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6(四)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記者會新聞稿
NCC 委員陳崇樹、王正嘉及王怡惠於上週五(07/31)任期屆滿,8 月 1 日開始,NCC 廿年來首度面臨無任何委員可行使職權之情形,進入通訊與傳播重要業務完全無人可審議之空前癱瘓狀態。經民連智庫整理 NCC 主管之四大領域業務,示警當前台灣面臨通訊傳播業務治理空窗,呼籲立法院勿再惡意封殺被提名人,儘速排審人事案,讓各領域重要機關得以正常運作。
經民連智庫整理 NCC 主管之四大領域業務,包含電信與電信管理、廣播電視、有線廣播電視與衛星廣播電視。電信領域主管第一類電信事業、第二類電信事業、重大消費爭議案件的介入與處理、關鍵電信基礎設施、無線電頻率等;廣播電視、有線廣播電視與衛星廣播電視之許可與審核、服務品質、假新聞防治、置入性行銷管理、境外人士持股與天災或緊急狀況時之頻道徵用等。其中,所有的許可案及公告案,以及重大違規之裁罰,都需經 NCC 委員會議審議,如今 NCC 陷入無委員可開會之癱瘓狀態,這些業務徹底停擺。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提醒國人當前我國通訊傳播業務所面臨的嚴峻考驗,說明在 NCC 全面癱瘓狀況下,上述領域面臨停擺的業務及其重大影響。經民連並製作「政府癱瘓警示鐘」網站,供社會檢驗本屆立法委員對政府癱瘓之惡行與其影響。

▌新業者無法加入市場、既有業者無法變更營運計畫,民眾、業者皆受害!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陳思妤指出,根據《NCC 組織法》第 9 條第 2 項,所有通訊傳播業務之公告案、許可案,以及涉及通訊傳播事業經營權取得、變更或消滅之處分審議,皆需委員會議決議。NCC 停擺後,《電信法》、《電信管理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條文中所有涉及「核准/許可」、「公告」及「經營權變動」之事項,均面臨癱瘓!
根據中央社去(2025)年 3 月報導,NCC 於 2025 年面臨委員會人數不足、無法召開委員會議的困境,當時台視、中視、華視、公視、中廣與警廣等 37 家廣電事業執照到期,NCC 代理主委陳崇樹針對後續如何避免頻道無法繼續播出的問題表示:「目前因無法召開委員會,不能完成頻道換照,有關衛廣頻道陸續到期部分,近期有先告訴頻道業者換照審查進度,業者沒有故意跟過失問題,NCC 也有告知有線電視系統、中華電 MOD 等業者,建議平台基於公共利益與視聽眾權益繼續播出。」
然而,如此的做法,一方面形同萬年執照;另一方面,所謂的「繼續播出」,意味著只能維持現狀,在沒有委員無法審議的情況下,不能增設頻道節目,也不能變更營運計畫。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陳思妤示警以下三大業務面臨停擺。
➤ 一、新的廣播電視事業無法申請營運,無法加入市場
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6 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經 NCC 審查許可,並發給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後,始得營運;而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也應由其在國內之分公司向 NCC 提出申請,經審查許可發給執照後,始得在台灣播送節目或廣告。調整頻道的營運計劃時亦同。
盤點近兩年 NCC 所經手之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相關議程,其中就有英國「BBC Entertainment」、瑞士串流娛樂電影頻道「wedotv Movies」、酷兒主題專門頻道「OUTtv」、汽車專題紀錄片與特輯頻道「車迷 TV」、高畫質現場演唱會表演轉播「FUN 探索娛樂台」、美國派拉蒙電視網「Paramount Network」設立申請案,以及「韓國娛樂台 KMTV」頻道營運計劃中節目規劃變更討論案。
前述頻道皆是經過 NCC 委員會審查許可後,才得以上架有線電視或中華電信 MOD 等家戶小螢幕,如今 NCC 委員會癱瘓,國內外影視將無法在台設立或變更營運計劃,國人將無法享受國內外新設的電視頻道娛樂。
➤ 二、既有業者的營運計畫無法申請營運計畫變更和換發執照
NCC 委員會遭癱瘓,影響的不只一般民眾,系統經營業者同樣遭殃。根據中央廣播電台去年 11 月報導,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指出,有新設頻道自當時起便因 NCC 無法組成委員會,業者花錢買節目卻無法順利上架,造成收入損失與財務負擔,「業者也覺得很冤枉」。
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經營,需經 NCC 委員會許可並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若要擴增經營地區、換發經營許可執照,也應經過 NCC 委員會許可營運計劃之變更。例如,NCC 委員會曾經審議年代電視、壹電視新聞台營運計畫中節目規畫變更案,也曾處理凱擘、台固、中嘉、台數科集團所屬與大新店、屏南、天外天、 大台中數位、新彰數位、聯維、寶福、北港、世新及國聲共 45 家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中基本頻道變更涉國家地理頻道等 5 頻道下架及頻位替補討論案。
如今 NCC 委員會癱瘓,像前述經營地區、系統設置時程與預定開播時間、財務結構、組織架構、頻道之規劃與其類型、傳播本國文化節目之實施方案、收費標準與計算方式、訂戶服務等營運計畫事項的變更案件,都將無法處理,只能「維持現狀」持續營運。
➤ 三、既有業者無法轉讓股權、變更名稱或負責人,造成責任不清
依照《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事業應經 NCC 委員會許可,並發給廣播、電視執照,始得營運;變更營運計劃、執照換發、停播、股權之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亦應向 NCC 委員會申請核准。如今 NCC 委員會癱瘓,以上業務無法審議,將無法轉讓股權、變更營運計劃,若廣電事業恰好於 NCC 癱瘓期間經內部程序決議通過變更名稱、負責人或轉讓股權,卻因 NCC 無法審議而只得維持原本的營運,不僅不利產業運作,更將造成廣播電視事業責任不清,導致政府機關的失能影響組織自治。

▌電視台重大違規皆無法裁罰,嚴重損害台灣媒體環境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亭偉說明,依《NCC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28 款、同點第 2 項第 11 款規定,NCC 委員會其中一項重要職權為審查超過 50 萬元之罰鍰案件,若委員會議無法召開,則所有 50 萬元以上之裁罰案件,以及節目、廣告之停播、電視台執照註銷等都無法審議,亦即重大違規無法執行任何處罰。
檢視 NCC 各業管法規,管理第四台的有線廣播電視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中,包含新聞台製作假新聞導致損害公共利益、電視台不配合播送天災或重大事故消息、違反黨政軍條款、境外人士持股過半等,都是罰鍰金額可超過 50 萬元的裁罰案件。在 NCC 人事持續癱瘓的狀況下,這些違法案件都將無法被審議而一拖再拖,不僅關乎媒體自律與品質管理,更涉及如黨政軍涉入媒體、境外人士控制媒體,甚至關乎人命的天災或重大事故資訊傳播,其管理規範、違規裁罰都需要由委員會議審議。
除此之外,違規電視台、節目或廣告的停播與執照註銷,也都是 NCC 的主管範圍,都是需要委員會審查的處分案件。當一家電視台重大違規而需要透過停播、註銷執照處理時,都是再嚴重不過的違法樣態,不論是對訂戶、視聽眾的權益,或是公共利益損傷,都必然非常嚴重。然而,在立法院惡意封殺人事案的狀況下,包含 50 萬元以上的罰鍰、停播、註銷執照,現在遭受全面癱瘓的NCC都無法執行。黃亭偉鄭重警告,主管機關癱瘓下,媒體環境要維持健全恐怕極其困難。
黃亭偉表示,以上案例皆只是冰山一角。NCC 主管法律及法規共 271 部,行政規則共 213 部,遑論包含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兒少性剝削防治、無人機管理都有 NCC 主管之業務,影響範圍甚巨。據 NCC 統計,2024 年 12 月 1 日到上週五為止,尚有 748 件審議案件留待委員會議審議,這些包括法令的訂定、修改與廢止、電視台的換照、董監事或營運計劃變更,以及網際網路傳播的政策、制度訂定與審議等。國家通訊傳播業務「七百廢而待舉」,呼籲立法院儘速排審包括NCC在內各癱瘓機關人事案,勿再以黨意惡意阻擋人事案,損害人民權益。
網站:www.政府癱瘓警示鐘.com
【記者會資訊】
時間:2026.08.06(四)09:20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 101 會議室
主辦: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主持:黃亭偉(經民連智庫研究員)
出席:黃亭偉(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陳思妤(經民連智庫研究員)
聯絡:陳柏諺(經民連新聞部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