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連智庫(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

案由

為深化民主改革,強化地方之政黨政治,充實以全直轄市或縣(市)為視野之議員選舉及公民論政空間,強化地方政治多元人才參選管道,改進選舉風氣與選舉文化,經濟民主連合參照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兩票制」之設計,倡議地方議會除區域議員及原住民議員選舉外,應增設政黨比例代表議員,爰提出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敬請各界支持、推動。

說明

一、台灣直轄市及縣(市)議會議員選舉,延襲日治時期1935年市會及街庄協議會會員選舉,採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Singlenon-transferablevote,SNTV),原本即蘊含殖民體制透過地方派系「分而治之」的統治策略。近百年來實施結果,造成地方派系世襲壟斷地方選舉,恩庇侍從體制取代政黨政見競爭,地方公共政策論壇難以成形,在地優秀人才參政困難等現象。

二、參考參考歐洲綠黨、海盜黨崛起的先例,政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將使標舉理念的政黨,得以匯聚整個行政區(例如全縣)一定比例的政見認同而分配當選部分席次,無須在更小的選區(例如各鄉鎮)與長年經營的地方派系進行「人際及利益網絡」的遠近親疏競逐,如此,強調理念的政黨與各黨新人,將有較高的當選機會。而對大黨而言,增加的政黨比例代表名額,以及政黨票的新選舉方式,亦將有助打破地方派系論資排輩、拔擢家臣的遊戲規則,讓優秀人才的參政管道更為暢通。為深化民主改革,強化地方之政黨政治,充實以全直轄市或縣(市)為視野之議員選舉及公民論政空間,強化地方政治多元人才參選管道,改進選舉風氣與選舉文化,經濟民主連合參照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兩票制」之設計,倡議地方議會除區域議員及原住民議員選舉外,增設政黨比例代表議員,爰提出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

三、謹說明修正要項如下:

(一)地方議會設置政黨比例代表議員

參照立法委員以「兩票制」選舉全國不分區立委制度,直轄市及縣(市)議員之產生,除區域議員及原住民議員外,增設政黨比例代表議員,以全直轄市或縣(市)為選舉區,由選舉人,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並由參選政黨依政黨票得票比率分配當選席次。

(二)採不變更區域及原住民議席之名額外加方案,各直轄市、縣(市)政黨比例代表名額規定如下:

【甲案】政黨比例代表議員名額為現行區域議員及原住民議員合計之半數。
如採本案,全國二十二縣市現有912位地方議員,約需增加456位政黨比例代表議員,政黨比例代表議員名額占議會總席次的三分之一,與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占總額的百分之三十約略相當。

【乙案】人口在五十萬人以下者,應選出五名政黨比例代表議員,人口滿五十萬人,每超過十萬人者,應增加一名,最多不得超過三十名。
依2021年8月人口數計算,增加241名議員,約為目前直轄市、縣(市)議員人數912名之四分之一,政黨比例代表在直轄市約占改制後總議席數之28.3%(150/380+150=28.3%),於各縣市約占改制後總議席數之14.6%(91/532+91=14.6%)。

【丙案】名額計算同甲案,2022年地方議會選舉,先於此次升格之直轄市試辦,2026年再於全國實施。
以新竹縣、新竹市合併升格為例,2018年選舉,新竹市議會有33個區域議席,1個原住民議席,新竹縣有33個區域議席,3個原住民議席,總計70個議席。新竹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依據《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五條,非原住民人口不滿一百二十五萬人設41個區域議席,3個原住民議席,合計44個議席,減少26個;如能增設半數政黨比例代表議席22個,不但有助本草案之立法目的,亦可緩解議員席次減少對地方政治之衝擊。
以彰化縣升格直轄市為例,2018年選舉,彰化議會有53個區域議席,1個原住民議席,總計54個議席。升格為直轄市後,依據《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五條,非原住民人口約一百二十五萬人設41個區域議席,1個原住民議席,合計42個議席,減少12個;如能增設半數政黨比例代表議席21個,改制後總議席為63,可緩解議員席次減少及鄉(鎮市)選舉停辦對地方政治之衝擊。

(三)考量現行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分配席次之百分五門檻,各界屢有調降之主張,爰將政黨分配直轄市政黨比例代表議員之最低得票門檻定為百分之三。

(四)直轄市或縣(市)政黨比例代表議員,各政黨當選名額每達三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

(五)增訂丙案之施行條款於第八十八條:本法○年○月○日第三十三條之修正條文,自2022年直轄市議會選舉起,於當年改制升格之直轄市實施之,自2026年直轄市及縣(市)議會選舉起,於其餘直轄市及縣(市)實施之。

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