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經民連盤點318後之反服貿運動

318運動兩周年,承繼318運動四大訴求的經濟民主連合(原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連續兩天舉辦四場論壇:1.在監督條例之後,新政府新國會應如何面對服貿、貨貿、亞投行,2.與魔鬼交易?莫讓TPP傷害台灣,3「憲法一中」?迴避統獨,能有民主嗎? 4.深化民主,在選舉之外,經民連七項立法倡議。並於四場論壇之前,由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與顧問嚴婉玲發表「續曲—2014/4/11以後的反服貿運動(初稿)」,盤點318後之反服貿運動。

嚴婉玲顧問報告指出:三一八運動訴求「退回服貿」、「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先立法,再審查」、「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在王金平承諾:「監督條例草案完成立法前,將不召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相關黨團協商會議」後,四月十日結束占領行動。退場的爭議之一,這個承諾有效嗎?兩年後來看,「先立法,再審查」的策略,與之後監督條例的程序攻防,實質上達到「凍結、阻止兩岸服貿協議生效」與「攔阻兩岸貨貿協議簽署」的效果,避免台灣走入「兩岸經濟一體化」,為台灣保留了經濟自主的可能性。

與其說是長遠運動目標,318運動的四大訴求更像意外成功占領後的階段性談判策略。從運動的前後脈絡與四大訴求的關聯來看,反服貿運動的底蘊是對抗中國因素對台灣主體性的侵略,是要求深化民主,批判代議政治與現有政治體制,是要求經濟民主、分配正義、社會團結與世代正義,並以因應區域經濟整合及對抗國共談判路徑圖為背景。

2014年至今,反服貿運動在五大戰場奮戰:包括(一)堅持經濟民主,應對區域貿易協定,(二)監督條例,(三) 拒絕「同屬一中」,捍衛台灣人民自決權,阻止國共政治談判,(四) 服貿、貨貿、自經區之外的個別對中經貿開放措施,(五)憲政改革。其中憲政改革戰場與四大訴求中的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由「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承繼,其餘戰場與訴求由經濟民主連合與聯盟各團體繼續推動。

在(一)堅持經濟民主,應對區域貿易協定戰場。面對國際間區域經濟整合的趨勢,經民連主張「沒有民主參與,就沒有經貿談判」「沒有分配正義、沒有社會團結,就沒有貿易協定」。經民連兩年多來至少達成了阻止服貿協議生效、阻止貨貿協議協議簽署、阻止國會通過自經區條例等成果。TPP協議於今年二月初簽署,由於尚需各締約國完成國內程序最快將於協定簽署兩年後生效,屆時才會有台灣可否加入的問題,但目前民進黨政策希望用利用此兩年期間修改國內法律以符合TPP規範,所以衝擊與爭議將很快出現,應密切注意相關發展。而馬政府在2016大選後隔天,由財政部提出亞投行申請,4月亞投行理事會將開會審查,經民連認為加入亞投行會將對台灣主權地位造成三重陷阱的危害。

在(二) 監督條例的戰場,在第八屆立委任內,由於馬英九透過黨紀掌控國會多數,而行政院版監督條例草案與民間版差異甚大,無法真正產生國會及公民社會監督的機制,在擔憂通過行政院版的「不監督條例」情況下,經民連多次與在野政黨攜手杯葛監督條例審議。民進黨態度隨大選時間逼近而有所改變,前期民進黨尚採合作立場,與民間團體共同力阻行政院版監督條例付委審查,但到第八屆立委最後一個會期,或恐擔心監督條例成為新政府的燙手山竽,態度轉趨積極,僅台聯黨團仍與經民連合作阻擋至會期結束。面對新國會,經民連支持監督條例的立法,但我們要求的監督條例不能流於形式,必須真正改變基層產業農民與勞工,在政府對外經貿談判中的決策參與地位。

在(三)拒絕「同屬一中」,捍衛台灣人民自決權,阻止國共政治談判的戰場,2014年6月,民主陣線抗議王張會而衍伸出的諾富特飯店破門事件。2015年11月7日經民連在馬習會進行之際發動抗議馬習會、反一中遊行,大選前也與台教會合作共同發起「反對『一中原則』,捍衛台灣人民自決權行動」,推動新國會通過決議:否認「一中原則」,拒絕馬習會「共識」,來進行自救,要求立委候選人簽署「拒絕一中原則承諾書」。

在(四)服貿、貨貿、自經區之外的個別對中經貿開放措施戰場,兩年間針對個案發動多次抗議行動「抓漏」(例如反對延長陸客自由行至30日,反對郵政儲金錢進中國,反對兩岸權貴資本併購中嘉網路,反對馬英九卸任前推動的九項爭議政策–九馬撕裂台灣),也提醒各界正本清源應推動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八年來,馬英九以「行政命令」治國,不顧各界反對,跳過國會討論,猛踩油門連闖紅燈,大幅推動全面對中開放政策,憑藉的就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政府的大量空白授權。根據該條例制定的各項「辦法」「標準」「細則」即高達五十五項,加計各種「公告」「實質法規命令」更高達數百項。更離譜的是,該條例對於授權制定法規命令的授權目的、範圍、內容與限制幾乎沒有任何具體規定,以中國觀光客為例,該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就只有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完全空白授權,造就行政獨裁體制。而該條例「一國兩區(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的錯誤國家定位,更是台、中關係、憲政體制、黑箱課綱紊亂的根源。
我們主張逐步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中國往來規範應回歸法治國原則,準用外國人(公司、銀行..)之法律規範,如有特別規定之必要,應由國會制定各該法律之專章(例如銀行法之中國銀行專章)或專法(例如中資來台投資條例),並於法律修訂完成後,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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