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中資利用外資、港資、台商、本國人名義規避審查規範,並防堵中國黨政軍勢力經濟滲透傷害國家安全、經濟安全與社會安定,強化民主防衛機制,經濟民主連合智庫今日(29日)公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與王定宇委員、陳柏惟委員共同召開記者,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表示,經民連將會聯合兩位立委推動後續修法,強化中資規範,反制中國經濟滲透。
五大漏洞 修法填補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及九十三條之一關於開放中資來台投資的規範條文,是當年政府要因應中國與台灣先後於2001年12月與2002年1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為符合WTO規範,由行政院於2002年3月29日提出草案,2003年10月完成立法,2009年馬政府方正式啟動開放中資來台的行政作業。近二十年來,伴隨著資本主義全球化與中國國家資本主義的擴張,中資在全球各地擴張影響力,再輾轉來台投資,其複雜多樣的情形遠非當年立法條文所能因應;加上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獨立經濟地位岌岌可危,港資與中資的界線已趨模糊,港資卻還適用一般外資規定,現行法制必須因應,以填補中資管制規範的五大漏洞:
「控制力」認定困難:中資繞道第三地,再進到台灣投資,來自第三地的投資算不算中資?依經濟部規定,要看中資對第三地企業有沒有「控制能力」。但實務上,「控制能力」的證據通常只存在於投資人手中,甚至是鎖在某會計師的保險箱中,加以我國與多數國家未簽訂金融監理備忘錄,主管機關要認定中資對境外的第三地企業有沒有「控制能力」,實在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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