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中國白領來台工作歷年已達38285人-先建社會安全網,再談服貿審查

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新聞稿
2013/11/20

兩岸服貿協議爭議未平,後續貨貿協議、自經區爭議接踵而來,政府用力宣傳,仍然無法去除人民的疑慮。民主陣線認為:台灣經歷加入WTO的陣痛後,對於更進一步的區域經濟整合並沒有足夠準備,唯有先強化社會安全網,保障人民的就業安全、資訊安全與言論自由、建立民主防衛機制、維護產業自主,才能降低人民的不安,立法院才能進行服貿協議的實質審查,而社會安全網的首要工作,就是就業安全網,用以降低經貿自由化對國人就業的衝擊。台灣勞工陣線洪敬舒主任與民主陣線賴中強召集人,將在明日立法院服貿公聽會(第11場)發表對於就業安全網的具體主張。

民主陣線指出:人民對於兩岸經貿往來造成的就業衝擊絕非杞人憂天,根據內政部11月14日提交立法院的公聽會書面報告,自2009年起至今年9月止,中國籍白領人士以「投資經營管理」名義來台者已達720人(包括負責人、主管及技術人員),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名義來台者已達2763人(例如上海分公司員工派調台北分公司),以「產業科技人士」名義來台者已達5487人(例如研發工程師),以「商務研習受訓」名義來台者已達18985人(例如洋華光電『假研習,真工作』),以「履約服務活動」名義來台者已達10330人,合計38285人;此等名目,如為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均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證,但在大陸人士,卻以「活動」「服務」名義,規避就業服務法來台工作。以外商賣機器到台灣,派外籍技師來台維修為例,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證,以免國人工作權益受損,但是,同一情形,大陸人士來台卻被稱為「商務活動」,無須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證(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四條第六款「為邀請單位提供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活動」)。

為了理性討論服貿協議對就業的衝擊,立法院於十月中要求經建會與經濟部提供「各行業實際從業人員之估計(包括未登記的美容美髮業者)」「在樂觀與悲觀假設下,預估各該產業會有多少店家因兩岸服貿協議開放新競爭者的加入而退出市場,會有多少勞工面臨就業衝擊」,這是討論產業與就業衝擊,最根本的資料,但是,迄今行政機關仍然沒有提供,民主陣線謹此表達最大的抗議。… 繼續閱讀

【新聞稿】沒有母法 先修子法 自經區破壞法治—我們對經濟部的回應

兩岸服貿協議開放中資來台經營多項服務業,尚未經過立法院審查,而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也還沒出行政院大門,更談不上立法院通過,但是經濟部卻在14日悄悄地修正公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下稱「投資許可辦法」),規定中國投資人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示範事業,不受「投資許可辦法」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限制。民主陣線、督保盟、立法委員鄭麗君辦公室、立法委員陳其邁辦公室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批評經濟部偷跑。
據公共電視報導,經濟部回應表示「這是立委與民間團體的誤解,經濟部拿出部長張家祝14日簽署的公文表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修正條文生效日期雖然是16日,但受質疑的第八條第二項卻被排除的,要等到服貿協議在立法院通過之後才會生效。另外未來立法院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之後,經濟部將會訂出管理辦法,明定中資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例,並非完全不設限。」
就此,民主陣線回應如下:
(一)沒有母法,先修子法,違法違憲,藐視國會:
陸資來台投資的「業別項目與限額、投資比率」應遵守「投資許可辦法」,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的明確規定,「投資許可辦法」也是根據第七十三條授權而制定。政府正在研擬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但是,尚未經立法院通過,經濟部以一個國會尚未通過立法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預先修正「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二項,排除自由經濟示範區內陸資投資得不受「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限制」,明顯逾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的授權,違背法治國原則,依據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經濟部明顯違法、違憲。…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