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第十二場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上午場新聞稿

今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民進黨籍召委段宜康召開第十二場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討論行業為批發交易服務業、零售服務業、經銷業、提供食物服務業(包括提供相關飲料服務)等四項行業。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孔祥瑄於公聽會中指出:服貿協議通過後,中國可透過壟斷農產品銷售通路,以及餐飲業的配合,讓低價優勢進口糧食進入台灣,逐漸改變台灣飲食習慣,並導致台灣糧食自給率逐年降低。服貿協議中,中資在台所設立公司可以提供跨境服務,中國開放給我們的任何批發業務都不准跨境交付,零售業務除郵購之外也不准跨境交付。台灣的批發零售業務沒辦法跨境交付,只得到中國投資,造成資金、人才外流到中國,形成顯著的磁吸效應。握有鉅額資本的中國財團進來後,台灣的貧富差距只會越來越大。成長的GDP被政商財團獨佔,造成嚴重的分配不正義。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陳吉仲首先質疑經濟部的推估數據合理。經濟部提供的書面報告中,97-101年我國批發交易服務業「年複合成長率」(CAGR)為2.0%,在批發交易服務業未來10年產值推估(102-111年)表中,未來台灣的批發交易服務業產值以每年2.53%成長率推估,卻並未交代2.53%的參數從何而來。在同一份報告中,未來10年批發交易服務業者家數推估(102-111年),將以每年1.90%成長(報告中亦未交代1.90%的參數從何而來),到了111年家數將達到323787家,比今年增加五萬家,這與勞委會提供的報告指出:服貿簽署之後,微型產業、中小企業將受到衝擊,大企業的產業規模因受益擴大,但總家數將減少之評估相違悖。在從業人員的推估(102-111年)中,直接套用產值年成長率2.53%推算就業成長,未來 10年單批發服務業將增加30萬就業人口(102年1165544人到111年1459450人)。在零售服務業的產值、家數、就業人口推估中亦如法炮製,未來 10年零售服務業將增加37萬就業人口(102年1006675人到111年1374896人),兩者合計67萬,會抵掉所以失業人口(主計處公布102年10月失業人口48.7萬),這樣的推估任何具有經濟學常識的人都無法接受。

就糧食安全角度而言,馬總統早在2011年五月召開的「全國糧食安全會議」中已經指示糧食安全是重要的國家安全問題。雖然此次服貿協議並未開放中資經營「農產品批發市場」(例如台北果菜批發市場),但是台灣的稻米、榖物的銷售通路並非透過批發市場,政府不能以蔬菜、水果、肉品通路類比。中國針對糧食等產品是採65%控股方式,台灣則屬沒有限制的開放。這已威脅到國家安全層級的糧食安全。

陳吉仲亦質疑服貿協議中批發、倉儲至零售採完全開放的模式,而所有國內消費的食品皆須透過這些管道來流通,國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無法確保。服貿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加乘效果將加速影響國內服務業:服務協議中將批發、零售、倉儲(包括冷凍和冷藏)、及餐飲業採沒有限制的開放,若再搭配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成立,台灣市場將充滿中國原料卻掛台灣製的產品和食品。舉例而言,從中國進口花生可製成花生油、花生醬和花生糖,經自經區加工實質轉型後可掛MIT內外銷,內銷的通路則配合此次的服貿在批發、零售、倉儲(包括冷凍和冷藏)、及餐飲業之開放,未來台灣的食品安全將面臨嚴重的挑戰。

至於服貿與貨貿何者為先:「先服貿再貨貿」與「先貨貿再服貿」對台灣的經濟影響不同。以中國和其他國家所簽定的貿易自由化案例而言,有11個國家是貨貿與服貿一起簽定,有5個國家是「先貨貿再服貿」,為何只有台灣是「先服貿再貨貿」? 「先服貿再貨貿」會讓中資透過服貿先控制國內市場之流通(或市場power),接著再透過貨貿將商品(或原料)進口至國內,影響衝擊較大。

陳吉仲以香港為例說明:2003年香港和中國簽署CEPA(稱為第一階段),第二階段(2005年1月生效)開放713項產品貨貿零關稅及11個服貿產業,第三階段(2006年1月)開放23項服務產業。香港簽署CEPA後,房價上漲六成、整體餐飲業薪資下跌,所得分配差距擴大,若服貿和貨貿協議一過,現在的香港就是未來的台灣。

最後陳吉仲指出台灣應該反省貿易自由化的策略:若無從迴避貿易自由化,我們是要和全世界一起貿易自由化?或者是要先和中國貿易自由化?

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秘書嚴婉玲提到,經濟部今年11月18日向立法院提出「服貿協議特定承諾表」與「主計處行業標準分類」開放行業對照表,卻隱匿我國主計處分類774小類「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租賃業」係開放行業之事實;反而將「4D經銷業」(CPC8929其他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的定義曲解成「4A經紀商服務業」(CPC621佣金代理服務),自行增列協議文本所無之開放項目,即我國主計處分類「(451小類)商品經紀業」(以按次計費或依合約計酬方式,從事有形商品買賣居間說合而收取佣金之行業)。經濟部12月3日提出的公聽會資料甚至對「經銷業」的開放項目辯稱:「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定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版本,因(無?)直接定義為『經銷』之類別,故以範疇相似之『商品經紀業』為研究對象,其係屬451小類,指以按次計費或依合約計酬方式,從事有形商品買賣居間說合而收取佣金之行業。經由網路從事商品經紀亦歸入本類」。明明「經銷」(Franchising)的定義是指無形資產的授權,經濟部卻曲解成有形商品佣金代理的「商品經紀業」,錯把馮京當馬涼。民主陣線要求政府應該公布談判會議記錄以釐清真相。為確定其他開放項目有無類似錯誤,要求立法院重開前面由國民黨召委張慶忠主辦之八場囫圇吞棗的趕場公聽會。經濟部亦應盡速提出「服貿協議特定承諾表」與「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的對照表,並且根據此對照表的行業分類,審慎嚴謹地重新進行衝擊影響評估。

陳吉仲教授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簡報檔

時間:2013年12月5日上午9點至12點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九樓大禮堂
新聞聯絡人:賴中強(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召集人) 0970-53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