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連×苗博雅×北市捷運局記者會 新聞稿】20190311

【3/11 經民連×苗博雅×北市捷運局記者會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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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子星案 柯文哲不滿「千百會」 經民連:北市府不要配合作弊

台北市雙子星開發案進入投審會審查階段,市長柯文哲日前曾酸投審會進度不如預期是「千百會」。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與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律師今(11)日召開記者會,揭發北市捷運局違反甄選作業流程,遲遲不發出審定條件通知函,導致議約期間無法起算,疑似為南海公司量身修改遊戲規則。

市議員苗博雅認為,雙子星案是國家門面,政府本來就應對廠商資金來源嚴格把關。柯文哲市長總愛說「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北市府在批評投審會之前,應該遵守甄選作業流程,先做好自己該做的事。

按照甄選作業流程規定,核定最優申請人後,應該以書面通知最優申請人審定條件,並於確認審定條件後30日內完成簽約。未能在期限內完成簽約者,視為放棄最優申請人資格。但捷運局核定南海集團與馬頓為最優申請人後,至今遲未發出審定條件通知函。

律師賴中強表示,「南海集團有中資及妨害國家安全疑慮,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簽約條件,捷運局卻不發通知來配合南海集團,有裁判為球員改規則的嫌疑。」

苗博雅則指出,根據本件《土地開案投資人須知》第十條甄選作業程序第(六)點之規範「執行機關對投資申請案件之審查程序完成後,審查意見經報土地開發主管機關核定即列為審定條件,由執行機關以書面通知『最優先申請人』上開審定條件」。

換言之,捷運局核定最優申請人後,就該發出審定條件通知函,通知的對象是「最優先申請人」,而非「專案公司」;《土地開案投資人須知》並沒有規定要等到「成立專案公司」後再發審定條件,再起算三十日簽約期限。若南海公司設立專案公司無法通過投審會審查,應該自己負責向捷運局申請展延簽約期限,由捷運局視情況裁量是否展延。若決定不展延,則可啟動第二順位申請人遞補或廢標等程序。

捷運局主任秘書王偉於現場回應「等到新專案公司成立後再發函」。對此,苗博雅進一步質疑,「根據《土地開案投資人須知》附件七『本案甄選作業流程圖』的規定,應該是『先確認審定條件,再成立專案公司,並繳交履約保證金簽約』捷運局刻意不發審定條件,是在等什麼?若要等到南海通過投審會審查才發審定條件,就違背了原先設定的作業流程,是不是刻意為南海量身打造改規則?」

賴中強更指出,依照先前五次投標文件,雙子星開發案原本僅開放「本國法人」與「外國法人」申請。但在此次招標,卻突然新增「大陸地區設立登記一年以上之公司」也可申請。賴中強質疑,「雙子星案過去完全不開放中國公司申請,這次卻突然大轉彎,理由為何?是否為特定申請人開後門?」

苗博雅強調,涉及國安的重大開發案開放中國公司申請,若中國公司提出優渥條件成為最優申請人,後續將衍生無數爭議,甚至可能引發訴訟拖延開發進度。他主張,未來台北市重大開發案,申請人資格限制應回歸「本國法人與外國法人」,北市府不要再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新聞聯絡人: 江旻諺(0937169222| 經濟民主連合 研究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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