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緒承律師(左)、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中)、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右),共同出席記者會。
經濟民主連合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蝦皮擅自挪用消費者「蝦皮錢包」款項用於放款,涉嫌業務侵占罪與背信罪,已委任律師提出告發;蝦皮的服務條款違反行政院〈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且違法超收利息,經民連向台北市消保官提出檢舉;並呼籲消費者不要使用振興五倍券在蝦皮電商平台消費。
蝦皮擅自挪用消費者「蝦皮錢包」款項用於放款,涉嫌侵占背信
經濟民主連合委任律師陳緒承表示,作為「第三方支付業者」,蝦皮代理電子商務買賣雙方金流支付,理論上,蝦皮應該在買方確認交易完成後,將買方款項匯入賣方銀行帳戶;但是,蝦皮沒有這樣做,而是另創「蝦皮錢包」,將買方款項匯入賣方「蝦皮錢包」虛擬帳戶。
根據蝦皮網頁的說明,消費者要進一步選擇在「蝦皮錢包」提款後,經三到五個工作天,錢才會從「蝦皮錢包」真正匯入消費者的銀行帳戶,滿兩週的週三才會進行「蝦皮錢包」自動提款。這樣消費者全部的錢,會在「蝦皮錢包」中保管三到二十一天。陳緒承指出,這三到二十一天期間,蝦皮只是消費者「蝦皮錢包」內款項的保管人,彼此是委任關係,未經消費者同意,蝦皮不可以擅自挪用消費者「蝦皮錢包」內款項。…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