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服貿協議開放中資來台經營多項服務業,尚未經過立法院審查,而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也還沒出行政院大門,更談不上立法院通過,但是經濟部卻在14日悄悄地修正公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下稱「投資許可辦法」),規定中國投資人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示範事業,不受「投資許可辦法」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限制。民主陣線、督保盟、立法委員鄭麗君辦公室、立法委員陳其邁辦公室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批評經濟部偷跑。
據公共電視報導,經濟部回應表示「這是立委與民間團體的誤解,經濟部拿出部長張家祝14日簽署的公文表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修正條文生效日期雖然是16日,但受質疑的第八條第二項卻被排除的,要等到服貿協議在立法院通過之後才會生效。另外未來立法院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之後,經濟部將會訂出管理辦法,明定中資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例,並非完全不設限。」
就此,民主陣線回應如下:
(一)沒有母法,先修子法,違法違憲,藐視國會:
陸資來台投資的「業別項目與限額、投資比率」應遵守「投資許可辦法」,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的明確規定,「投資許可辦法」也是根據第七十三條授權而制定。政府正在研擬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但是,尚未經立法院通過,經濟部以一個國會尚未通過立法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預先修正「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二項,排除自由經濟示範區內陸資投資得不受「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限制」,明顯逾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的授權,違背法治國原則,依據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經濟部明顯違法、違憲。… 繼續閱讀
【新聞稿】「服貿未審 自經區偷跑 陸資來台不設限」會後新聞稿
兩岸服貿協議開放中資來台經營多項服務業,尚未經過立法院審查,但是經濟部卻在14日悄悄地修正公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中國投資人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示範事業,不受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限制。民主陣線、督保盟、立法委員鄭麗君辦公室、立法委員陳其邁辦公室共同召開記者會:
自經區成為中資的方便門
立法委員陳其邁指出:社會各界對於服貿協議開放中資經營多項服務業有很深的疑慮,立法院還在舉行公聽會中,但是經濟部14日公告修正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二項卻規定:中國投資人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示範事業,只要無涉國家安全,不受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限制。也就是說:只要中資投資的項目屬政府推動的自經區示範事業,無論服貿協議國會有無通過,有無列入開放承諾表,也無論是否列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放中資投資業別項目表,中資都可以無上限的投資。現在服貿協議還在爭論中的中資經營醫院、長期照護機構、印刷、電信、廣告、營造、貨運承攬、航空貨物集散站,都將因此開放中資投資經營,且持股比例可達100%,未來更可能擴及所有的服務業。
三項具體訴求抗「暴衝馬」
立法委員鄭麗君指出:這個案例凸顯出,目前法制對於中資來台欠缺法律層次的規範,政府可以隨時以各種行政命令擴大中資來台投資的項目,造成「行政權獨大」與「暴衝馬」,人民無法預知一覺醒來,會變成怎樣。我們要求:(一)盡速制定中國人來台投資條例,開放投資項目必須立法院同意,重大或敏感投資應召開聽證會;(二)此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之修正應送國會審查,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二條要求經濟部變更;(三)國會應先完成中國人來台投資條例之制訂,再來審查服貿協議。… 繼續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