包含因銷售及購物所產生的金融交易資料,也包括什麼人、在什麼時候、向誰購買、購買什麼商品、遞送到哪裡等等鉅細彌遺的交易資料。中國大陸為了控制民眾日常生活的每一個層面,對於搜集、取得網路資料,一向不遺餘力:
1、 蘋果電腦的iCloud服務,在中國的業務,被迫交給貴州的大陸國企經營,大陸政府因此取得所有iCloud帳戶在大陸的蘋果電腦、iPhone、iPad的使用者資料及所有網路活動軌跡。
2、 大陸的Airbnb最近也公開表示,將把所有屋主和住宿者的個人資料、以及入住資料等等,主動提供給大陸政府。
若陸資騰訊透過台灣蝦皮掌控台灣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台灣企業和民眾在網路上的生活軌跡,會不會也自動備份到大陸?
這樣說並非危言聳聽,而是蝦皮背後的「騰訊」公司做為中國IT產業龍頭(重要性等同甚至超越於台灣的中華電信!),原本就是中國政府維穩與網路監控的制高點。在2017年9月11日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與中共黨媒光明日報社總編輯張政共同見證雙方代表簽署 《光明日報社與騰訊公司社企黨建共建備忘錄》,要加強推動企業內的中國共產黨組織建設。根據《南方雜誌》調查指出,騰訊公司內部有超過7000名共產黨員員工,占總人數約23%,遍布各大部門,其中60%黨員擔任重要職務,是引領公司發展方向的主力。而在中國剛舉行的十九大會議期間,騰訊更推出「為習近平鼓掌!」的手機遊戲來獨尊習大大,有這樣背景與作風的騰訊公司,誰可以保證,由騰訊公司在台灣的實質掌控的樂購蝦皮公司中,沒有共產黨工,共產黨的組織,沒有政治任務?
最後,在2018年4月,中國政府開始對在網路販賣的聖經,甚至與聖經有關的物品,都下達了「下架」的禁令(中國網店下架《聖經》突然執法折射了什麼,2018/4/15,bbc中文網),因此當蝦皮已堂而皇之進入台灣的今日,未來誰來決定可以賣什麼,不能賣什麼?

五、結語:服貿2.0的蝦皮

對一般在台灣的消費者來說,可能不知道蝦皮集團在台灣所設立的三家公司實際上是新加坡資本以及中資身份到底有什麼重要,但對身處中國的消費者來說,面對網路高度管制的中國,基本上很難直接在中國連結網址名稱中帶有「.tw」的台灣各大網站。然而,蝦皮購物(https://shopee.tw/)卻是中國政府少數「特許」不管制封鎖,讓身處中國的消費者可以人在中國也不用翻牆直接連結的台灣(.tw)網站。此足以證明蝦皮背後大老闆騰訊控股公司所層層控制的台灣樂購蝦皮公司,是中國政府政策上鼓勵,企圖掌控台灣商品通路並促成「兩岸經濟一體化」的政策企業。
對實際進行兩岸貿易的中小企業來說,台灣政府面對中國政府統戰部門的「政策採購」,是透過公司登記審核機制,透過限制對方人員來台,並透過在香港的「海峽兩岸中小企業聯合促進會」運作與否來進行管控,但如果蝦皮購物讓台灣中小企業對其提供的電商通路形成依賴,將來中國政府的政策採購將是直接透過蝦皮購物對台灣商家的網路流量分配來控制,屆時台灣政府又有何能耐要台灣人不必為五斗米折腰?
近年來,中資屢屢以「香港商」「新加坡商」或其他第三地名義,來台經營關鍵樞紐事業,如果主管機關經濟部再坐視不管,那由順豐快遞、嘉里大榮、蝦皮購物等等中港資控制台灣大中小企業商品通路的「服貿2.0」將惡夢成真。
因此,雖然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學運成功阻擋了當時只有1.0版本的服貿,但人家蝦皮才沒看在眼裡,因為蝦皮早就進化成服貿2.0版進入台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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