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民主連合新聞稿】20191230

公民站出來!防衛台灣民主,反制中國滲透:反滲透法 vs 反分裂法

今日(30日),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公民陣線邀請台灣基進、自由台灣黨、台灣團結聯盟、時代力量、綠黨、社會民主黨等長期關心民主防衛制度建構的政黨,在立法院審議「反滲透法」之前,一齊呼籲各黨派立委通過「反滲透法」,防衛台灣民主,反制中國滲透;要求國民黨等親中勢力不該繼續唱和中國國台辦的主張,罔顧國家安全;並且提出修正建議,讓「反滲透法」草案更嚴謹、更周延,從而建立長遠的民主防衛制度。

台灣公民陣線發起人江旻諺表示,考慮到國家安全所面臨的威脅,當前的台灣需要「反滲透法」。他強調,中國從未放棄主張對台灣的主權,更武力威脅台灣人民接受統一。2005年,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宣稱要採取「非和平的措施」侵害台灣主權地位。至今,中國對台的統戰工作,已經由軍事恫嚇、外交壓迫、經濟利誘、賄賂收買等政治經濟手段,進化到對外媒體宣傳、操作內部分裂、執行資訊戰攻擊等混合型的戰爭模式。江旻諺認為,中國全方位地進犯台灣社會,其中重要工作即是影響台灣內部的民主體制,讓台灣民選政府「自行決定」不與其對抗,乃致於選擇放棄防衛,或甚至主動接受併吞。

江旻諺指出,即便中國的極權政治宣稱早已瀕臨破產,台灣內部依然出現許多親中勢力附和中國國台辦的主張,顯然突顯出民主防衛制度建構的正當性與迫切性,例如前總統馬英九批評「反滲透法」是新麥卡錫主義,為特務治國鋪路;國民黨黨團肆意扭曲立法原意,指認這是「綠色恐怖」;親民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與台灣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則曲解成赴中經商、求學、宗教交流等活動皆落入處罰範圍。

然而,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表示,這些指控都無中生有,只唱和中國的政治企圖,無助於民主社會的良性討論。他指出,民進黨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並沒有處罰兩岸交流的行為,只有當「明知對方是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接受對方指示、委託、資助」,而且「從事介入選舉、罷免、公投、遊說、政治獻金、集會遊行的行為」,這三個要件皆成立時,該行為才會構成犯罪。賴中強繼而強調,無論見面對象是誰,都不會因為赴中「交流」觸法;「反滲透法」也不處罰過失犯,所以「不知者無罪」;草案更不處罰未遂犯,即便拿了中共的錢卻不辦事,仍不構成犯罪。

賴中強樂見執政黨提出對策,他認為「反滲透法」也是反制中國統戰與併吞的重要一步。但是,賴中強指出目前的草案仍有不夠嚴謹且不夠周延之處,無法真正達成捍衛民主之效。

針對法案不夠嚴謹之處,賴中強建議原案第二條關於滲透來源之定義,應增列「且遂行其全部或一部政治目的」,限縮法案對於「滲透來源」的解釋。賴中強主張,原案第六條應刪除「擾亂社會秩序」,由於這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而有侵害人權之虞。他指出,受中共指示從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建議以透明化替代刑罰。對於批評執政黨操作選舉的指控,賴中強建議法案可明訂自2020年2月1日,也就是下屆立法委員就任日起生效,禁止中共非法遊說,藉以宣示制定《反滲透法》是要建立長遠制度,與此次選舉無關。

賴中強也指出草案中四處不夠周延、必須補正的漏洞。其一,草案第四條規範影響選舉之行為,卻只處罰周邊助選行為,不處罰受中共指示的參選核心行為。再者,草案只處罰正面助選行為,不處罰受中共指示的負面攻擊宣傳。還有,草案只處罰最後2個月候選人完成正式登記後之助選行為,對於更早之前中共介入選舉竟無能為力。最後,政黨初選與利用社群媒體宣傳,現有草案皆漏未規範。

其二,賴中強指出,原案第五條中關於遊說行為的規範直接借用《遊說法》第二條的遊說定義,形同禁止受中共指示向政務官遊說,卻允許向事務官遊說;禁止受中共指示就法令、政策或議案「通案遊說」,卻允許就「個案遊說」。

其三,賴中強表示原案第三條中針對影響公民投票之行為,就中共以不提供經費之方式,指示或委託推動公民投票提案、連署、宣傳或拉票漏未規範。其四,賴中強批評整個「反滲透法」草案,對於中共推動「民主協商」,企圖以「境外替代」方式包圍架空我國憲政民主秩序,亦未因應。他表示,此四大漏洞應予填補,草案不夠嚴謹之處也應該盡速修正,如此才能真正杜絕中國在台灣的統戰滲透。

日期:2019年12月30日(一)上午十點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前

出席: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台灣基進發言人顏銘緯、自由台灣黨黨主席羅宜、台灣團結聯盟文宣部主任潘厚勳、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鄭秀玲、綠黨召集人劉崇顯、社會民主黨台北市議員苗博雅

主持:台灣公民陣線發言人江旻諺

發起團體:台灣公民陣線、經濟民主連合

合辦團體:台灣基進、自由台灣黨、台灣團結聯盟、時代力量、綠黨、社會民主黨

媒體聯絡人:江旻諺(0937–16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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