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生國家論(一):1991.12.31.台灣國家建構的開始

文/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

台灣的國家建構開始於1991年12月31日午夜。從1921年1月30日台灣人第一次向日本帝國議會提出《臺灣議會設置請願書》開始,台灣人反殖民、爭民主的自決運動,歷經眾人前仆後繼的努力,71年後的1991年12月31日,終於達成「出頭天」 的願望,打破了「四百年來外邦統治」。這一天,來自中國的老立委、老國代、老監委依大法官釋字第261號解釋終止行使職權, 更早10天前,台灣人第一次普選屬於他們的國民議會議員(國大代表)。

從1991年到1996年,台灣人民透過「驅逐老賊」、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透過「咱欲出頭天」的國民主權行使,透過民選政府對內有效統治領土,對外與他國交往,確立了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所有,台灣成為黃昭堂先生、許世楷先生所稱的「新生國家」。

但是,台灣的國家建構尚未完成,並且面臨挑戰。主要挑戰來自中國兼併台灣與對台動武的野心。中國憲法前言妄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2005年中國進一步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保留對台動武的手段。

另一方面,台灣還沒有屬於自己的憲法,台灣民選政府的體制運作依然受到不具民主正當性的舊中華民國憲法及第一次憲法增修條文(1991年4月老國代離職前制定)的殘餘制約;台灣政府雖然一再重申台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仍應更清楚地向國際說明,台灣是一個不同於中國的國家,也不同於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五條所指稱的常任理事國「中華民國(1912建國)」,後者的地位,已被國際社會普遍認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

同理台灣不同階段移民的歷史情感,並現實考量做為國家有效統治關鍵的軍警公務員體制的認同轉換,台灣國家建構與「中華民國體制」之間的關係,當有如「陸寄居蟹脫皮(不是換殼)」的辯證關係:縱使舊皮曾經提供保護作用,勇敢地脫皮仍是必要的生存之道,但脫皮的過程必須是凝聚國民共識的轉型過程。

在台灣完成國家建構的曲折道路上,台灣迫切需要階段性國家認同共識,一個能夠團結絕大多數台灣人,團結「台灣認同」與「中華民國認同」者,一個能區別「我們」與「他者」以共同面對外來威脅的階段性共識;一個可以讓二十萬國軍知道「為何而戰?為誰而戰?」,知道「保國衛民」這個「國」是哪國,國之東西南北疆在哪裏,這個「民」是2300萬人還是14億人的國家認同;一個可以讓警察、海關、移民署、海巡署乃至於全體公務員、全體國民知道自己的「忠誠義務」,是對誰忠誠的國家認同。建立此一共識的關鍵就是修改國籍法,明確界定2300萬台灣人才是這個國家的國民。

一個更技術性告別舊中華民國的做法:自西元2024年第八任民選總統副總統選舉開始,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公告之選舉種類應載明為台灣第幾任民選總統副總統選舉,不再從蔣介石起算(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四條)。自西元2024年第十次立法委員全面改選開始,立法委員選舉公告之選舉種類應載明為台灣第幾任國會議員選舉,不再從中國老立委起算(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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