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監督條例撤案聲中,經民連拜會民進黨團

318運動即將屆滿兩周年,各界關心政府對中談判監督機制法制化議題,外界盛傳民進黨有「定黨版於一尊」的做法。昨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李應元委員與李俊俋委員已分別撤回先前提出的監督條例草案,民間版監督條例提案人尤美女委員也說:「有跟她說要撤案,但現在還是先等黨版出來後再說」,經民連於今日(3/16)前往拜會立法院民進黨黨團,表達以下立場:
一、   審慎立法,充分溝通,監督條例沒有必要「拚520前通過」或「拚本會期通過」。內政委員會召委陳其邁曾說最快3月28日委員會審查,離本會期休會只有兩個月,兩個月期間要對這樣牽涉重大的法案完成社會溝通、政黨間溝通、爭點辯論、逐條審查,我們憂心這樣的立法品質會不會成為另一個問題叢生的「莫拉克重建條例」?

二、   黨紀鬆綁,不應要求民進黨委員撤回監督條例提案,不應強制支持黨版。民間版監督條例在318運動期間提出,獲得民進黨全體39位委員的連署支持(唯一未連署者為總召柯建銘),民進黨亦在318運動的浪潮下贏得2014地方選舉與2016大選,身為318運動的參與者,我們願意與不同意見對話,但是,如果民進黨要求黨籍委員撤回民間版,或祭出黨紀要求黨籍委員只能支持黨版、不能支持民間版,我們會覺得被背叛。過去,我們一再要求國民黨「監督條例,黨紀鬆綁」,我們今日同樣期許贏得國會多數的民進黨。… 繼續閱讀

【新聞稿】處理監督條例,勿忘318記者會新聞稿

 

318運動即將屆滿兩周年,立法院院會今日將處理尤美女委員與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之監督條例付委案,各界亦關心贏得大選的民進黨即將提出何種版本。經民連特於立法院大門舉行記者會,說明對於監督條例審查的三點基本立場:1.撤回「江宜樺版」,2.拒絕「同屬一中」,3.貫徹民間版五大原則。

一、撤回「江宜樺版」:

行政院提出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

案,實際上是在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任內定案。318反服貿運動當時,江宜樺就是以「行政部門已建置『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做為藉口,強悍地回絕「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的運動訴求,之後並發生324行政院流血鎮壓事件;直到330凱道大集結前一天,馬英九才鬆口「支持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的法制化」,而4月3日行政院通過的草案,更是原地踏步把「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抄進法條,其目的不在國會監督,而是敷衍運動。我們當然無法接受這種敷衍運動訴求的法案,每一個318的靈魂,都無法接受歷經新民意洗禮的新國會所通過的監督條例帶有江宜樺的高傲與馬英九的敷衍,因此,我們要求撤回「江宜樺版」。我們呼籲在318運動後贏得大選的蔡英文主席與民進黨體察民意,於新政府組成後,撤回「江宜樺版」,回應318運動的期待。…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