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反對餿水油頂新併購中嘉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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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因餿水油事件引發全民憤怒的頂新集團計畫併購中嘉網路有線電視系統,「兩岸協議」監督聯盟(簡稱兩督盟)邀請關注媒體改革運動的民間團體及學者召開記者會,由企業誠信與媒體經營者適格、親中財團介入媒體危害新聞自由等角度,陳述反對此併購案之理由。

在中國有「人(財)質」的財團,不具備經營台灣媒體的獨立性資格

兩督盟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檢視香港新聞自由逐漸淪喪的經驗,歷史告訴我們,所有在中國大陸有重大投資的財團入主香港媒體後,均發生言論自我審查,媒體經營者、報社主管干涉評論、新聞內容等侵害言論自由的事件,尤其是在涉及中國的議題上(如下表所列)。鑒於中國政府介入影響台灣輿論的強烈動機,復鑒於中國政府對民營企業高度管制的威嚇能力,兩督盟強烈主張在中國有「人(財)質」的財團,不具備經營台灣媒體的獨立資格。魏家頂新國際集團在中國經營康師傅食品、德克士餐飲、福滿家便利商店等,其中國營收為集團營收之主要來源,中國政府對頂新魏家具有高度管制的威嚇能力,魏家企業隨時可能遭受中國政府威脅,自不具備經營台灣媒體的獨立性資格;NCC應駁回其收購中嘉網路公司股權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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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為食安把關  NCC應健全傳播環境

台大新聞所教授林麗雲痛批昏官奸商誤國。食安事件中民眾關心的是食品的品質,要求政府為食安把關,業者盡社會責任。而傳播內容是人民的精神糧食,節目的品質至為重要,包括正確的資訊,充份的觀點以及多元的價值觀。因此,政府除應為食安把關外,也應健全傳播環境。在本併購案中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更應站在「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以及「維護消費者權益」立場(該會組織法第一條),嚴審本案並要求業者負起社會責任。

首先,本案恐渉及適格性問題。頂新集團以製油起家,之後到中國發展時擴張到食品業,回台後買下味全集團,最近又積極在傳播產業布局。但卻連本業都無法顧好,無力把關,連連出包。旗下味全公司五個月內使用了十五噸以上的餿水油,十二項肉鬆肉醬產品均有食安疑慮。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甚至怒斥頂新是「罪無可恕、罪大惡極」。部份網友還發起抵制運動,呼籲拒買拒用頂新旗下所有產品。讓這個官員口中「罪無可恕」以及受到抵制的集團進軍傳播產業?

本案也涉及公平上下架的問題。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可控制頻道的上下架以及位置。一旦頂新集團掌控了全台最大的有線電視系統,各家新聞台可能為了上架或位置而自我審查,不敢報導該集團負面的新聞,結果將嚴重影響民眾知的權利。因此主管機關除要求系統業者不得控制頻道內容,更應建立公平的上下架機制(如成立「審查委員會」等),以公平、公開與透明的方式審議有線電視頻道的上下架等。

NCC也應要求系統業者盡社會責任。過去缺乏政策引導,台灣的財團多收購有線電視系統,而不會投資內容。因為系統業是暴利,可直接向觀眾收費,又可向頻道業者議價,在轉手之際又可再炒作價格,再賺一筆;系統業者投入節目生產的資源將更有限,節目品質無法提昇,受害的是閱聽大眾。因此主管機關應要求系統業者盡社會責任(包括提升整體的傳播環境),或從系統業營收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特種稅,作為獎勵優質節目製作之用。

NCC應嚴格審查投機、無良、親中企業之媒體併購案

台教會會長呂忠津表示,過去限制黨政軍投資媒體經營,是因為媒體應扮演監督角色,會產生利益衝突,現在,對企業集團也應有這樣的思考。企業不管在不管是環境保護或食品安全、藥品安全上都應受到監督,所以會有利益衝突不只黨政軍,財團與媒體也有潛在利益衝突。媒體需有獨立性才可能監督,而頂新在中國具有有龐大的利益,NCC過去未詳加考慮,讓旺旺集團掌握媒體,一度也差點買下中嘉,後來是因為社會反彈才沒有併購中嘉,頂新這個併購案本質跟旺中併購中嘉是一樣的,NCC不應輕忽。

呂忠津也指出,數位匯流時代,媒體、通信痛訊業者,不論是費率或消費者服物都應具有公共性,更應讓通訊平台多樣化,頂新除擁有4G執照,也併購威寶的3G執照,在電信市場佔有很大比例,NCC也應該將此列入併購案的考慮。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邱文聰歸納公民團體的意見指出,公民團體主要是因為中國因素跟社會企業責任兩點反對此併購案,但論者常提出兩點質疑,包括「有錢不是應該可以買所有東西嗎?」及「用言論自由的侵害是否應該用更自由的言論來反對?」

邱文聰反駁此兩點質疑認為,有線電視系統台不是一般商品,而是對消費者具有獨佔性的市場力量,對頻道業者也有決定上下架的生殺大權,幾乎可以看成是現代社會裡的公用事業之一,所以不是有錢能不能買東西的問題,而是頻道業者就是言論自由的管制者,所以經營者的適格性應該被高度關注。而頂新集團是欠缺企業社會責任的財團,前陣子才爆出買九戶帝寶只需出資不到百分之一,其他全由銀行貸款,一但房價上漲,頂新卻可從中牟取暴利,可說是投機、無良的企業。而上次總統大選前表態支持九二共識,更可看出其居心。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葉大華指出,NCC之前說頂新併中嘉沒有壟斷及中資疑慮,但從去年混油事件後,頂新集團可能發現媒體是他重要的護身符。

公民團體要向NCC表達,此件媒體併購案並不能僅以一般案件思考,如果通過這樣的併購案,就是讓財團知道可以透過購買媒體取得護身符,NCC應該把媒體買主適格性作為最重要的審查指標。

時間:9/11(四)上午10點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出席代表:

賴中強(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
林麗雲(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媒體改造學社常務理事)
呂忠津(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邱文聰(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葉大華(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