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民主陣線 第十四場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 下午場新聞稿

民主陣線 第十四場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 下午場新聞稿

今日(1/2)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民進黨籍召委段宜康召開第十四場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討論行業為攝影服務業、包裝服務業、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及展覽服務業。

就日前政府推出980億的「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文化元年基金會的馮光遠發言時質疑,其中的文化預算恐成為另一個「夢想家」。對此,文化部應該交代錢用到哪裡去?是否委託民間執行?如果有委託案,有沒有結案報告?

玉山社總編輯魏淑貞指出:出版業界都已經知道港資、中資進來了。中資用政策性低價搶生意將消滅台灣的印刷業。如果書籍銷售通路被中資掌握,將控制台灣的出版言論自由。

就上午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發言時質疑,立法院關於服貿的「備查」改「審查」並無法源依據,陸委會王郁琦主委回應,議事規範是國會自治的範圍,備查,改成審查,行政機關尊重立法院的審查程序。

第二輪發言時,黃國昌再次重申:《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黃國昌問:「三個月生效,法律效果如何不發生。現在我們用什麼條例在審?」陸委會王郁琦主委對此回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解釋應該由立法院為之,不宜由陸委會來主張。就陸委會方面的認知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新增法律,轉立法院審議;未涉及,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對此,黃國昌呼籲立法院應該立即制定「制度化審議機制」,將政府簽署協議的過程法制化,否則不應該進行服貿協議的審查。

就出版的言論審查,黃國昌也以自身經驗為指出,他的文章被中國期刊收錄,稿件內容遭到中方擅自更動,凡是提到「台灣」都被改成「我國台灣地區」,黃質疑:「這沒有統戰的問題嗎?」

針對稍早「中華民國出版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宋政坤理事長提到「多數出版業者都贊成服貿協議」,導演鴻鴻和讀冊生活網路書店創辦人張天立發言時皆指出,發言的業者代表不能多數出版業者。

台大經濟系主任鄭秀玲發言時批評服貿協議之開放項目兩岸不對等,台灣對中國開放之幅度低於中國對台灣開放,經濟部宣稱服貿協議中國對台灣開放是「超WTO」待遇,實際上是因為中國是以開發中國家身分加入WTO,而我方是以已開發國家加入WTO,因為原本中國加入WTO時的開放幅度就遠低於我國,因此即便中國在服貿協議中開放部分超出WTO承諾的項目,但開放幅度仍然低於我國。鄭秀玲主張服貿協議應該退回重談,且本次服貿協議談判官員應該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監察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