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協議的真相(二):從國際和平義務退化為有條件、有期限的和平
簽了和平協議,台灣會要求中國不動武,但是中國會要求台灣做什麼?當然就是習近平說的,他絕對不允許兩個中國,絕對不允許一中一台,絕對不允許台灣獨立;他當然會要求台灣承諾不可以違反一個中國的原則,不可以推動台獨。但是什麼叫做違反一個中國的原則?什麼叫做推動台獨?
東奧正名算不算是推動台獨?我簽了和平協議還繼續進行東奧正名公投,算不算推動台獨?修改課綱算不算推動台獨?我把中國石油改成台灣石油、把中華航空改成台灣航空,算不算推動台獨?甚至我積極加入國際經貿組織,算不算推動台獨?所以簽了和平協議在我來看,正好是在替中國對台製造動武的最好藉口。
因為簽了和平協議之後就有雙方的義務,有了雙方的義務之後,就不能做某些事,你做了這些事,他就說你違反和平協議,你簽了和平協議還搞台獨,我當然可以動武。這個事情沒有那麼難懂,我問各位,你跟你的伴侶,簽一個不家暴協議:你會不會簽一個20年不家暴協議?20年不家暴協議代表什麼?20年期滿了之後我就可以家暴,是這樣嗎?20年不家暴協議代表什麼?你必須服勞務、做家事、提供家用 …如果沒有做到的話,我就可以加家暴,是這樣嗎?有人在簽不家暴協議的嗎?…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