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連公布蝦皮案調查報告】​

蝦皮吸收會員存款,辦理蝦拼晚點付放款,涉嫌違法​

執筆:賴中強律師(經民連智庫召集人)​

去年11月,金管會同意蝦皮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蝦皮支付)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同一時間,蝦皮電商平台則推出「蝦拼晚點付」服務,以邀請制提供買家至多三萬元的延遲付款額度:買家本月完成訂單商品,蝦皮在下月1號出帳,買家在15號前繳清,無須付息;16號起視為逾期,買家可分期2個月或3個月付款,以年息20%計算,引發蝦皮是否無照經營銀行業,以及將來可能重演卡債風波之爭議。​

銀行局局長莊琇媛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電支機構已經可以收受儲值,若還可以承作借貸,這樣幾乎就等於一家銀行業務」(2020.12.08自由時報);但是,蝦皮明明沒有銀行執照呀。到目前為止,金管會似乎以蝦皮支付尚未正式取得電支機構執照、尚未收受儲值,而把這個違規當成未來式。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因為蝦皮支付要增資升格為電子支付機構,目前正在投審會審查中…電支機構可承作的業務,都是採正面表列,並未開放授信這個項目,因此若是蝦皮未來拿到電支執照後,將不准繼續承作蝦拼晚點付相關業務」(2020.12.7鉅亨網)。​

蝦皮拿會員的存款,來辦理蝦拼晚點付放款​… 繼續閱讀

經民連智庫(港澳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21)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

鑒於香港政治經濟情勢變化,本條例立法當時將香港澳門定位為有別於中國大陸之特別地區的前提假設已有動搖。為避免中資利用香港澳門投資人名義規避審查規範,並防堵中國黨政軍勢力在台經濟滲透,強化民主防衛機制,有必要限縮香港澳門投資人比照一般外國人來台投資規定之前提要件,區別「一般香港澳門投資」與「中資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投資」,前者,繼續適用外國投資人規定,後者,改適用大陸投資人規定,並適度提高投資人之舉證責任與誠實義務,以兼顧台灣與香港澳門間之正常商務往來與國家安全、經濟安全與社會安定。經濟民主連合智庫謹提出「香港澳門關係條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敬請各界支持、推動,早日完成立法。…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