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團體對此次國會濫權法案的憂慮

五月十七及二十一日,立法院嚴重違背程序正義,企圖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藐視國會罪等三法案完成三讀。由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公投護台灣聯盟等超過五十個團體發起「國會濫權、民主倒退、公民搶救、立院集結」行動,要求將三法案退回委員會重審。我們已經在二十一日的行動中,詳細說明國眾兩黨強行立法,嚴重違背程序正義的情形。今日記者會,我們要向國人說明,這些法案將會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原則,並將對人民、企業與公民團體的權益帶來嚴重的傷害。

檢視立法院過去兩天院會,根據黃國昌牛皮紙袋中葵花寶典所通過的國眾兩黨「再修正動議」條文,我們認為其對民間的最大衝擊是:(一)第25條立委質詢權濫權擴充為個別立委均可強制官員交出民間資料的「超級質詢權」,以及(二)第47條調閱權更名為調查權後,其調查對象並不以公部門為限,擴及私部門,而且對於人民、企業與公民團體的個資、隱私與營業秘密等欠缺必要的配套保護措施。

許冠澤:立委超級質詢權,變相創造各國法制所無的「個別立委調查權」,恐將造成立委濫權圖謀私利,傷害個人、民間企業與團體權益

經濟民主連合副秘書長許冠澤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立委對官員的質詢權,經此次修正以後,竟然成為「超級質詢權」,可要求備詢官員提供資料,包括公部門所保存之人民、企業或團體資料,官員除非取得會議主席同意,不得拒絕提供,否則將受彈劾、懲戒與罰款。我們要特別指出,立法院原本的調閱權,係由院會或委員會透過合議制發動,而非個別立委可單獨發動,但修法後的「超級質詢權」,卻是單一立委就可以強制部會首長提供包括民間部門在內的資料,恐將造成立委濫權圖謀私利,傷害個人、民間企業與團體權益。過去,立法委員扮演企業門神,介入上市公司經營權,或打擊同業競爭對手者,不乏其例,國民黨傅崐萁總召也曾因涉入企業糾紛遭法院判刑,讓個別立委可以行使調查權,恐將置人民、企業與團體於「大立委」的水火之中。

再者,修正後的第25條條文區分「被質詢人」與「政府人員」,顯見該條文所稱「被質詢人」,並不以政府官員為限,係指憲法第67條第2項所稱包括政府人員與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內的「備詢」者。這樣,更造成不經正式調查委員會與小組之發動程序,立法院各委員會即可要求社會人士接受第25條之質詢,個別立委即得於委員會質詢中要求社會人士提供資料。社會人士如不提供資料,即可被處以20萬元以下罰鍰。這是何等的荒謬?… 繼續閱讀

國會濫權,民主倒退,公民搶救,立院集結——阻止國會濫權法案三讀

五月十七日,立法院在嚴重肢體衝突且多重程序爭議下,開始進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 法》藐視國會罪的院會二讀審查。取得國會多數席次的藍白二黨,主導國會議事的進行,本無可厚非。

然而,國會畢竟是合議制,仍應遵守最起碼的程序正義。民主國家國會的多數決,是透過不同黨派間的提案、討論、溝通、辯論與表決,讓最終通過的多數意見可獲得多次修正、完善的一整個尋求共識的過程。因此,民主國家的國會必定透過各種議事規則與法律的程序規定,來確保國會不同黨派的意見,都能獲得討論與相互修正的機會。民主國家的國會,也必定透過各種資訊公開,議程與草案審查前事先公告等手段,來確保各界可以對國會擬通過的草案進行檢視,提出公眾批評意見。此等程序正義的遵守與多數決,同為健全民主的要素。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令人遺憾地,五月十七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院會二讀審查,卻存在嚴重程序不正義: (1)首先,國會少數黨民主進步黨各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版本,因多數黨國民黨及民眾黨的技術杯葛,以及多數黨在委員會提出強制散會動議,根本沒有被實質討論的機會。(2)其次,國民黨及民眾黨的 …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