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諾富特破門提告案/勝訴判決記者會

             
2014年6月25日經濟民主連合(原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成員為抗議王張會,投宿華航諾富特桃園機場飯店,竟遭飯店人員及員警破門而入、限制行動自由。為追究飯店及員警責任,成員賴中強、嚴婉玲、簡年佑、蔡明穎、侯百謙、謝昇佑、周雅薇等七人提起三件民刑事訴訟,其中自訴飯店人員涉犯侵入住宅罪案件,法院日前判決諾富特飯店三位經理、員工有罪。經濟民主連合今日召開記者會向關心本案的社會大眾說明判決結果,及此判決在居住自由保障上的意義。

破門而入,諾富特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有罪
賴中強(事件當事人,經民連召集人)指出:本人與簡年佑、蔡明穎、侯百謙四人自訴飯店人員涉犯侵入住宅罪案件,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諾富特飯店法籍總經理韓耕瑞、副總經理傅大吉、總工程師羅健維三人共犯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各處拘役二十日。刑度雖然不高,但是法官透過判決宣告諾富特飯店人員破門而入的行為有罪,對於維護人民居住自由具有指標性意義,我們肯定這個判決,決定不上訴。在此要感謝義務律師團成員尤伯祥、高涌誠、郭怡青、郭德田、李宣毅、劉繼蔚、林俊宏、林育丞、張志朋、林佳瑩、梁嘉旭等人兩年來的付出。這個判決對個人的意義是:從2008年陳雲林事件以來,我目睹台灣政府為了跟中國往來,遺忘了法治,讓警察沿街搜索沒收民眾攜帶的旗幟,拋棄了民主,以30秒鐘宣告服貿協議完成審查,犧牲了人權,讓我體會被「破門而入」與「剝奪行動自由」的恐懼;而這個案子勝訴,法院判決破門而入的飯店人員有罪,是在宣告台灣人要維護得來不易的民主、人權與法治,絕對不要為了迎合中國而犧牲基本原則。

證人指出警察指使  期待另案亦能盡速判決… 繼續閱讀

【新聞稿】諾富特事件提告記者會新聞稿


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簡稱民主陣線)成員賴中強、嚴婉玲與民主鬥陣成員簡年佑、侯百謙等七人,為追究今年6月25日「王張會」時,諾富特飯店與航警局人員「破門而入」與限制人身自由之違法行為,特委請義務律師團律師於今日向桃園地方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與刑事自訴,並向社會各界說明。
今年6月25日我國行政院大陸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與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張志軍於桃園機場諾富特飯店舉行「王張會」,諾富特飯店與航警局人員未能遵守文明國家對房客居住自由、人身自由與隱私應有之尊重,採取不必要之過度維安措施,在欠缺任何正當法律程序下,撞擊民主陣線成員投宿之647號房與649號房門,撞破647號房門,並限制七人之人身自由。經當事人與律師團成員討論後,決定提出如下之訴訟:
(一)對王隆(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局長)、 黃秀真(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股長)、現場名籍待查之警官、現場名籍待查之五名警員等八人提出刑法第302條第1項私行拘禁剝奪行動自由罪及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之刑事自訴,並依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未來,並將請求國家賠償。

(二)對華航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外籍經理Eric …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