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中強:測試民進黨的民主高度

立院民進黨團提出「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於四月十五日付委,復議期滿後,內政委員會非常可能在二十七日或二十八日開始審查。筆者認為應待五月二十日新政府上台後,再開始審查,雖然只差二十幾天,但對於民主政治、責任政治,卻有重大意義。

立院待審中「監督條例」草案共六個版本,分別代表民進黨、親民黨、時代力量、國民黨(江啟臣版)與民間團體(尤美女版),唯獨行政院版在五月二十日後,完全喪失正當性。行政院版,是在江宜樺院長任內定案。三一八反服貿運動當時,江宜樺以「行政部門已建置『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為藉口,強悍回絕「台海雙邊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的運動訴求,並發生三二四行政院流血鎮壓事件。

直到三三○凱道大集結前一天,馬英九才鬆口「支持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而四月三日行政院通過草案,更是原地踏步把「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抄進法條,其目的不在國會監督,而在敷衍運動。國人完全無法接受歷經民意洗禮的新國會,所通過的監督條例帶有江宜樺的高傲與馬英九的敷衍。因此,我們要求待五月二十日新政府上台,林全院長撤回「江宜樺版」後,再來審查監督條例。

再者,委員會法案審查程序,從提案說明及主管機關詢答開始。如果下週開始審查「監督條例」,將由任期剩下二十幾天的夏立言備詢,說明已無任何正當性、代表性的「行政院版」,並就其他版本以主管機關陸委會的立場表示意見。屆時,無論重演「九局下半,我最大」,或「官將下台,其言也善」,都無法取代真正要執行「監督條例」的新陸委會主委張小月的意見。而民進黨或時代力量委員透過詢答,對馬政府再尖銳的批評,其建設性也遠遠不及要求新主委張小月說明在不同版本下,陸委會將如何處理國會監督、公民參與、資訊公開、人權保障?將如何進行衝擊影響評估?

期待民進黨,展現不同於國民黨的民主高度。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81950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