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不要胡鬧 花東三條例,公民對話

新國會開張近兩個月,目前已有三項法案完成委員會審查,即將進入朝野協商與院會二、三讀立法程序。令人憂心的,三項法案中,就有國民黨黨團總召傅崐萁委員領銜提出的「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與「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二案,是在各界質疑聲中由國民黨籍召委陳雪生與楊瓊瓔強行主導宣布「委員會完成審查、全案保留交付朝野協商」。依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前述法案,一個月協商期過後即可進入院會二、三讀表決程序,這樣的草率行事,讓委員會審查法案的功能徒具形式,實非國人所樂見的新國會文化。

前述二法案,加上同樣由傅崐萁領銜提出、國民黨正副院長連署的「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三項草案預估總經費超過數兆元,路線經過生態敏感與好發地震帶,未事先踐行政策環評程序、未謹慎評估政策必要性及可行性,企圖挾國會最大黨地位強行通過委員會審查、強行進行表決程序,實非健全民主制度該有的典範。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延續太陽花運動十周年「政黨公民,政綱對話」的訴求,於今日舉行記者會,要求中國國民黨就其所推動的花東交通建設三項特別條例草案與公民社會進行對話。我們要求立法院院會將前述條例退回委員會、補辦花東交通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並於政策環評程序中廣邀各界充分討論。

花東交通議題缺乏公共討論  應退回委員會審查並辦理政策環評

經濟民主連合副秘書長許冠澤表示,3月25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4月1日交通、經濟委員會又聯審「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不料二案委員會都以朝野無共識為由將全案保留交付朝野協商,相當於委員會放棄公共論辯的機會,浪費自身的權責,對於此結果感到相當失望。許冠澤指出,本屆國會截至4月3日共完成三項法案的委員會審查,除「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各黨無爭議外,其餘皆為國民黨傅崐萁委員領銜所提出關於花東交通議題之法律草案,委員會都只作形式審查,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照議事規則,一個月後就可以送院會二、三讀表決通過,明顯缺乏公共討論。… 繼續閱讀

國家暴力追真兇,十年時效竟已過? 不義遺址添不義,莫忘當年三二三!

2014年3月23日晚間7時30分許,太陽花反服貿運動民眾繼佔領立法院後,集結行政院抗議,於同年月24日凌晨1時至4時許,遭警察人員以不符比例原則之暴力、強制手段驅離,經司法機關判決認定執行驅離勤務逾越比例原則,應負國家賠償責任。立法院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主決議也要求:「應督促警政署查明毆打國會議員及民眾之員警作出懲處」,監察院2023年03月23日112內調0015調查報告亦指摘:「調查發現二:警政署至今未議處失職人員。」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公務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懲戒時效,休職處分為十年,減少退休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及申誡處分為五年,只有最嚴重的免職、撤職、剝奪退休金之處分不設時效。然而,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日前委請沈伯洋委員向內政部警政署函詢結果:

(一)台北市政府國家事件賠償委員會竟認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與中正一分局等現場之指揮官或分區指揮官「並未要求進行逾越比例原則之驅、抬離,持盾牌敲擊等傷害行為」且「各審法院多方調查,仍無法查知該等少數員警之具體身分」,故未向實際行為人追償。

(二)內政部警政署則以「本案發生迄今,已事隔五年以上,尚無法另為行政懲處」。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對於中央與地方政府如此「官官相護」的敷衍態度,深感痛心。中國國民黨政府來台後的長年威權統治(1945年到1992年),長達四十七年,造成國家暴力的實際行為人難以被追究,難以被課責。因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只好以指定為「不義遺址」方式,填補轉型正義不足的缺憾,今年二二八方舉行行政院「不義遺址標示揭牌典禮」。然而,在台灣已民主化後的2014年,竟然還在最高行政機關發生大規模的國家暴力事件,經民主國家立法、司法、監察三權要求追究責任而不可得,政黨輪替後的蔡英文政府執政八年,仍未對當事人究責。這形同民主化後的國家不義,形同在行政院不義遺址上,再次發生國家不義!…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