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擺爛,唐鳳部長站出來! 連續漲價,安全卻毫無保障!

經民連先前檢舉「蝦皮購物服務條款」中的第22條「免責聲明」,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及行政院公布之「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安全性保障條款,台北市商業處於三月底發函蝦皮要求改正。然而,蝦皮修正後僅是在該條第一款虛應故事敷衍,第二款繼續詳列二十點不保證安全事項,第三款反要求消費者承擔所有網路安全性風險。面對一再漲價、當機,卻利用制式條款「什麼都不保證安全」的蝦皮,台北市商業處日前發函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做出解釋,經民連記者會將公布商業處公文,呼籲唐鳳部長站出來,要堅定要求廠商做到確保消費者權益與網路交易安全,不要讓蝦皮繼續擺爛!

系統安全,蝦皮擺爛,數發部長,唐鳳要管!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表示,今年三月,經民連檢視「蝦皮購物服務條款」,發現其中第22條「免責聲明」第22.1條記載,蝦皮「不保證提供本服務、本網站或其中所含功能,或該服務、網站或功能…安全可靠、正確、完整或無錯誤」,且22.2要求使用者「承認在法律容許的最大限度內,…應承擔使用本網站及/或本服務或其效能之全部相關風險。」

歐栩韶說明,其實行政院為保障使用者網路交易的安全及權利,訂有「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稱應記載事項)來對電商平台業者進行規範。其中應記載事項第13點「系統安全」就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與消費者交易之電腦系統具有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經民連認為蝦皮上述的條款並不符此規定,因此,由代表人具名提出檢舉。

歐栩韶表示,台北市商業處於3月28日發函蝦皮,認為上述條款違反「應記載事項」第13點,蝦皮服務條款並未揭示將如何讓網站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6項、第56條之1要求蝦皮提出改善說明及所改善之處。…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