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觀察電子報|20260126號

【本期觀察重點】

  1. 今(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被藍白卡關至今未審,中國國民黨團1/23於立法院會提案,就總預算中「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部分」,於電視台舉行三場全國轉播的辯論會,由「國民黨三長VS行政院三長」方式進行。院會依黨團共識,此案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
  2.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規定,中選會委員會議開會時須有全體委員1/2以上出席始得開議,會議之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中選會委員現行僅剩四人,距離法定開會人數還差一人,因此委員會已停擺近三個月,無法做成任何決議。立法院將於1/26就中選會委員同意案召開公聽會,1/28、1/29兩日將於內政委員會審查提名名單。
  3. 民眾黨團提案之《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經委員會審查討論,即於12/12抽出逕付二讀,1/15舉行朝野協商,目前已可闖關表決,1/26內政委員會將就此案召開公聽會。

各位夥伴您好,相信大家對於當前國會情勢都高度關注,《NGO國會觀察電子報》是由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秘書處發行,每周彙整上週立法院法案審查進度與次週委員會、院會待審法案,供NGO夥伴互相提醒參考用。並期待大家在資訊互通交流的基礎上,必要時可以有進一步的合作行動,積極捍衛台灣的民主。

我們將於每週寄發電子報彙整本週國會待審法案清單與上週國會法案審查情形。為了讓大家一目瞭然的了解審議進度與急迫情形,我們將法案依審議進度區分為五個燈級,每個燈級區分標準如下:

一個燈:(只列)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二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三個燈:待二讀法案,係指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法案, 包括本週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與過去累積之待二讀法案,並區分表決前須協商法案與表決前不須協商法案。

四個燈:法案下週排入黨團協商。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國際風雲詭譎,兩岸兵凶戰危,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卻惡意違法拒不編列以生命保家衛國的志願役軍人加薪及警消退休金替代率提高之預算,不但至今未提出其他可行之替代方式,甚至以各種毀憲亂政的手法企圖閹割多數民意,頻頻散布不實言論造成社會對立,實不足取。我國預算程序有「不關門機制」的設計,依預算法第54條定有明文。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115年度總預算案中,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如附件),本院同意先行予以動支。」俾以補救行政院怠於推動政務,消極不作為之行徑,影響國計民生。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三、(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賴總統宣稱「2027年中共武統準備說」,引發國人高度疑慮與恐慌,賴總統同時拋出8年高達1.25兆元天價軍購預算,含後續維修總經費將達4.5兆元,對台灣民生、經濟發展造成重大排擠,令人不禁懷疑是否刻意塑造恐慌氛圍,藉此合理化高額軍購預算與選舉政治操作。賴政府提出1.25兆元的史上最高天價軍購案,居然採用國際投書的方式昭告天下,如此重大國家決策竟「出口轉內銷」,對代表全國最高民意的國會毫不尊重,民主制度監督制衡已蕩然無存,是國家憲政重大危機。對於保家衛國,捍衛民主自由的國防軍購,國會當然支持。但軍購內容不透明,包含多項尚未成熟的軍備、時程不可控的國際採購,以及缺乏戰略驗證的項目,恐造成巨額浪費,嚴重排擠教育、社福、兒福及經濟發展各項建設支出,可能使戰力出現結構性錯置,反而危害國安;更遑論之前已支付6,600億元採購的軍購均未如期交付,其中66架F-16V戰機居然一架也沒有交貨,此巨額軍購將對國家財政形成十年以上的負擔,未來政府與人民都必須承擔後果,若未經嚴格審查,恐使國家債務急速惡化,壓縮民生與公共建設需求。國民黨黨團支持國防,但不支持凱子軍購,更不支持挑釁造成的戰爭。巨額軍購非例行年度國防預算,而是跨越2任總統、綁死8年的特別軍購,是否符合台灣安全所必須?抑或徒增引戰風險將台灣變成以色列、烏克蘭模式?賴總統必須向國會向全體人民說清楚、講明白。為避免政府藉武統論操弄恐慌、藉軍購包裹式編列預算規避監督,實踐賴總統參選總統電視辯論會公開表達願赴國會國情報告的承諾,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赴立法院就攸關國家安全之重大國安事項及天價軍購提出國情報告,並接受委員諮詢,以釋群疑,落實憲法賦予國會的監督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三、(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國防預算已編列高達新台幣9,495億元,較去年度相比暴增1,768億,漲幅達16%,超過我國GDP3%,而於總預算尚未審議前,賴清德總統又以投書美國媒體方式,逕行宣布將對美武器採購特別預算,支出總規模高達1.25兆元,總統並宣示未來國防支出將急速提升至GDP之5%,該政策方向不僅在財政規模上史無前例,更將構成對國家財政結構與公共資源配置之重大轉向。惟此攸關全民利益之重大公共政策,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卻未循既有國會溝通或正式行政程序向國人揭示,反在投書外媒並刊出後,才在巨大反彈聲浪與壓力下召開記者會向國人「補充說明」。更有甚者,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於總統投書前,更屢屢在答覆立委聲稱其從未見相關規劃內容,顯然刻意欺瞞國會、意圖規避監督,嚴重侵蝕民主政治之程序正義與透明原則。賴清德總統於11月26日「守護民主台灣國安行動方案」之記者會中,以「2027年中共將攻台」作為我國軍費必須大幅擴張之重要論述基礎,此說法與美方國會近期報告內容存有不小落差,總統發言引發國人恐慌。賴清德總統身為國家領袖,發言與發布國家重大政策前,應基於可受驗證之資訊向國人清楚說明其判斷依據,而非以簡化甚至渲染之敘事製造社會緊張,更不應在國人知情權遭蒙蔽狀況下,被威脅同意鉅額預算支出。此外,近年來多項對美軍購計畫一再延宕交付,項目金額水漲船高,中央政府卻在前期採購延宕,戰力未形成前一再追加預算,違背國防採購基本原則外,更使我國財政支出大幅向國防傾斜,排擠壓縮民生、福利乃至於教育支出,政府舉債攀升造成長期財政負擔與財政黑洞,永續性不足更恐加劇世代不公,如何在國防安全與民生經濟發展間取得平衡,仍有賴總統向國人與國會清楚說明,以安民心。政府可以有政策選擇,但不能缺乏問責;國家安全應回歸專業,而非以片面甚至不實資訊操作恐懼動員,甚至讓國會與國人一再淪為獲知國家重大政策資訊的「最後知情者」。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暨特別預算案』前,應請賴清德總統履行2023年12月30日於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所作之承諾:『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至立法院就國家安全、兩岸情勢、對美軍購與國防預算規劃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之諮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四、(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20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9人分別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二)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四)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六)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七)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八)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九)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一)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五)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1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八)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九)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二十)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二十一)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二十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二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5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二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二十五)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二十六)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個燈】法案排入下週黨團協商

協商日期 案由
1/27(二)13:30-15:30 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24人、委員馬文君等19人、委員王鴻薇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委員陳菁徽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游顥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19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許智傑等42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及委員張嘉郡等16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7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及委員楊曜等22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及委員李彥秀等17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思銘等21人、委員徐欣瑩等26人、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委員許宇甄等20人、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9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及委員黃捷等19人分別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住宅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黃健豪等22人擬具「住宅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個燈】待二讀法案

係指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法案, 包括本週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與過去累積之待二讀法案,並區分表決前須協商法案與表決前不須協商法案

(一)上會期未審完及前期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請見前期電子報)。

(二)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不需協商:無

(三)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需協商:

編號 案由 分類 交付協商日
40123-1 有鑑於行政院既不執行又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拒絕依法編列以生命捍衛國家的志願役軍人加薪及警消退休金替代率提高之預算,以致立法院無法審查未依法編列的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然立法院將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預算同意行政院先行動支,以免影響國計民生。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無心且無能治國,卻長於政治操弄,罔顧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須受全國最高民意的國會監督之憲政義務,居然逕自喊話要求立法院辯論預算,卻又迅即龜縮反悔,根本是角色錯亂,混淆監督制衡憲政體制,實自曝其短,貽笑大方。政府「依 逕付二讀 20260123
40123-2 行政院函請審議「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逕付二讀 20260123
40123-3 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20260123
40123-4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逕付二讀 20260123
40123-5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逕付二讀 20260123
40123-6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25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20260123

【兩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日期 案由 審議委員會
01/28(三)、01/29(四) 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徐巧芯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22人、委員廖先翔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蘇巧慧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6人、委員葉元之等17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葉元之等17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張宏陸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21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顥等23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及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三十三條之二及第三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委員張雅琳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逐條審查)(請參閱開會通知單及議程) 【1月28日及29日二天一次會】
經濟委員會
01/29(四)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其昌等19人、(三)委員賴惠員等23人、(四)委員李昆澤等18人、(五)委員洪孟楷等20人、(六)委員林倩綺等23人及(七)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九)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邀請交通部部長就「115年度交通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對桃園鐵路地下化、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嘉義縣市鐵路高架化延伸、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觀光雙輪驅動方案等計畫及各單位業務各項交通建設推動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開會事由一第(一)案及第(六)案至第(九)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交通委員會
01/29(四) 一、繼續併案審查
(ㄧ)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吳宗憲等22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個燈】: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編號 案由 備註
1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0123排入院會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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