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連智庫(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

為貫徹區域平權與全國地方制度一致化,使全國尚未升格為直轄市之十六縣(市)暨716萬人口,分批全部升格為直轄市,同享台灣省凍省與五都升格之進步成果,提升地方政府財政能力、公務員人力素質與自治權限,爰修正放寬各縣(市)自願升格為直轄市之門檻,並設定2026年為強制縣(市)升格為直轄市之時間點;並以2034年為目標,在現有直轄市之基礎上,進一步整併為兼具區域治理與國際競爭量能之「大區」直轄市,謹提出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敬請各界支持、推動。

說明

一、1967年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1979年高雄市升格,1979年年底台北、高雄二直轄市人口合計337萬人占全國人口1754萬人的19.21%,當年台灣省轄下19縣市(後增新竹市與嘉義市)外加金門馬祖兩縣人口達80.79%,很顯然地,在當年,我國地方行政制度是以省縣(市)體制為原則,直轄市為例外,這樣的體制維持了三十年。

二、然而,2010年(新北、台中、台南、高雄)及2014年(桃園)五都合併升格後,六都人口已達全國69.4%,此時,直轄市體制已成為我國地方行政制度的原則而非例外。加以1997年凍省,2018年7月省政府員額與預算歸零徹底虛級化後,「台灣省」轄下3市11縣外加金馬實際上已「直轄」於中央;此時,再要求這16縣市716萬人口必須「矮直轄市一截」,做二等國民,已不再具正當性,而是嚴重違反平等原則。…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