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和平協議,就是中國併吞的開始

簽署和平協議,就是中國併吞的開始

(賴中強於「拒絕中國併吞,527決戰立院」晚會演講稿)

大約二十幾年前,曾有雜誌刊登一則黑色笑話,一個被失眠所苦的香港人去看醫生,醫生要病人睡覺前數羊,結果病人向醫生抱怨「我數到九十隻羊,原本快睡著了,但是數到95、96,到97我就嚇醒,再也睡不著了」。

「簽署和平協議」之於台灣,就如同1997年之於香港。香港人從1997年開始,逐漸喪失自由與自主,表面上說是「馬照跑,舞照跳,五十年不變」,漸漸的,媒體被控制了,民選議員被取消資格,集會遊行的示威者被判刑了,書店老闆被綁架到中國。以後更不用綁架,香港立法會在中國政府指示下,要通過把嫌疑犯送到中國審判的「送中條例」,到時候,連到香港旅遊、過境的台灣人的人身自由都會受到威脅。

台灣如果與中國簽署和平協議,那就會是中國併吞的開始。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今(2019)年1月2日發表談話,倡言「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表示要「堅決挫敗各種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圖謀」,「祖國必須統一,是新時代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倡議「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

中國的「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但是,卻有政治人物大聲附和。韓國瑜於今年2月22日接受外媒聯訪時表示:「兩岸之間最終要發展一個和平協議」,郭台銘則於2015年11月10日接受天下雜誌專訪時說:「(馬習會)兩岸領導人見面,對和平讓我看到希望,這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再來就是要推動雙方簽訂兩岸和平協定」。國民黨主席吳敦義2月14日接受廣播專訪時更露骨地表示「未來國民黨若執政,經過兩岸折衝,國民黨政府就有權力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對岸洽簽兩岸和平協議」。這是國民黨的既定政策,《連胡公報》五項願景至今仍列在國民黨黨綱,其中第二項就是要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促進終止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而所謂「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是那個張慶忠可以三十秒宣布服貿協議通過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

台海目前沒有《和平協議》,但已是無武裝衝突的和平狀態,國際公認以武力改變台海現狀將違反國際法。一旦訂了《和平協議》,就成了「有前提」、「有期限」的框架內和平,這樣的《和平協議》簽署後,中國就可以「台灣推動東奧正名公投」、「台灣推動國營事業正名去中國化」、「台灣推動課綱修訂」是在推動台獨,或和平協議到期等理由,來使用武力!這反而是在給中國動武,製造正當理由,並且阻絕友好國家介入援助。

一旦台海雙邊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將把台灣鎖進(1)永遠放棄自決獨立,(2)承諾終將統一,台灣併入中國,(3)時程不可一代一代拖延,(4)外國不得干涉,(5)如果台灣違反約定中國就可以動武的「一個中國牢籠」。

為了保衛台灣的主權與民主制度,我們必須為吳敦義口中的政治談判畫下紅線,讓行政院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草案、於本會期休會前(五月三十一日)通過,建立「主權不能賣,自由民主不能賣,其他政治談判比照修憲民主程序」的民主防衛機制。也就是條文中所規定的「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政治議題談判比照修憲民主程序,談判前的締結計畫與談判後草約必須國會四分之三多數通過,草約並應交付公民複決,獲全體投票權人總額過半數同意,才能正式簽署。

【後記】

立法院已於五月三十一日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三,踏出民主防衛最重要的一步。但是,對於這個立法,國民黨批評此修法為:「兩岸斷絕關係條例」,朱立倫發言更表示:「你放心我們國民黨絕對不吃這一套,你現在怎麼卡,將來民眾支持國民黨重新執政後,絕對會廢除這種違憲的條例」。

為此,台灣公民陣線於六月二十五日國民黨總統初選政見會進行場外提問,請求國民黨五位候選人回答:

(一)當選後,是否會簽署一中和平協議?

請問如果你當選總統,是否會在「一個中國原則」下與對岸政府簽署「兩岸和平協議」?您認為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台灣應遵守的義務為何,對岸政府是否會在協議中要求台灣遵守「不尋求獨立」的義務?您認為「不尋求獨立」要如何定義,由誰來認定,台灣參加國際組織,加入區域貿易協定有無牴觸「不尋求獨立」義務?簽署「兩岸和平協議」會不會反而替對岸政府製造各種對台動武的藉口?

(二)重新執政後,是否廢除民主防衛條款?

請問您贊成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民主防衛條款嗎?你認為台灣與對岸的政治談判及協議內容,可以容許毀棄或變更中華民國的主權國家地位嗎?您認為台灣與對岸的政治談判及協議內容,可以容許毀棄或變更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嗎

很可惜,對於這項攸關台灣自由民主體制存續與否的關鍵問題,國民黨與五位總統參選人至今並未回覆,您放心投下這一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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