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日將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今年五月十一日內政委員會已通過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之一「政治談判強制公投」條款,要求台海雙邊如果要進行和平協議、軍事互信機制等政治談判,必須先經過公民投票同意授權,才能開始談判,且談判後的協議文本必須經過國會四分之三同意並交付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換文生效。可惜五月十六日中共黨媒人民日報海外版刊登警告文章〈台欲修公投法 挑動兩岸敏感神經〉,聲稱該修正案若闖關成功,兩岸關係將地動山搖後,民進黨政府轉趨保守,致公投法修正延宕至今。立法院明日將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據聞民進黨最後將棄守「政治談判強制公投」條款,經濟民主連合擔心攸關台灣主權及民主存續的民主防衛機制遭「吃案」棄守,特此發表聲明,並訂明日上午八點五十分至群賢樓外舉行記者會(經民連夥伴八點半集合)。
根據立法院公報第105卷第38期第467-9頁的記載,今年五月十一日內政委員會第十四次全體委員會議,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之一修正案是由民進黨籍委員陳其邁、莊瑞雄、李俊俋、賴瑞隆以民進黨名義提出。在會議主席陳其邁主持下,無異議通過條文「兩岸間之政治協議,應由總統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交付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並經公民投票通過後,始得進行協商。前項協商完成後之協議文本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通過後,由立法院於十日內交付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經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通過後,始得換文生效」,立法理由並載明「鑑於兩岸關係特殊,大陸從不放棄以武力併吞台灣,為確保國家主權不受侵犯,兩岸間之政治協商,應獲得高度民意支持,避免違背人民意願。凡涉及國家主權、國家安全之政治協商,如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結束敵對狀態、安排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劃定或分享疆域、決定我國在國際上之代表或地位……等協商,協商前應由總統經行政院院院會之決議,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取得公民投票通過授權始得進行協商。」
我們要請問民進黨籍委員:你們對於台灣主權、民主自決、公民投票的理念變了嗎?難道人民日報唬一唬,你們就縮起來嗎?
我們要求柯建銘、吳秉叡、劉世芳(黨團三長)、段宜康(政策會執行長)、陳其邁(提案人)等委員公開承諾,絕對不棄守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之一「政治談判強制公投」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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