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亭偉:我們第一個問題,是一位匿名的朋友問:「總統拒絕公布法律的法理基礎為『總統不得公布違憲的法律』,但曾有外國學者批評德國的此一實質審查權稱:『邏輯上來說,過去每一項由憲法法院宣告違憲的法律,皆是由總統公布的,則總統不就隨時都違反其憲法忠誠義務?』不知道嘉尹老師怎麼看這件事情?」
再來第二個問題,一樣是匿名的朋友:「請問蘇彥圖老師如何確定不執行特定法律條文,藍白比較不可能升高衝突?並且,不執行法律這手段,是否反而不是寫在憲法條文中的遊戲規則?」
第三位朋友:「請問各位教授: 現在『人民作主』民團提出的29萬人的公投(拯救憲法法庭),是一項可解的選項嗎?」
周婉窈:那我們就先回答這三個。… 繼續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