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監督條例撤案聲中,經民連拜會民進黨團

318運動即將屆滿兩周年,各界關心政府對中談判監督機制法制化議題,外界盛傳民進黨有「定黨版於一尊」的做法。昨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李應元委員與李俊俋委員已分別撤回先前提出的監督條例草案,民間版監督條例提案人尤美女委員也說:「有跟她說要撤案,但現在還是先等黨版出來後再說」,經民連於今日(3/16)前往拜會立法院民進黨黨團,表達以下立場:
一、   審慎立法,充分溝通,監督條例沒有必要「拚520前通過」或「拚本會期通過」。內政委員會召委陳其邁曾說最快3月28日委員會審查,離本會期休會只有兩個月,兩個月期間要對這樣牽涉重大的法案完成社會溝通、政黨間溝通、爭點辯論、逐條審查,我們憂心這樣的立法品質會不會成為另一個問題叢生的「莫拉克重建條例」?

二、   黨紀鬆綁,不應要求民進黨委員撤回監督條例提案,不應強制支持黨版。民間版監督條例在318運動期間提出,獲得民進黨全體39位委員的連署支持(唯一未連署者為總召柯建銘),民進黨亦在318運動的浪潮下贏得2014地方選舉與2016大選,身為318運動的參與者,我們願意與不同意見對話,但是,如果民進黨要求黨籍委員撤回民間版,或祭出黨紀要求黨籍委員只能支持黨版、不能支持民間版,我們會覺得被背叛。過去,我們一再要求國民黨「監督條例,黨紀鬆綁」,我們今日同樣期許贏得國會多數的民進黨。

三、   爭點辯論,待民進黨版提出後,就民間版與民進黨版的差異,應該進行民間團體與國會不同政黨間的爭點辯論。

四、   撤回江宜樺版,行政院提出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實際上是在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任內定案,是原地踏步把「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抄進法條,其目的不在國會監督,而是敷衍運動。我們當然無法接受這種敷衍運動訴求的法案,每一個318的靈魂,都無法接受歷經新民意洗禮的新國會所通過的監督條例帶有江宜樺的高傲與馬英九的敷衍,我們要求撤回「江宜樺版」。

五、拒絕「同屬一中」:「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個中國」是中國政府為台灣人
民設下的牢籠,如同蔡英文主席所言,我們絕對不樂見「台灣在我們這一代人的手上,失去了決定自己未來的權利」。我們誠摯的呼籲蔡英文主席與民進黨在即將提出的民進黨版監督條例條文與立法理由中,絕對不要再有把台灣矮化為「地區」、把對岸中國稱為「地區」的用語,也不應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或「一中憲法」有所連結,或有任何其他會被國際社會曲解「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文字。

六、貫徹民間版五大原則:318運動之所以引起普遍迴響,及其後國民黨
在兩次大選的挫敗,正反映八年來馬政府行政權獨大、權貴分贓、黑箱決策、犧牲人權、漠視基層人民權益的「國共合作」模式,被人民徹底否定,我們呼籲朝野立委支持民間版監督條例,貫徹「國會能監督」、「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的五大立法原則。

七、要朔及既往:馬政府與中國所簽訂的二十三項協議,除了立法院通過
的ECFA與智財權協議外,包機會談紀要與旅遊協議立法院院會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行提出」,其餘十九項(包括服貿協議)目前還掛在「內政委員會待審法案清單」中,監督條例如果不溯及既往,這二十一項協議就無法處理。

時間:2016/3/16 上午十一點
地點:立法院民進黨黨團
經濟民主連合出席成員:
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張信堂(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葉大華(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
曾昭媛(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
張葉森(北社社長)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