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準備,別上路《服貿協議》應由公民與國會決定生效要件 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新聞稿

沒準備,別上路~
《服貿協議》應由公民與國會決定生效要件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2013/6/21

今日下午兩點,兩岸兩會在上海簽訂<服務貿易協議>,由於當前服務業佔台灣總體GDP超過7成,從業人口更高居總就業人口的58.87%,此次協議簽署之後所引發之資金、技術與人員移動,必然攸關著台灣未來服務業產業發展,以及近600萬從業勞工與一家大小之生計。然而此次協議洽談過程,乃至我方開放的行業項目,政府卻是採取高度保密,直到正式簽署後,許多服務業業者及勞工才知道已被列入開放項目,「黑箱」與「密室」無疑是此次協議的最佳詮釋。過去朝野立委一再批評要求先做好完整的衝擊影響評估,提出配套因應措施再簽署,政府卻一意孤行。甚至在給立法院的報告中,以「考量社會觀感而未召開相關座談會」,作為黑箱決策開放中資經營「老人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正當理由,難道一個社會觀感不佳、錯的決策,政府的心態是「可做不可說」?

我們將在星期一上午前往行政院抗議,並到立法院拜會各黨團提出我們的呼籲與更進一步的主張。整體而言,我們呼籲採取以下三項措施來阻止台灣社會陷入黑箱談判的危機:

一、對於陸委會承諾於九月提出的<衝擊影響評估報告>,要求提升到行政院層級統籌,針對每一個開放項目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邀請產業與勞工代表、相關團體代表並開放公民參與,依據行政程序法召開聽證會,釐清開放範圍、限制、時程、具體就業衝擊與配套因應措施。

二、我們要求<服務貿易協議>應連同<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一併送國會審議,國會應進行實質審議而非備查,在公民參與下,由國會決定服貿協議是否生效、何時生效、生效條件。為了進行前開程序,政府應公開服務貿易協議雙方談判與我方內部研議之全部資料,並提供各項統計資料與必要資訊。

三、在國會完成審議之前,海基會不得通知對岸協議生效。

我們擔心的是,這樣封閉的決策,衝擊勞工就業、基層民眾生計、婦女與弱勢者權益、基本人權,並且可能侵蝕台灣的民主。以下表列是民間團體對服務貿易協議各開放項目的憂心、疑慮與我們的基本主張。最後民間團體共同呼籲要求:「沒準備,別上路」

共同聲明團體:兩岸協議監督聯盟、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

 

訴求

說明

1.民主不能掏空,協議必須國會批准,立法院就服務貿易協議開放措施的生效時點、生效條件必須實質監督。在國會完成審議之前,海基會不得通知對岸協議生效。

2010年立法院通過的ECFA只是架構協議,後續的服務貿易、貨品貿易等實質內容,仍須國會審議批准。美韓自由貿易協定2007年簽訂,到2012年才經雙方國會批准生效,就是在進行國內溝通,配套準備措施,並給業者因應期。台灣與中美洲五國所簽的四個自由貿易協定,也是國會批准生效。

2.保障基層生計,反對開放美容美髮業,汽車維修業。

大街小巷的美容美髮業與汽車維修業是基層民眾的謀生工具,這兩個行業提供了眾多自營作業者與受僱者生存的憑藉,美容美髮業更是女性就業的重要職業,中資進入後以連鎖店經營,將重演便利商店消滅雜貨店的產業衝擊。

經濟部次長卓士昭已證實,中資員工可來台,只是有人數限制。

3.維護醫療自主,反對中資經營醫院。

我方開放中方以合資、捐助的方式來台設立財團法人醫院,名義上雖限制外國人及中方合計擔任董事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但中方捐助人可以找國人出任董事,再以契約約束控制。中資加入醫院經營,將加劇醫療集中化及大型化發展,醫療資金競相投入設備與設施競爭,將衝擊我公衛政策與醫療文化的自主性。

4.維護個人隱私與通訊自由,反對電信、金融客服中心外移中國,反對中資經營電信事業。

1.中方開放我商投資客服中心,境外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外移中國將影響本國青年、身障族群就業;且中國法制對個人資料保障欠缺,將台灣電信、金融客服中心外包至中國,進行大量的客戶姓名及電話等基本資料傳輸,將傷害使用者資訊自主權,並將使個資外洩等損害賠償請求索賠更加困難。

2.我方開放中資投資第二類電信事業之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中國電信業者過去配合其政府進行網路監控、敏感關鍵字過濾,人權紀錄欠佳,且企業內設有黨組織控制,此等業者來台經營電信事業,將對通訊自由、言論自由、完整言論傳播、思想溝通造成威脅。

5.維護旅遊品質,反對中資旅行社結合旅館、餐飲、購物、客運「一條龍」經營。

我方先前已開放中資經營觀光旅館、餐飲、批發、零售、客運業,此次再開放中資獨資經營旅行社,將強化中資「一條龍」經營,不利台灣旅遊品質提升。

6.照護公共化,反對中資經營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我方開放中資以合夥方式設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雖有「小型」之限制,但實際上難以查核中資以境外控股公司方式連鎖經營,最終還是會走上大型化、財團化方向,與民間照護社區化、公共化之理念背道而馳。而國內社福人才是否會因為雙向開放而流失?人才增補培訓配套措施是否做好準備

7..中國應解除對台灣網站的封鎖,包括購物網站、新聞網站及其他。

中國政府封鎖台灣網站,妨害資訊交流,其對台灣購物網站的封鎖,更已構成對「跨境提供服務」(模式一)的無理限制,損害我國業者與國民就業權益。

 

 

8.立法規範聯徵中心,在中國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並修正刑事訴訟法前,中資銀行及銀聯卡公司不得加入聯徵中心。

台灣的「聯合徵信中心」全面壟斷地全台灣人民、企業與銀行間的往來資料記錄,而其作業規範,僅靠著會員(銀行金融業者)的自律規範,欠缺法律規範,欠缺有效外部監督,無法確保民眾的信用及財務個資未被濫用。隨著中資銀行及銀聯卡公司來台,將成為聯徵中心會員,問題更加急迫,台灣應修正《銀行法》,明確釐清聯徵中心資料蒐集的特定目的及使用範圍,並建立有效規範與外部監督。

中國政府必須即早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並修正中國《刑事訴訟法》。前者是為了促進中國政府保護所有民眾、企業的個人信息的責任義務,後者則是限縮行政機關的權力,透過正當司法程序的法官保留原則,阻止公安、國保、警察等執法者任意搜索、扣留人民的財產或文件資料。

9.中資投資金融業應公開聽證,並禁止變相政治獻金。

基於金融業對於政治、經濟、社會與各產業的全面影響性,中資投資金融業應公開聽證,並應於投資審查時,要求投資人切結絕對不以金融業的經濟活動,提供變相政治獻金,影響政治。

10.印刷、出版業開放,應與新聞自由、出版自由保障合併談判。

中國是新聞、出版管制國家,如果不給予台灣業者新聞自由、出版自由,那印刷、出版業開放絕對不會是對等的。

11.落實就業影響評估:應有該產業及勞工代表、相關團體代表並開放公民參與,召開聽證會。釐清開放範圍、限制、時程、具體就業衝擊與配套因應措施。

陸委會承諾九月份立法院開議時提出。<自由人宣言>推動就業影響評估:政府簽訂經貿協定、設置自由經濟區或修訂相關法令前,應先評估對各產業、地域、性、職務工作者的就業衝擊,並提出因應對策。評估程序必須有相關產業、勞工的參與,評估報告必須送國會審議。

12.一併檢討目前大陸商務人士來台、專業人士來台、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等辦法已形同變相引進中國勞工、投資移民之不合理規定。

對於確須來台工作之中國籍人士:應比照外國白領規定最低薪資(四萬七千元),並由雇主依法負擔保費為其加入勞保、健保,並設定個企業、產業及全國簽證人數上限。

(相關子法)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

(相關孫法)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

大陸地區經貿專業人士庚類擔任臺灣地區投資事業之負責人,來臺從事經營、管理、執行董、監事業務等活動,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大陸地區經貿專業人士辛類,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得申請其配偶及子女同行來臺。其本人、配偶及子女,經許可得發給三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大陸地區經貿專業人士庚類(負責人)投資金額二十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請二人,投資金額每增加五十萬美元,得申請增加一人,最多不得超過七人。大陸地區經貿專業人士辛類:經理人一人,主管或技術人員,已實行投資金額三十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請一人,已實行投資金額每增加五十萬美元,得再申請增加一人,最多不超過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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