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居住證論壇│第三場次】洪偉勝:對持有中國居住證之台灣人民 戶籍、參政權及社會權限制之合法性與正當性的幾點思考

洪偉勝|律師/台灣永社理事

主持人、在場關心中國居住證的先進大家午安,今天我有準備一個投影片,我大概會用十來分鐘的時間跟各位談一下主要的幾個思考,有一些其實早上或者剛剛的先進已經提到了,當然我的想法可能會有一些不同的地方,但我相信既然作為與談人,可以藉此提供一些比較不同的思考的方式。

第一個是說,在本質的出發點上,關於領取中國居住證的關鍵不在於他是居留證的問題,這個我相信已經談得很清楚了,我這邊只要再提供法律上的論據,就是港澳台居住證的申請辦法裡面,他是按照所謂居住證的暫行條例來處理的。在居住證暫行條例裡面直接是說公民離開戶口所在地,他就是一個可來申請居住證,這是他在法律上的論述。所以從這一點來看要跟外國居留證來做區別並不困難,因為外國居留證不管是綠卡、楓葉卡他們不會是以發給公民作為對象,這也是今天我們必須要給予差別待遇的地方。

本質上的困難是在,所謂自願成為中國公民其實不是在居住證才發生的,各位可能有到對岸去旅遊的經驗,拿的叫做台胞證,台胞證在發行的基礎,叫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當中的第二條規定說居住在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來往大陸領的就叫俗稱的台胞證。所以如果當我們要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或許在座也有自願成為中國公民而不自知了。

所以必須要更細緻的討論是說,願意居留在那邊,跟單次或者多次的出入旅遊之間,在自願成為公民這件事情之上,到底有怎麼樣的差異?尤其其實最近已經有風聲在說,中國已經知道我們現在在針對居住證要有因應的措施。如果他將來要把台胞證就等於居住證,居住證就等於台胞證的時候,這個問題會進一步的凸顯,這個恐怕是我們在思考將來因應,或者現在要預防因應的時候,必須要先做考慮的。… 繼續閱讀

【新聞稿】民主陣線本週提問

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新聞稿2013/9/12

立法院近日的發展,讓人對國會是否仍保有民主制衡功能感到悲觀,然而,體制越是墮落,公民越需要奮起。民主陣線繼前二週提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六問後,今日繼續由各公民團體就關切問題,提出我們的質問。

    第七問:如何避免「中國政府透過中資第二類電信業者與中資網站取得台灣用戶通訊資料」?

(台灣教授協會提問)

美國透過國安審查機制杜絕中國電信設備業者之設備進入美國大型電信服務業者之機房,我國亦同。如果NCC與國安局對中國電信設備業者之設備進入我國電信服務業者之機房有資安與國安疑慮,我們還要讓中資直接進來投資電信服務業?就像本來要賣藥品到你的醫院但被你的衛生署把關拒絕,行政院乾脆就開放直接到你的地盤開醫院,這個邏輯是不通的,官員也無法自圓其說。官員說第一類電信比第二類重要,我們只開放較不重要的第二類。打電話的第一類電信雖然比上網的第二類電信的規模大,但對許多人而言,上網時間遠大於打電話,上網通訊的重要性大於電話通訊。官員也說僅開放「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非一般民眾之特定用戶租用封閉網路」,不會有一般用戶被監控的情形。但此執照雖然不能直接對一般用戶經營服務(中資也不願意這樣直接經營),但已足夠中方透過低價或中國電信市場執照之誘因而取得台灣各大電信服務業者之「電信機房外包」業務,加上網路流量的「通透性」,任何經過此機房之流量都可被監控,為何NCC要欺騙一般民眾說不會被監控?…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