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承宗教授/20251216【行政權與立法權的財政界線】座談會

羅承宗|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發言全文

先別管財政法了。我講一個事情:鈴木愛理,各位知道發生什麼事嗎?

聽眾 台南。

對,她今年跨年要來台南欸!好棒喔!我告訴各位,鈴木愛理來台南要不要付錢?她不是來做義工的吧?其實她不是那麼愛台灣人,她愛的是新台幣嘛。沒有新台幣她會來唱嗎?可是不能怪她嘛,人家就是演藝人員,拿錢表演當然很合理啊。那現在的問題是:那誰付錢呢?請問,是聽跨年演唱會那些迷哥迷姐粉絲們,在那邊寫「我推」、「我推」那些付錢嗎?不是啊,他們根本沒有花了一塊錢就來看免費演唱會。那誰付錢了?誰買單了?

所以,我們真的那麼在乎政府怎麼用錢這件事情嗎?雖然在財政法世界裡面,我們是處理「上兆」數字的,在法律界可能是碰到數字最大的。因為中央政府總預算一年公務預算就三兆啊。所以我相信沒有其他法領域有「兆」的這個數字。但即便是那麼大的錢了,我問大家,我們在乎嗎?我們似乎一直都不在乎啊。回到我剛剛講的臺南演場會那個財政收支結構,我們納稅人花錢請鈴木愛理唱給我們聽,誰聽呢?年輕人聽。但是鈴木愛理會聽的人就是那些人,像我是聽費玉清的,我這些的中老年人就沒有被照顧到。

從財政的角度來看的話,年輕人你要聽看鈴木愛理是不是?你付錢啊!你台南市政府周邊圍起來嘛,想要付錢進去付啊。為什麼要用公帑,亦即我的錢來付鈴木愛理的酬勞呢?我個人很不高興啊!可是問題是:我們真的在乎嗎?我們十幾年來不是都這麼快樂幸福地過跨年嗎?從台北到高雄到花蓮,又是演場會又是放煙火,好快樂呦。幹嘛去談誰出錢、公帑該怎麼花等這種掃興無聊的事?

所以,我再講一次,我們廣大人民真的那麼在乎財政理性嗎?如果不在乎,我們就不要裝作我們很在乎,去假裝蹭什麼財劃法問題嘛。財稅法世界裡面其實稅法是老大。為什麼稅法是老大?因為稅法管的是怎麼從人的身上抽血。所以在日本,我們叫「稅」叫「血稅」。前面加個血,就表示抽起來很痛。所以在法律的世界裡,我們一向很在乎政府怎麼抽我們的錢。所以英國 1215 年大憲章其中一個重點就是錢嘛。對不對?

人就是看錢。也因為這樣,我們很在乎怎麼被政府抽稅、抽血,所以稅法的那一塊一向備受關注。可是,一個有趣的問題來了:血抽到以後,怎麼管理?怎麼運用?我們在乎嗎?我們似乎很少關心啊。所以,錢怎麼收到政府這邊來?怎麼管理?財政計畫怎麼做?怎麼支用?如何會計檢查等,說實在的,財政法領域在法律學界邊緣到不行,考試不考、學校不太教、也沒什麼人在乎。

今晚這個時間是民視八點檔「好運來」時間,今天演 255 集。所有的人生,都是一種選擇。我今天來這個地方演講,我就沒有辦法看「好運來」。預算也是一樣啊,預算就是一種抉擇。當我們準備要花錢在A領域的時候,我們就要決擇在 B 領域上面我們就要縮衣節食。遺憾的是,人民或許習慣了被政府餵食財政迷幻藥,好像覺得預算的世界裡只有一直加錢、加碼,似乎不太有抉擇問題。

剛才賴律師、柯老師一直講到「特別預算」。我問各位除了台灣以外,全世界哪一個國家有特別預算?有人答得出來嗎?告訴各位,全世界只有台灣才有特別預算,這個是中國對日抗戰時代延續下來的一個怪制度。我問各位一個問題好了。今天你是個飛機駕駛員,你眼前有一個油料表,你希不希望這個油料表真實反映?剩多少油就忠實顯示嘛,不要藏來藏去。在會計的世界裡面,一本帳也是最重要的嘛。不要搞那種預算外預算的騙人把戲。

最近有些人在捍衛政府的特別預算。說這個好重要、那個好棒棒,所以要編特別預算云云。基本上我們的特別預算,就是預算外預算,編兩本帳啊。所以呢,你光是看台灣的中央政府總預算,你看不出預算全貌欸,因為還有特別預算。所以基本上我們一開始樓就蓋歪了。特別預算是一個不該存在的東西。更遑論後來更演化到「特別預算特別條例化」。這什麼意思呢?因為特別預算畢竟是在預算法下的一個制度,還受到預算法跟公債法節制。所以後來呢就有人想出一個怪招,這個怪招就是:把它變成特別條例,由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擋我者死,預算法跟公債法的節制就毫無作用了。

「特別預算特別條例化」的亂象不是今天才有,幾十年了。我手上帶來一本2020年出版的《財政法》教科書,厚厚一本。這本書銷路似乎欠佳,為什麼?如前所述,因為考試不會考。然後呢,老師也不會教。這邊有唸法律系觀眾的話,想看看你們學校有人開設財政法這堂課嗎?不是財稅法呦,是財政法。今天要談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就是在財政法領域裡更邊陲的內容。就在這本書的最後一個章節裡,由我跟廖欽福教授合著。

毛澤東說過,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好歹我寫過財劃法這個章節,所以應該有資格對這個課題講幾句話。什麼叫做財政收支劃分?它很簡單,就「稅源分立、稅收分成」八個字涵蓋。要進一步談這個問題,需要一些20、30年前的歷史記憶輔助。一直以來,中央集權又集錢,地方政府自有財源不足,僅能事事仰賴中央政府的垂憐關愛,這個是地方財政一直以來的困境。現在講所謂財劃法修惡,誰搶誰的錢,都是過於把事情過於碎片化、簡單化,無助於理解問題癥結。

在本屆立法院大亂鬥之前,財劃法的版本停留在1999年。20多年來,明明臺灣地方政治結構發生鉅大改變,六都體制成形,財劃法根本早就年久失修、不堪負荷。各位還記得2024年之際,行政院對財劃法修改是抱持什麼態度嗎?卓院長公開出來說財劃法不用修啊,1999年的版本就還是可以用。結果不過經過了幾個月,到了2025年的說辭,變成行政院已提出史上最棒的財劃法草案促請立法院審議,遺憾立法院根本不理云云。這個轉變也未免太大,行政院真的認為我們不會用Google查新聞嗎?這個政策誤判,沒人要出來道歉一下?

作為一個活在當代法律學者,真的是「躬逢其盛」,能夠目睹有史以來府會衝突最嚴重的大場面。基本上作為學院派的老師喔,還是希望大家回歸知識的角色,不要被政治顏色瞎帶風向。以財劃法來講,我直接跳到最後的結論:「總統不公佈、閣揆不副署」,幹得好!只可惜呢,那麼晚才想到啊。最後,我用柯格鐘老師的結論當結論。只談財劃法是外行人,因為財劃法只是在「分錢」,前階段是「分工作」。比較專業的說法是,錢權跟事權要一致。舉例來說,當地方財源大幅增加,那麼地方教育是不是也應該盤點計算一下,全台灣所有國立高中高職,是否應回歸市立或縣立層級處理即可。總之,既然錢流那麼多向地方,那麼中央與地方就好好來算帳,我個人覺得也不錯啊,因為以前大家都含糊帶過了嘛。再來,呼籲中央政府不要再玩「班班有什麼」、「班班有什麼」、「班班有什麼」這種完全漠視地方自治的大政績遊戲了。當國人開始對這種事情有反感時,才是我們財政覺醒之日。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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