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文聰/民進黨版監督條例:畫虎不成反類犬

如果說,反對「民主黑箱」、質疑「自由貿易」與對抗「中國因素」是三股促成兩年前三一八運動的力量,兩年後即使已即將全面政黨輪替,三者依舊還沒有被妥適地安置在民主的治理之下。
近日,長期推動反服貿並共同發起三一八運動的經民連(原「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等公民團體,在立院大門前舉行記者會,指出即將執政的民進黨「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有六大缺失,實質背棄民間版監督條例的五大立法原則,也背棄自己原來的立場,向國民黨的政院版看齊。民進黨則連夜發出兩千七百餘字的聲明回應,強調自己不是國民黨,也不會是國民黨,而是依據「公開、透明、民主、決議」的精神,在「不談判條例」與「不監督條例」間,找到最佳答案。
姑且先不論民進黨是不是國民黨,會不會變成國民黨,就讓我們來看一下,民進黨版監督條例要如何解決「民主黑箱」的質疑,如何處理「自由貿易」的爭議,如何因應「中國因素」的威脅。

設了三道卡榫 卻留了幾道暗門… 繼續閱讀

賴中強:敬覆民主進步黨四月十五日深夜聲明

針對昨日「拒絕假監督,我要爭民主」行動,民進黨中央黨部於昨天深夜發出回應聲明(http://www.dpp.org.tw/news_content.php?sn=8919),本人謹先針對其中關於監督條例草案「六大缺失」「六大主張」的論點回應並就涉及個人部分說明,團體的正式聲明,會在討論後發出

一、備查爭議,依然存在:

關於協議文本「備查」爭議,民進黨依然未說明,草案第一條第二項「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會被「適用」的條款,是否包括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審議或備查行政院說了算條款】?是否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逾期視為同意」【張慶忠條款】?為何民進黨版不願意明文排除這些爭議條款的適用?是不是陸委會舊官僚從中作梗?
(一) 民進黨聲明回應「至於備查的規定,『只有』對已施行協議(立法院已審議完成)的後續補充性或延續性談判才會進行」,但是,細看民進黨版條文第五條第三項「已施行之協議,後續進行補充性或延續性談判者..主管機關應於簽署後,由行政院送立法院備查」,我們看不到「只有」,條文並沒有規定「除此情形外,一律送立法院審議」。依照草案第一條第二項「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那不就又回到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審議或備查行政院說了算條款】?…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